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發展新能源是我國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重要途徑,但并非唯一途徑。盡管中國碳減排壓力巨大,但行業發展仍需堅持穩健和高質量原則,警惕冒進,不應所有企業扎堆于新能源行業。
自國家提出“3060”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之后,以風電和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行業受到前所未有的追捧——發電企業大幅調高裝機規模,以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的系統外企業紛紛涌入并摩拳擦掌,二級市場更是受到投資者青睞,一些光伏制造企業的股價半年內甚至翻了兩番。
新能源受追捧的邏輯非常清晰:我國要想在2030年碳排放達峰,電力行業減少碳排放是重中之重。當前,我國每年的碳排放總額約100億噸,其中40%來自于電力行業,而排放量的絕大部分又由11億千瓦的煤電裝機貢獻,因此,用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裝機替代煤電裝機,是未來我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路徑。
截至2020年底,我國電力裝機總量為22億千瓦,其中煤電約11億千瓦,風電和光伏分別為2.8億和2.5億千瓦,在巨大的碳減排壓力下,毫無疑問,風電和光伏未來還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然而,在政策利好之下,新能源行業投資過熱與無序的現象隱現。部分石油、化工和煤炭企業,隨著碳排放壓力的加大,紛紛將新能源開發作為其“十四五”的發展重點。大量外來者的涌入,不僅會給行業的正常發展造成一定干擾,還可能讓大量的投資成為無效資產,造成資源的大量浪費。
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盡管對改善大氣質量、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效果顯著,但新能源裝機并非越多越好,尤其是短期內大量上馬項目,會帶來一系列不可逆的負面影響。
首先,短期內新能源裝機過多,不僅會對電網形成巨大的輸送壓力,還會使棄風棄光等頑疾重現,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
眾所周知,我國風電和光伏資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區”(即西北、東北和華北),而這些地區,由于工業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當地的電力消納相對有限,因此,大量的新能源電量需要遠距離輸送至華東和華南等用電負荷較高的省份。在輸送通道不能滿足巨大的發電量時,風光發電就會被人為地停掉,即業內通常所說的“棄風棄光”。
在2018年之前,由于新能源裝機在短時間內快速增加,我國“棄風棄光”問題一度非常嚴重,部分西部省份棄風棄光率甚至高達40%。隨著近幾年三北紅色預警區域新能源項目停止新建,加上部分特高壓線路的逐步投產,棄風棄光現象才逐漸好轉。
事實上,電力輸送線路的建設不僅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據悉,當前我國已經建成了特高壓輸電線路25條,另有7條在建和7條待核準。而每條特高壓線路的投資額,根據不同的距離計算,都需要百億以上的投資,這給電網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投資壓力。另一方面,特高壓的投資周期一般要2-3年,而新能源項目的建設周期一般在3-6個月,短期內新能源項目一哄而上,必然再次造成消納受阻,棄風棄光頑疾重現,造成巨大的無效投資和資源浪費。
其次,過多投資主體的進入,可能會對正常的市場秩序造成一定干擾。
風電和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對資源環境有較高的要求,比如“三北地區”的風資源和光照資源優良,而很多內陸地區則風光資源稟賦較差。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風光發電產業已經形成了較為有序的市場格局。目前,我國新能源發電投資主體,主要集中在“五大四小”等發電企業,以及地方所屬的發電企業。由于優質的資源有限,上述投資主體對資源的爭奪也變得越來越激烈,部分地區已經日趨白熱化。
