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的晴熱高溫天氣,加之工業生產快速發展,讓江蘇省用電負荷攀上高峰,其銷售電價因此作出相應調整。
7月14日13時20分,江蘇電網調度負荷創下歷史新高,首次突破1.2億,達到1.204億千瓦,同比增長4.6%。
根據江蘇省發改委發布的《2021年夏季尖峰電價調整政策》,從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時,尖峰段(10點到11點,14點到15點)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元,該政策適用于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業用戶。
除江蘇外,浙江、上海、陜西西安、安徽合肥等地進入7月以來,電網負荷紛紛刷新歷史紀錄。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說,7月14日,上海最高用電負荷達到3352.7萬千瓦,創歷史新高。
面對逐年攀升的用電負荷,如何通過價格機制反映供電成本、供求關系?多名業內人士認為,各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執行峰谷分時定價政策,有利于優化配置社會資源。
2018年至今,我國工商業電價已經“三連降”,居民電價基本穩定。不過,隨著新能源電量滲透率提升,如何消化對應的消納成本仍然存在挑戰。
上半年銷售電價怎么調
6月1日起,廣西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新方案。根據方案,在基礎電價上,峰谷時段電價上下浮動,高峰上浮21%,低谷下浮21%,最大峰谷電價差為每度電0.2454元。
從時段來看,峰平谷時段各8小時,高峰時段為9:00~12:00、18:00~23:00,平段為7:00~9:00、12:00~18:00,低谷時段為00:00~7:00、23:00~24:00。
廣西的調整,擴大了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全國版圖。事實上,全國多數省份在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建立電力交易市場前已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從細則上看,廣西峰谷時段電價上下浮動的比例基本持平、峰平谷時段的各段時長基本相當,這也符合全國其余省份多年貫徹的做法。
不僅是工商業電價,峰谷分時還體現在居民電價上。河南洛陽國網供電公司在今年6月表示,夏季用電高峰期,市民可自愿申請峰谷分時電價。民用峰谷分時電價的標準是: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降低0.12元;每日8時至22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提高3分錢。
國網洛陽供電公司表示,對于夜間空調使用頻率較高的居民來說,峰谷分時電價能適當減少生活開支。不過,與全國許多地方一樣,洛陽的居民電價峰谷分時計算政策遵循居民自愿申請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20年底各省發布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從2021年1月起,多個省份不同程度地下調了工商業用電價格。例如,重慶市兩部制用電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分別下調1.77分、1.27分、0.77分、0.21分。
此外,廣東、江蘇等省份還在今年實施了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即,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計人數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累計人數滿7人及以上,可選擇執行居民合表電價,不執行階梯加價。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一戶多人口”政策實質上是給用戶降了電價,減輕多人口家庭的電費負擔。南方電網數據顯示,自6月1日起廣東省實施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政策,截至6月30日,廣東電網公司已受理申請超過7.3萬單。
“從上半年來看,銷售側電價沒有明顯的上調跡象,反而給了特定人群以優惠空間。”一名資深行業人士如此總結。
我國電價處于較低水平
近期,國家發改委至少兩次公開提及電價改革。
5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時期將持續深化電價改革,加快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6月24日,國家發改委在回復一位網民提問時表示,長期以來,我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于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用戶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
中國電價在國際上究竟處于什么水平?國網能源研究院于2021年3月發布的報告顯示,在國際上,與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新興經濟體、美國等相比較,我國電價均處于較低水平。
從工業用戶銷售電價看,2019年,35個OECD成員國的工業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0.908元;我國為0.635元,占35國平均水平的70%,在36個國家中列倒數第九位。
從居民用戶銷售電價看,2019年,35個OECD成員國的居民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1.352元;我國為0.542元,僅占35國平均水平的40%,在36個國家中列倒數第二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供電成本的差異,多數國家的工業用電都高于居民用電價格。但我國居民和工業用電價格卻長期存在倒掛。
發改委在上述回復中表示,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長期以來,我國電價結構扭曲,交叉補貼嚴重。盡管2012年7月起,我國各地實行《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將居民用電需求劃分為三檔。但是這僅僅解決了部分歷史遺留問題,居民用電價格整體偏低的情況沒有改變。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長期以來,我國存在居民電價偏離價值、偏離成本、交叉補貼日益嚴重等問題。近年來,隨著煤炭價格走高、國民經濟發展對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要求,使得能源電力企業面臨較大經營壓力,急需通過電價結構和電價水平的調整來紓困。
