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揚州高郵市境內發生一起風電機組倒塔事故;
3月14日13時7分,內蒙古能源投資集團公主嶺風電場因風機變頻器損毀,導致26號風機機艙燒損;
2月26日,寧夏鹽池縣大水坑麻黃山上一風電機組發生倒塔事故,葉輪掉落,塔筒折斷。
面對2021年以來多次發生的風電事故,5月8日,國家能源局下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發電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是建黨100周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抓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意義格外重大。要求各單位清醒認識當前形勢,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不斷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全力保障人身、設備、系統安全。
《通知》概括了部分企業出現的問題,包括制度執行不認真、風險辨識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實、外包管理不嚴格、現場管控不到位、教育培訓走過場、追責問責高舉輕放等問題。
能源局要求,發電企業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治不徹底的企業和人員要加強績效考核,在評先評優、職務晉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相關責任人特別是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從快問責,警醒眾人、教育全體,以考核問責倒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地落實。
通知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于進一步做好發電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電力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今年以來,全國發電生產領域事故多發,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1月16日,浙能集團長興電廠在石膏排放輸送皮帶機清掃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9日,中國大唐哈爾濱第一熱電廠在電極鍋爐保護盾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23日,中國大唐潮州發電廠在空預器改造作業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2日,中國電建五一橋水電站在備用線路技改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4日,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公主嶺風電場發生一起風機機艙著火事故;3月15日,國家電投上海外高橋電廠在進行封閉煤場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8日,中國大唐信陽發電廠在封閉煤場改造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11日,國家能源集團康平電廠在鍋爐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24日,華潤電力常熟電廠在給煤機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發生事故的企業普遍存在制度執行不認真、風險辨識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實、外包管理不嚴格、現場管控不到位、教育培訓走過場、追責問責高舉輕放等問題,充分表明企業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依然薄弱,安全發展理念尚未樹牢。今年是建黨100周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抓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意義格外重大。各單位要清醒認識當前形勢,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不斷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全力保障人身、設備、系統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發電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電力企業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堅決守住安全底線。要不斷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責任鏈條,打通責任壓力傳導堵點,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將安全生產列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履行法定安全職責,親自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親自督促檢查責任落實情況,親自推動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二是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查治。
各電力企業要不斷強化雙重預防機制,嚴格落實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周報季會”工作要求,扎實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查治。要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全面辨識人機環管特別是高處作業、帶電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安全風險,落實有效管控措施,堅決做到“不辨識、不作業,不管控、不作業”。要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原則,加強生產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缺陷隱患,確保發電機組設備處于良好工況。
三要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各發電企業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相關工作。要堅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根據不同崗位和不同人員,安排相應教育培訓課程。要豐富教育培訓方式,采用易于接受的形式語言,將規章規程要求植根于腦海、牢記在心中;要突出教育培訓重點,針對新進、轉崗、復崗、外派等人員,要加大培訓力度,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要保證教育培訓實效,嚴肅查處教育培訓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因培訓不到位等導致發生事故的行為。
四要加強外包安全管理。
外包領域日益成為事故重災區,外包安全壓力日益凸顯。各電力企業要加強外包安全源頭管控,把牢準入關口,嚴格審查承包商資質及作業人員的年齡、健康、能力等狀況,對不符合資質條件或健康狀況、技能水平不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清退出場;要將外包單位和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鼓勵推行業主帶班制度,有效杜絕外包管理“兩張皮”現象;要加強外包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勞保用品管理,定期開展檢查校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切實發揮關鍵時刻“保命”作用。
五要強化責任落實考核問責。
發電企業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治不徹底的企業和人員要加強績效考核,在評先評優、職務晉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相關責任人特別是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從快問責,警醒眾人、教育全體,以考核問責倒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地落實。
六要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執法。
各派出機構、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各有關直屬單位要加大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力度,鼓勵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綜合運用通報批評、警示談話、監管約談、行政處罰、推送“黑名單”、項目限批等安全監管措施和行業管理手段,嚴肅查處電力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事故“說清楚”制度,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要主動到管轄派出機構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說清楚”,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業,要及時到國家能源局安全司“說清楚”。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4月29日
