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20日獲悉,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確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左右。其中,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不低于9000萬千瓦。而戶用光伏發電仍有補貼,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5億元。
“2021年擬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主要是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項目和競價光伏項目,規模約9000萬千瓦,這些項目均為已核準(備案)、符合政策的項目。”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第一年。《通知》既立足當前,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提出目標要求,也著眼長遠,建立了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并網多元保障、保障性并網競爭性配置等長效機制。
根據《通知》,國家不再下達各省(區、市)的年度建設規模和指標,而是堅持目標導向,測算下達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地據此安排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跨省跨區風光電交易。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做好大規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消納工作,今后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將分為兩類。一是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項目為保障性并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二是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為市場化并網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
《通知》明確,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無需參加競爭性配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對于存量項目并網后仍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并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年內并網投產。
“考慮到項目建設周期,為保障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如期并網,確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今年須儲備2022年擬并網的項目。”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
“2021年擬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主要是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項目和競價光伏項目,規模約9000萬千瓦,這些項目均為已核準(備案)、符合政策的項目。”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第一年。《通知》既立足當前,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提出目標要求,也著眼長遠,建立了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并網多元保障、保障性并網競爭性配置等長效機制。
根據《通知》,國家不再下達各省(區、市)的年度建設規模和指標,而是堅持目標導向,測算下達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地據此安排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跨省跨區風光電交易。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做好大規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消納工作,今后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將分為兩類。一是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項目為保障性并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二是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為市場化并網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
《通知》明確,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無需參加競爭性配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對于存量項目并網后仍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并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年內并網投產。
“考慮到項目建設周期,為保障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如期并網,確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今年須儲備2022年擬并網的項目。”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