他建議,電價改革應該遵循三條原則:第一,無論是居民、工商業電價還是其他電價,應該盡可能地反映供電成本,建議調整階梯電價政策的電量劃分標準和電價水平。第二,用電價格適當反映供求關系,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建議階梯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相結合。第三,盡可能降低交叉補貼,兼顧商品屬性和公用事業屬性,建議調整居民電價和工商業電價水平。
消化成本存挑戰
當前,我國正在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根據國網能源研究院測算,2025年新能源電量滲透率超過15%后,電力系統的消納成本預計將是2020年的2.3倍。
對此,林伯強解釋,盡管今年的光電、風電在發電側基本實現了平價上網,但是使用這種不穩定的可再生能源需要更多的額外投入。為了保障安全、穩定、充足的電力供應,可再生能源需要通過遠距離傳輸、大規模調度以及儲能技術等輔助手段,這些都會抬高供電成本。
“一方面,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正式啟動,電力企業首當其沖,火電等傳統能源的發電成本隨之增長;另一方面,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需要投入大量的改造和運營費用。”他總結說。
不過,這些成本是否會傳導到電力價格上仍然是個問號。信達證券能源行業首席分析師左前明對第一財經分析,2020年山西、內蒙古等省份曾提出打造“電價洼地”,利用低電價成本優勢,助力新興產業、高科技、高產出、低能耗產業項目落地,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從長期來看,供電成本可能會體現在用戶側電價上。但是短期內,綜合考慮支持國家實體經濟發展等多種因素,不會出現大幅度調整。”左前明說。
事實上,從2018年起,我國一般工商業電價已經連降三年。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的任務要求,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降價10%。2020年初,國家發改委出臺文件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規定電網企業在計收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即電費再降5%。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用改革辦法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推進能源、交通、電信等基礎性行業改革,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收費水平。允許所有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繼續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原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教授陳樹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現在要向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轉型,需要增加技術投入。但是,電力是人們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應該充分發揮現有眾多科技成果的技術優勢和研發實用的先進技術,加強電力成本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及電力企業利益。
7月14日13時20分,江蘇電網調度負荷創下歷史新高,首次突破1.2億,達到1.204億千瓦,同比增長4.6%。
根據江蘇省發改委發布的《2021年夏季尖峰電價調整政策》,從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時,尖峰段(10點到11點,14點到15點)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元,該政策適用于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業用戶。
除江蘇外,浙江、上海、陜西西安、安徽合肥等地進入7月以來,電網負荷紛紛刷新歷史紀錄。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說,7月14日,上海最高用電負荷達到3352.7萬千瓦,創歷史新高。
面對逐年攀升的用電負荷,如何通過價格機制反映供電成本、供求關系?多名業內人士認為,各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執行峰谷分時定價政策,有利于優化配置社會資源。
2018年至今,我國工商業電價已經“三連降”,居民電價基本穩定。不過,隨著新能源電量滲透率提升,如何消化對應的消納成本仍然存在挑戰。
上半年銷售電價怎么調
6月1日起,廣西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新方案。根據方案,在基礎電價上,峰谷時段電價上下浮動,高峰上浮21%,低谷下浮21%,最大峰谷電價差為每度電0.2454元。
從時段來看,峰平谷時段各8小時,高峰時段為9:00~12:00、18:00~23:00,平段為7:00~9:00、12:00~18:00,低谷時段為00:00~7:00、23:00~24:00。
廣西的調整,擴大了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全國版圖。事實上,全國多數省份在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建立電力交易市場前已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從細則上看,廣西峰谷時段電價上下浮動的比例基本持平、峰平谷時段的各段時長基本相當,這也符合全國其余省份多年貫徹的做法。
不僅是工商業電價,峰谷分時還體現在居民電價上。河南洛陽國網供電公司在今年6月表示,夏季用電高峰期,市民可自愿申請峰谷分時電價。民用峰谷分時電價的標準是: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降低0.12元;每日8時至22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提高3分錢。
國網洛陽供電公司表示,對于夜間空調使用頻率較高的居民來說,峰谷分時電價能適當減少生活開支。不過,與全國許多地方一樣,洛陽的居民電價峰谷分時計算政策遵循居民自愿申請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20年底各省發布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從2021年1月起,多個省份不同程度地下調了工商業用電價格。例如,重慶市兩部制用電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分別下調1.77分、1.27分、0.77分、0.21分。