3月14日13時7分,內蒙古能源投資集團公主嶺風電場因風機變頻器損毀,導致26號風機機艙燒損;
2月26日,寧夏鹽池縣大水坑麻黃山上一風電機組發生倒塔事故,葉輪掉落,塔筒折斷。
面對2021年以來多次發生的風電事故,5月8日,國家能源局下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發電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是建黨100周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抓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意義格外重大。要求各單位清醒認識當前形勢,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不斷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全力保障人身、設備、系統安全。
《通知》概括了部分企業出現的問題,包括制度執行不認真、風險辨識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實、外包管理不嚴格、現場管控不到位、教育培訓走過場、追責問責高舉輕放等問題。
能源局要求,發電企業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治不徹底的企業和人員要加強績效考核,在評先評優、職務晉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相關責任人特別是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從快問責,警醒眾人、教育全體,以考核問責倒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地落實。
通知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于進一步做好發電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電力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今年以來,全國發電生產領域事故多發,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1月16日,浙能集團長興電廠在石膏排放輸送皮帶機清掃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9日,中國大唐哈爾濱第一熱電廠在電極鍋爐保護盾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23日,中國大唐潮州發電廠在空預器改造作業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2日,中國電建五一橋水電站在備用線路技改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4日,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公主嶺風電場發生一起風機機艙著火事故;3月15日,國家電投上海外高橋電廠在進行封閉煤場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8日,中國大唐信陽發電廠在封閉煤場改造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11日,國家能源集團康平電廠在鍋爐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24日,華潤電力常熟電廠在給煤機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發生事故的企業普遍存在制度執行不認真、風險辨識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實、外包管理不嚴格、現場管控不到位、教育培訓走過場、追責問責高舉輕放等問題,充分表明企業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依然薄弱,安全發展理念尚未樹牢。今年是建黨100周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抓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意義格外重大。各單位要清醒認識當前形勢,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不斷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全力保障人身、設備、系統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發電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電力企業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堅決守住安全底線。要不斷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責任鏈條,打通責任壓力傳導堵點,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將安全生產列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履行法定安全職責,親自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親自督促檢查責任落實情況,親自推動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二是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查治。
各電力企業要不斷強化雙重預防機制,嚴格落實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周報季會”工作要求,扎實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查治。要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全面辨識人機環管特別是高處作業、帶電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安全風險,落實有效管控措施,堅決做到“不辨識、不作業,不管控、不作業”。要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原則,加強生產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缺陷隱患,確保發電機組設備處于良好工況。
三要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各發電企業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相關工作。要堅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根據不同崗位和不同人員,安排相應教育培訓課程。要豐富教育培訓方式,采用易于接受的形式語言,將規章規程要求植根于腦海、牢記在心中;要突出教育培訓重點,針對新進、轉崗、復崗、外派等人員,要加大培訓力度,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要保證教育培訓實效,嚴肅查處教育培訓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因培訓不到位等導致發生事故的行為。
四要加強外包安全管理。
外包領域日益成為事故重災區,外包安全壓力日益凸顯。各電力企業要加強外包安全源頭管控,把牢準入關口,嚴格審查承包商資質及作業人員的年齡、健康、能力等狀況,對不符合資質條件或健康狀況、技能水平不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清退出場;要將外包單位和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鼓勵推行業主帶班制度,有效杜絕外包管理“兩張皮”現象;要加強外包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勞保用品管理,定期開展檢查校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切實發揮關鍵時刻“保命”作用。
五要強化責任落實考核問責。
發電企業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治不徹底的企業和人員要加強績效考核,在評先評優、職務晉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相關責任人特別是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從快問責,警醒眾人、教育全體,以考核問責倒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地落實。
六要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執法。
各派出機構、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各有關直屬單位要加大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力度,鼓勵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綜合運用通報批評、警示談話、監管約談、行政處罰、推送“黑名單”、項目限批等安全監管措施和行業管理手段,嚴肅查處電力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事故“說清楚”制度,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要主動到管轄派出機構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說清楚”,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業,要及時到國家能源局安全司“說清楚”。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