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甘肅電力交易中心發布2021年上半年年甘肅電力市場交易信息報告,其中顯示:2021年上半年,省內交易電量 709.0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3.51%。2021年上半年,跨區跨省外送電量277.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6.21%。電廠購電均價228.96元/兆瓦時,送電均價258.25元/兆瓦時。
然而甘肅省繁榮的電力市場交易背后,依然潛藏著不少風險。據《能源》了解,5月以來甘肅省一直在實行不間斷的現貨結算試運行。在供需偏緊、煤價高漲的情況下,甘肅的電力市場建設面臨著巨大考驗。
越來越偏差的預測
在甘肅省6月結算試運行期間,日前市場平均出清價格319元/MWh,實時市場平均出清價格348元/MWh,日前市場和實時市場的出清均價較5月明顯升高(300/274元/MWh)。但5、6月份甘肅的現貨試運行結果反映出,甘肅現貨市場實時價格與日前市場價格越來越不耦合。
在甘肅現行的市場中,新能源大發時間段現貨價格常常地板價,今年試運行期間由于供需緊張,新能源小發時現貨往往高價(天花板價)。供需關系決定這幾個月現貨價格較高。
所以現貨市場的日前價格取決于新能源在日前對于第二天的發電出力預測,而實時價格又取決于新能源發電的實際出力。
但是在甘肅的現貨試運行中,風電短期預測與實際發電曲線偏差明顯,且短期預測發電能力低于實際發電能力現象增多。
這背后又有什么用的隱情呢?
被動的修改
在目前甘肅省現貨市場規則中,新能源中長期電量要求強制按照日前短期功率預測曲線進行分解。月度風資源一旦比起初預測的小,新能源企業的中長期電量都會偏多,實際無法發出很多電量。但按照規則,新能源企業又必須強制分解所有的中長期電量。
為了減少損失,防止出現大量購買高價現貨電量的情況,新能源企業不得不對日前短期預測曲線進行人為修改。
根據甘肅省新能源企業向相關部分反映的情況,多數情況下是新能源企業在無法發出電量,但還有部分中長期電量要執行的時候,將日前預測曲線更多地修改為中午光伏大發時候的低價時段。這樣可以讓企業在現貨市場買電執行中長期合同的時候,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減少虧損。
除了有新能源企業對發電預測準確性無法進一步提高的原因。在新能源企業看來,更多的問題出在強制分解新能源中長期電量曲線這個政策上。
目前甘肅省的新能源月度中長期電量包括市場電量以及年初優先發電計劃分解到月的電量。一旦出現月度風資源差的情況,勢必造成新能源企業中長期電量相對過多的情況。上文中提及的修改曲線,保證低價買現貨電量的情況就一再發生。
超額獲利回收:新能源的噩夢
在新能源企業看來是為了規避不合理的規則、減少虧損的行為,在甘肅電力現貨規則中被定位為了“套利行為”。因此專門設置了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制度。
按照規則表述,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資金是為了規范新能源機組合理預測發電量,降低新能源機組申報套利行為。在新能源發電實際出力曲線與日前現貨出力曲線出現偏差的時候,新能源會獲得收益。其中超出規則允許的偏差部分收益,會成為超額獲利回收資金。
在5月的發電側結算中,光伏實際上網電量相對于中長期結算電量僅增加了0.21億千瓦時,風電相對于中長期結算電量減少了0.18億千瓦時。在新能源企業的強力反對下,甘肅5月份實際結算時免除了偏差考核與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風電3145萬元,光伏414萬元)。
到了6月,甘肅省風電超額獲利資金明顯擴大,6月的超額獲利資金超過4600萬,其中風電超額獲利資金3880萬元。
問題在于,新能源企業主觀修改預測曲線是基于中長期電量分解,目的是減少虧損。但規則中計算超額獲利回收資金僅比較實時市場與日前市場的差距。這就導致超額獲利沒有考慮中長期電量與電價高低,新能源企業常常在沒有獲利的情況下被回收了“超額收益”。
基于現實情況的建議
這就往往會產生這樣一種尷尬的情況:超額獲利回收機制應該是在新能源電站獲得超額收益的時候發揮作用。但是往往會出現新能源電站在超額收益回收機制發揮作用的時候,日發電收入為負數的尷尬情況。
據《能源》雜志了解,6月4600多萬的新能源超額獲利資金已經收取。盡管通過新能源分攤的方式又重新返還給新能源企業,但這還是充分反映出甘肅現行市場機制存在很大的改進空間。