此外,廣東、江蘇等省份還在今年實施了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即,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計人數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累計人數滿7人及以上,可選擇執行居民合表電價,不執行階梯加價。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一戶多人口”政策實質上是給用戶降了電價,減輕多人口家庭的電費負擔。南方電網數據顯示,自6月1日起廣東省實施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政策,截至6月30日,廣東電網公司已受理申請超過7.3萬單。
“從上半年來看,銷售側電價沒有明顯的上調跡象,反而給了特定人群以優惠空間。”一名資深行業人士如此總結。
我國電價處于較低水平
近期,國家發改委至少兩次公開提及電價改革。
5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時期將持續深化電價改革,加快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6月24日,國家發改委在回復一位網民提問時表示,長期以來,我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于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用戶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
中國電價在國際上究竟處于什么水平?國網能源研究院于2021年3月發布的報告顯示,在國際上,與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新興經濟體、美國等相比較,我國電價均處于較低水平。
從工業用戶銷售電價看,2019年,35個OECD成員國的工業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0.908元;我國為0.635元,占35國平均水平的70%,在36個國家中列倒數第九位。
從居民用戶銷售電價看,2019年,35個OECD成員國的居民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1.352元;我國為0.542元,僅占35國平均水平的40%,在36個國家中列倒數第二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供電成本的差異,多數國家的工業用電都高于居民用電價格。但我國居民和工業用電價格卻長期存在倒掛。
發改委在上述回復中表示,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長期以來,我國電價結構扭曲,交叉補貼嚴重。盡管2012年7月起,我國各地實行《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將居民用電需求劃分為三檔。但是這僅僅解決了部分歷史遺留問題,居民用電價格整體偏低的情況沒有改變。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長期以來,我國存在居民電價偏離價值、偏離成本、交叉補貼日益嚴重等問題。近年來,隨著煤炭價格走高、國民經濟發展對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要求,使得能源電力企業面臨較大經營壓力,急需通過電價結構和電價水平的調整來紓困。
他建議,電價改革應該遵循三條原則:第一,無論是居民、工商業電價還是其他電價,應該盡可能地反映供電成本,建議調整階梯電價政策的電量劃分標準和電價水平。第二,用電價格適當反映供求關系,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建議階梯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相結合。第三,盡可能降低交叉補貼,兼顧商品屬性和公用事業屬性,建議調整居民電價和工商業電價水平。
消化成本存挑戰
當前,我國正在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根據國網能源研究院測算,2025年新能源電量滲透率超過15%后,電力系統的消納成本預計將是2020年的2.3倍。
對此,林伯強解釋,盡管今年的光電、風電在發電側基本實現了平價上網,但是使用這種不穩定的可再生能源需要更多的額外投入。為了保障安全、穩定、充足的電力供應,可再生能源需要通過遠距離傳輸、大規模調度以及儲能技術等輔助手段,這些都會抬高供電成本。
“一方面,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正式啟動,電力企業首當其沖,火電等傳統能源的發電成本隨之增長;另一方面,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需要投入大量的改造和運營費用。”他總結說。
不過,這些成本是否會傳導到電力價格上仍然是個問號。信達證券能源行業首席分析師左前明對第一財經分析,2020年山西、內蒙古等省份曾提出打造“電價洼地”,利用低電價成本優勢,助力新興產業、高科技、高產出、低能耗產業項目落地,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從長期來看,供電成本可能會體現在用戶側電價上。但是短期內,綜合考慮支持國家實體經濟發展等多種因素,不會出現大幅度調整。”左前明說。
事實上,從2018年起,我國一般工商業電價已經連降三年。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的任務要求,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降價10%。2020年初,國家發改委出臺文件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規定電網企業在計收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即電費再降5%。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用改革辦法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推進能源、交通、電信等基礎性行業改革,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收費水平。允許所有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繼續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原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教授陳樹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現在要向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轉型,需要增加技術投入。但是,電力是人們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應該充分發揮現有眾多科技成果的技術優勢和研發實用的先進技術,加強電力成本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及電力企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