4月24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下達2021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通知表示,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執行基準價格,一部分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執行基準價格部分由電網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廠網間優先發電合同,市場化形成價格部分按《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20〕229號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期按65%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9%執行基準價格、56%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純凝機組保障電力供應期按70%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13%執行基準價格,57%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風電、光伏、生物質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熱、余氣、余壓等綜合利用機組按照資源量、水電機組按照“以水定電”原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全部執行基準價格。
原文如下:
關于下達2021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
冀發改電力[2021]489號
石家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發展改革委,辛集、定州市發展改革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有關發電集團河北分公司、發電企業:
根據全社會用電總需求和優先發電計劃制定原則,結合河北南網電力供需情況,我們研究制定了2021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征求各市、各發電企業意見后,現予以下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執行基準價格,一部分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執行基準價格部分由電網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廠網間優先發電合同,市場化形成價格部分按《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20〕22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期按65%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9%執行基準價格、56%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純凝機組保障電力供應期按70%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13%執行基準價格,57%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風電、光伏、生物質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熱、余氣、余壓等綜合利用機組按照資源量、水電機組按照“以水定電”原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全部執行基準價格。
三、煤電機組關停補償政策和中發9號文之后核準的機組,按照《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煤電機組關停補償和新投產燃煤機組發電計劃有關政策的通知》(冀發改電力〔2018〕77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中發9號文之后核準的燃煤機組在供熱期、迎峰度夏期按照保供熱、保供應機組方式安排,其他發電量納入市場化交易。
四、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新建熱電聯產供熱機組需在供熱季前一個月,提前向我委申請預留發電計劃。
五、各發電企業要加強機組安全運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由于發電企業自身原因發生非計劃停運導致影響電網安全和電力供應的,在次年年度優先發電計劃中按有關規定核減電量。
六、電力調度部門、交易機構要根據年度優先發電計劃,綜合考慮用電負荷需求、發電設備檢修(改造)、電網運行方式和安全約束等因素,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優先發電計劃的執行,定期公布優先發電電量及其他電量執行情況。
七、各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監督做好本地區非統調公用電廠優先發電計劃目標的落實,省電力公司負責將非統調公用電廠的優先發電計劃下達到市級調度機構,確保嚴格執行。
八、如電力供需形勢發生較大變化,為確保電力平衡,我委將對各發電企業優先發電計劃進行合理調整。省電力公司次年2月底之前將全年優先發電計劃執行情況報我委。
附件:2021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24日
其中,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期按65%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9%執行基準價格、56%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純凝機組保障電力供應期按70%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13%執行基準價格,57%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風電、光伏、生物質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熱、余氣、余壓等綜合利用機組按照資源量、水電機組按照“以水定電”原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全部執行基準價格。
原文如下:
關于下達2021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
冀發改電力[2021]489號
石家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發展改革委,辛集、定州市發展改革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有關發電集團河北分公司、發電企業:
根據全社會用電總需求和優先發電計劃制定原則,結合河北南網電力供需情況,我們研究制定了2021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征求各市、各發電企業意見后,現予以下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執行基準價格,一部分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執行基準價格部分由電網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廠網間優先發電合同,市場化形成價格部分按《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20〕22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期按65%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9%執行基準價格、56%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純凝機組保障電力供應期按70%負荷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13%執行基準價格,57%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風電、光伏、生物質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熱、余氣、余壓等綜合利用機組按照資源量、水電機組按照“以水定電”原則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全部執行基準價格。
三、煤電機組關停補償政策和中發9號文之后核準的機組,按照《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煤電機組關停補償和新投產燃煤機組發電計劃有關政策的通知》(冀發改電力〔2018〕77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中發9號文之后核準的燃煤機組在供熱期、迎峰度夏期按照保供熱、保供應機組方式安排,其他發電量納入市場化交易。
四、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新建熱電聯產供熱機組需在供熱季前一個月,提前向我委申請預留發電計劃。
五、各發電企業要加強機組安全運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由于發電企業自身原因發生非計劃停運導致影響電網安全和電力供應的,在次年年度優先發電計劃中按有關規定核減電量。
六、電力調度部門、交易機構要根據年度優先發電計劃,綜合考慮用電負荷需求、發電設備檢修(改造)、電網運行方式和安全約束等因素,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優先發電計劃的執行,定期公布優先發電電量及其他電量執行情況。
七、各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監督做好本地區非統調公用電廠優先發電計劃目標的落實,省電力公司負責將非統調公用電廠的優先發電計劃下達到市級調度機構,確保嚴格執行。
八、如電力供需形勢發生較大變化,為確保電力平衡,我委將對各發電企業優先發電計劃進行合理調整。省電力公司次年2月底之前將全年優先發電計劃執行情況報我委。
附件:2021年河北南網優先發電計劃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