在此背景下,若外部投資主體大量進入這一行業,必將加大有限資源的進一步爭奪,從而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而一些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的企業,可能會抬高價格以獲取資源,進而造成項目開發成本上升,最終造成電價上升,而這與國務院降低工商業電價、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初衷相背離。
第三,短期內新能源投資過熱,會對電力平衡和供電安全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且會推高全社會的用電成本。
電力具有即發即用、不易儲存的特性,而以風電和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又是間歇和不穩定的。也就是說,對電網而言,風光發電只能提供電量,不能參與電力平衡。因此,大量的新能源項目短期內上馬,可能會對一個區域的電力平衡和電力供應造成較大的威脅。
春節之前,發生在我國湖南和江西等省的拉閘限電就跟新能源裝機比例較大有直接關系。一般而言,一個區域的電力裝機總量與當地的用電負荷是平衡的,但隨著近年來新能源裝機的增加和煤電裝機的下降,部分省份在總裝機量不變的情況下出現了電力供應短缺的現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極端天氣條件下,如出現“極寒無風”時——風電設備出現冰凍,光伏因陰天或冰雪覆蓋而出力銳減,具有靈活性調峰的煤電由于大量被替代,即便現有的煤電機組開足馬力,最終也不能滿足用戶需求,因為極寒天氣會讓用電量激增,最終造成較大的供需缺口,嚴重影響了電力的供應安全。
毫無疑問,未來新能源接入電網的比例會越來越多,這就需要配備與之相適應規模的火電裝機或儲能設施參與調峰,以保持瞬間的電力平衡。否則,在極端氣候條件下,就會出現電力供需失衡而最終拉閘限電。
也就是說,在儲能技術還不能大規模應用的背景下,新能源裝機的增加需要投資一定比例的煤電參與調峰,而當前煤電的有效利用小時逐年下滑,未來幾年發電小時數還會進一步減少,而新建煤電項目動輒幾十億元的投資,無疑會被攤平至電價之中,這無意間又推高了全社會的用電成本。據相關專家預計,以當前新能源發展速度,并配備一定比例的煤電機組計算,至2025年,全社會電價將平均升高0.05-0.07元/千瓦時。
新能源行業本已充分競爭,但因碳排放壓力很多化石能源企業即將涌入,若不進行規范和引導,“僧多粥少”的局面將造成諸多負面影響。因此,在碳中和背景下,作為政策制定者或監管部門,需要對新能源市場投資加以引導,防止投資過熱而引起市場混亂。
自國家提出“3060”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之后,以風電和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行業受到前所未有的追捧——發電企業大幅調高裝機規模,以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的系統外企業紛紛涌入并摩拳擦掌,二級市場更是受到投資者青睞,一些光伏制造企業的股價半年內甚至翻了兩番。
新能源受追捧的邏輯非常清晰:我國要想在2030年碳排放達峰,電力行業減少碳排放是重中之重。當前,我國每年的碳排放總額約100億噸,其中40%來自于電力行業,而排放量的絕大部分又由11億千瓦的煤電裝機貢獻,因此,用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裝機替代煤電裝機,是未來我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路徑。
截至2020年底,我國電力裝機總量為22億千瓦,其中煤電約11億千瓦,風電和光伏分別為2.8億和2.5億千瓦,在巨大的碳減排壓力下,毫無疑問,風電和光伏未來還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然而,在政策利好之下,新能源行業投資過熱與無序的現象隱現。部分石油、化工和煤炭企業,隨著碳排放壓力的加大,紛紛將新能源開發作為其“十四五”的發展重點。大量外來者的涌入,不僅會給行業的正常發展造成一定干擾,還可能讓大量的投資成為無效資產,造成資源的大量浪費。
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盡管對改善大氣質量、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效果顯著,但新能源裝機并非越多越好,尤其是短期內大量上馬項目,會帶來一系列不可逆的負面影響。
首先,短期內新能源裝機過多,不僅會對電網形成巨大的輸送壓力,還會使棄風棄光等頑疾重現,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
