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補充通知》。根據《補充通知》,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用地的明確意見出具部門由市縣發改統一調整為市縣人民政府。同時,對于備案后未實際開工建設的項目,備案資格由2年縮短為1年,逾期將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
正式《通知》發布不足三個月,為何海南省對于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申報備案作出如此大的調整?
為何取消市縣發改部門審批權限?
《補充通知》指出,在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申報備案的過程中,當地個別市縣發改部門存在工作統籌不夠、政策把握不準等問題,特別是對項目的建設地點、用地性質、用地規模等問題把關不嚴,甚至出現“一地多批”的問題。為此,《補充通知》強調,項目所在地政府同意項目在該地塊建設的明確意見統一由市縣人民政府出具,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意見不再作為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備案的要件。同時,各市縣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項目建設意見時,應明確項目建設地所在的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以及用地規模、地理坐標等。
海南省發改委能源處處長王遠松表示,經過調整,目前,集中式平價光伏項目的用地問題都是由政府統一牽頭。“相關的國土、林業、農業、環保等部門坐在一起開會審批,只要會上定了,就沒有問題。對開發企業而言,前期可能時間上會久一點,但避免了后續出現反復,其實整體效率是更高了。企業對于這樣的做法也是非常認可的。”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執行秘書長李丹認為:“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用地問題,審批權限層層下放有時可能出現更多問題。特別是對于需要大規模土地的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由市縣政府統一牽頭協調,看似與‘權力下放’的精神不符,但其實可以規避多部門間信息不透明、相互推諉等問題。政府的協調往往更有力度,也更高效。”
為何政府意見優先于并網審批?
《補充通知》強調,市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項目建設的意見,將作為海南電網公司審核接入電網意見的前置條件。即海南電網公司應在市縣人民政府出具意見后,方可出具是否同意接入電網的明確意見。
據記者了解,在全國多地的平價光伏項目申報中,電網公司出具的消納和接網意見都是項目能否成功備案的關鍵要素。海南省此番將市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項目建設的意見,作為海南電網公司審核接入電網意見的前置條件,到底出于何種考慮呢?
“總體而言,海南省的土地資源是非常緊缺的,特別是能夠用于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的土地更加有限。所以,海南才會考慮把土地作為第一優先的限制條件。”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協會秘書長范益民透露,由于土地匱乏,“下一步海南的光伏開發可能還是以分布式為主,相關主管部門也正在制定相應的政策規范。”
李丹認為,無論是并網消納還是項目用地,都是可再生能源平價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無所謂前置后置。“誰在前誰在后,可能只是開發企業在跑審批流程時候的先后順序有變,但從本質而言,這兩者缺一不可。真正需要杜絕的是將一些不必要審批手續作為前置條件,避免為項目開發的前期工作設置障礙。”
為何備案時效縮短為1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補充通知》對項目備案后的有效時限也做出了調整?!堆a充通知》明確,為有效推動海南省新能源發展,項目取得備案后1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3個月前“瓊發改便函〔2021〕584號”提出的“項目備案后2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不再執行。
據王遠松透露,在《補充通知》發布前,海南省曾對此前備案的集中式光伏項目進行過一輪梳理核查。“有些項目居然在2016年備案,到現在還沒有開工建設。本來海南省土地資源就緊缺,對于占著指標卻遲遲不開發的項目備案,我們要及時清理。特別是在碳達峰、碳中和的大形勢下,對于集中式平價光伏項目,我們更要抓緊新能源建設的步伐。所以才會將取得備案后的開工時間縮短為1年。”
對此,李丹指出,對于備案時效的調整,一定要杜絕“朝令夕改”。“但具體是一年還是兩年還是其他時間期限,需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考量。企業也會根據自身情況,權衡好投資期。政府部門要做的就是公開透明,一方面給開發企業留足時間空間,另一方面避免長時間‘圈而不建’,造成資源浪費。”
正式《通知》發布不足三個月,為何海南省對于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申報備案作出如此大的調整?
為何取消市縣發改部門審批權限?
《補充通知》指出,在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申報備案的過程中,當地個別市縣發改部門存在工作統籌不夠、政策把握不準等問題,特別是對項目的建設地點、用地性質、用地規模等問題把關不嚴,甚至出現“一地多批”的問題。為此,《補充通知》強調,項目所在地政府同意項目在該地塊建設的明確意見統一由市縣人民政府出具,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意見不再作為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備案的要件。同時,各市縣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項目建設意見時,應明確項目建設地所在的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以及用地規模、地理坐標等。
海南省發改委能源處處長王遠松表示,經過調整,目前,集中式平價光伏項目的用地問題都是由政府統一牽頭。“相關的國土、林業、農業、環保等部門坐在一起開會審批,只要會上定了,就沒有問題。對開發企業而言,前期可能時間上會久一點,但避免了后續出現反復,其實整體效率是更高了。企業對于這樣的做法也是非常認可的。”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執行秘書長李丹認為:“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用地問題,審批權限層層下放有時可能出現更多問題。特別是對于需要大規模土地的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由市縣政府統一牽頭協調,看似與‘權力下放’的精神不符,但其實可以規避多部門間信息不透明、相互推諉等問題。政府的協調往往更有力度,也更高效。”
為何政府意見優先于并網審批?
《補充通知》強調,市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項目建設的意見,將作為海南電網公司審核接入電網意見的前置條件。即海南電網公司應在市縣人民政府出具意見后,方可出具是否同意接入電網的明確意見。
據記者了解,在全國多地的平價光伏項目申報中,電網公司出具的消納和接網意見都是項目能否成功備案的關鍵要素。海南省此番將市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項目建設的意見,作為海南電網公司審核接入電網意見的前置條件,到底出于何種考慮呢?
“總體而言,海南省的土地資源是非常緊缺的,特別是能夠用于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的土地更加有限。所以,海南才會考慮把土地作為第一優先的限制條件。”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協會秘書長范益民透露,由于土地匱乏,“下一步海南的光伏開發可能還是以分布式為主,相關主管部門也正在制定相應的政策規范。”
李丹認為,無論是并網消納還是項目用地,都是可再生能源平價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無所謂前置后置。“誰在前誰在后,可能只是開發企業在跑審批流程時候的先后順序有變,但從本質而言,這兩者缺一不可。真正需要杜絕的是將一些不必要審批手續作為前置條件,避免為項目開發的前期工作設置障礙。”
為何備案時效縮短為1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補充通知》對項目備案后的有效時限也做出了調整?!堆a充通知》明確,為有效推動海南省新能源發展,項目取得備案后1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3個月前“瓊發改便函〔2021〕584號”提出的“項目備案后2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不再執行。
據王遠松透露,在《補充通知》發布前,海南省曾對此前備案的集中式光伏項目進行過一輪梳理核查。“有些項目居然在2016年備案,到現在還沒有開工建設。本來海南省土地資源就緊缺,對于占著指標卻遲遲不開發的項目備案,我們要及時清理。特別是在碳達峰、碳中和的大形勢下,對于集中式平價光伏項目,我們更要抓緊新能源建設的步伐。所以才會將取得備案后的開工時間縮短為1年。”
對此,李丹指出,對于備案時效的調整,一定要杜絕“朝令夕改”。“但具體是一年還是兩年還是其他時間期限,需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考量。企業也會根據自身情況,權衡好投資期。政府部門要做的就是公開透明,一方面給開發企業留足時間空間,另一方面避免長時間‘圈而不建’,造成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