眾所周知,我國風電和光伏資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區”(即西北、東北和華北),而這些地區,由于工業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當地的電力消納相對有限,因此,大量的新能源電量需要遠距離輸送至華東和華南等用電負荷較高的省份。在輸送通道不能滿足巨大的發電量時,風光發電就會被人為地停掉,即業內通常所說的“棄風棄光”。
在2018年之前,由于新能源裝機在短時間內快速增加,我國“棄風棄光”問題一度非常嚴重,部分西部省份棄風棄光率甚至高達40%。隨著近幾年三北紅色預警區域新能源項目停止新建,加上部分特高壓線路的逐步投產,棄風棄光現象才逐漸好轉。
事實上,電力輸送線路的建設不僅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據悉,當前我國已經建成了特高壓輸電線路25條,另有7條在建和7條待核準。而每條特高壓線路的投資額,根據不同的距離計算,都需要百億以上的投資,這給電網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投資壓力。另一方面,特高壓的投資周期一般要2-3年,而新能源項目的建設周期一般在3-6個月,短期內新能源項目一哄而上,必然再次造成消納受阻,棄風棄光頑疾重現,造成巨大的無效投資和資源浪費。
其次,過多投資主體的進入,可能會對正常的市場秩序造成一定干擾。
風電和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對資源環境有較高的要求,比如“三北地區”的風資源和光照資源優良,而很多內陸地區則風光資源稟賦較差。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風光發電產業已經形成了較為有序的市場格局。目前,我國新能源發電投資主體,主要集中在“五大四小”等發電企業,以及地方所屬的發電企業。由于優質的資源有限,上述投資主體對資源的爭奪也變得越來越激烈,部分地區已經日趨白熱化。
在此背景下,若外部投資主體大量進入這一行業,必將加大有限資源的進一步爭奪,從而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而一些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的企業,可能會抬高價格以獲取資源,進而造成項目開發成本上升,最終造成電價上升,而這與國務院降低工商業電價、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初衷相背離。
第三,短期內新能源投資過熱,會對電力平衡和供電安全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且會推高全社會的用電成本。
電力具有即發即用、不易儲存的特性,而以風電和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又是間歇和不穩定的。也就是說,對電網而言,風光發電只能提供電量,不能參與電力平衡。因此,大量的新能源項目短期內上馬,可能會對一個區域的電力平衡和電力供應造成較大的威脅。
春節之前,發生在我國湖南和江西等省的拉閘限電就跟新能源裝機比例較大有直接關系。一般而言,一個區域的電力裝機總量與當地的用電負荷是平衡的,但隨著近年來新能源裝機的增加和煤電裝機的下降,部分省份在總裝機量不變的情況下出現了電力供應短缺的現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極端天氣條件下,如出現“極寒無風”時——風電設備出現冰凍,光伏因陰天或冰雪覆蓋而出力銳減,具有靈活性調峰的煤電由于大量被替代,即便現有的煤電機組開足馬力,最終也不能滿足用戶需求,因為極寒天氣會讓用電量激增,最終造成較大的供需缺口,嚴重影響了電力的供應安全。
毫無疑問,未來新能源接入電網的比例會越來越多,這就需要配備與之相適應規模的火電裝機或儲能設施參與調峰,以保持瞬間的電力平衡。否則,在極端氣候條件下,就會出現電力供需失衡而最終拉閘限電。
也就是說,在儲能技術還不能大規模應用的背景下,新能源裝機的增加需要投資一定比例的煤電參與調峰,而當前煤電的有效利用小時逐年下滑,未來幾年發電小時數還會進一步減少,而新建煤電項目動輒幾十億元的投資,無疑會被攤平至電價之中,這無意間又推高了全社會的用電成本。據相關專家預計,以當前新能源發展速度,并配備一定比例的煤電機組計算,至2025年,全社會電價將平均升高0.05-0.07元/千瓦時。
新能源行業本已充分競爭,但因碳排放壓力很多化石能源企業即將涌入,若不進行規范和引導,“僧多粥少”的局面將造成諸多負面影響。因此,在碳中和背景下,作為政策制定者或監管部門,需要對新能源市場投資加以引導,防止投資過熱而引起市場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