對此新能源企業就向主管部門建議,是否可以考慮取消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機制。即便是保留該制度,也應該調整超額獲利的計算方法。在5月的現貨市場結算中,甘肅曾修訂了新能源獲利回收計算公式。但修改后的計算依然沒有本質變化,因此還是遭到了新能源企業的強烈反對。
其實無論是政府的優先發電還是電網確定的新能源優先發電,在分解到月的時候都會與實際電量有所偏差。新能源企業也能夠接受分解電量與實際電量的偏差,但核心問題在于,目前的甘肅市場缺乏中長期電量的靈活調整機制。
新能源企業向有關部門的反映時指出,對于新能源企業來說,功率預測曲線越準確,在現貨市場中越便于獲利。中長期曲線與實際曲線偏差過大,也會給新能源企業帶來很大的市場分險。因此人為修改預測曲線,更多是一種臨時性的無奈之舉。
所以并不存在新能源通過人為修改曲線進行套利。如果建立完善、靈活的新能源中長期電量調節機制,新能源企業可以在規則范圍內對中長期電量根據實際出力進行改變。
同時,新能源企業還建議新能源短期預測日前出清僅作為預出清,不結算。新能源中長期曲線分解以日內超短期預測為準。這或許是新能源在現貨市場初期更好地參與市場的辦法。
然而甘肅省繁榮的電力市場交易背后,依然潛藏著不少風險。據《能源》了解,5月以來甘肅省一直在實行不間斷的現貨結算試運行。在供需偏緊、煤價高漲的情況下,甘肅的電力市場建設面臨著巨大考驗。
越來越偏差的預測
在甘肅省6月結算試運行期間,日前市場平均出清價格319元/MWh,實時市場平均出清價格348元/MWh,日前市場和實時市場的出清均價較5月明顯升高(300/274元/MWh)。但5、6月份甘肅的現貨試運行結果反映出,甘肅現貨市場實時價格與日前市場價格越來越不耦合。
在甘肅現行的市場中,新能源大發時間段現貨價格常常地板價,今年試運行期間由于供需緊張,新能源小發時現貨往往高價(天花板價)。供需關系決定這幾個月現貨價格較高。
所以現貨市場的日前價格取決于新能源在日前對于第二天的發電出力預測,而實時價格又取決于新能源發電的實際出力。
但是在甘肅的現貨試運行中,風電短期預測與實際發電曲線偏差明顯,且短期預測發電能力低于實際發電能力現象增多。
這背后又有什么用的隱情呢?
被動的修改
在目前甘肅省現貨市場規則中,新能源中長期電量要求強制按照日前短期功率預測曲線進行分解。月度風資源一旦比起初預測的小,新能源企業的中長期電量都會偏多,實際無法發出很多電量。但按照規則,新能源企業又必須強制分解所有的中長期電量。
為了減少損失,防止出現大量購買高價現貨電量的情況,新能源企業不得不對日前短期預測曲線進行人為修改。
根據甘肅省新能源企業向相關部分反映的情況,多數情況下是新能源企業在無法發出電量,但還有部分中長期電量要執行的時候,將日前預測曲線更多地修改為中午光伏大發時候的低價時段。這樣可以讓企業在現貨市場買電執行中長期合同的時候,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減少虧損。
除了有新能源企業對發電預測準確性無法進一步提高的原因。在新能源企業看來,更多的問題出在強制分解新能源中長期電量曲線這個政策上。
目前甘肅省的新能源月度中長期電量包括市場電量以及年初優先發電計劃分解到月的電量。一旦出現月度風資源差的情況,勢必造成新能源企業中長期電量相對過多的情況。上文中提及的修改曲線,保證低價買現貨電量的情況就一再發生。
超額獲利回收:新能源的噩夢
在新能源企業看來是為了規避不合理的規則、減少虧損的行為,在甘肅電力現貨規則中被定位為了“套利行為”。因此專門設置了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制度。
按照規則表述,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資金是為了規范新能源機組合理預測發電量,降低新能源機組申報套利行為。在新能源發電實際出力曲線與日前現貨出力曲線出現偏差的時候,新能源會獲得收益。其中超出規則允許的偏差部分收益,會成為超額獲利回收資金。
在5月的發電側結算中,光伏實際上網電量相對于中長期結算電量僅增加了0.21億千瓦時,風電相對于中長期結算電量減少了0.18億千瓦時。在新能源企業的強力反對下,甘肅5月份實際結算時免除了偏差考核與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風電3145萬元,光伏414萬元)。
到了6月,甘肅省風電超額獲利資金明顯擴大,6月的超額獲利資金超過4600萬,其中風電超額獲利資金3880萬元。
問題在于,新能源企業主觀修改預測曲線是基于中長期電量分解,目的是減少虧損。但規則中計算超額獲利回收資金僅比較實時市場與日前市場的差距。這就導致超額獲利沒有考慮中長期電量與電價高低,新能源企業常常在沒有獲利的情況下被回收了“超額收益”。
基于現實情況的建議
這就往往會產生這樣一種尷尬的情況:超額獲利回收機制應該是在新能源電站獲得超額收益的時候發揮作用。但是往往會出現新能源電站在超額收益回收機制發揮作用的時候,日發電收入為負數的尷尬情況。
據《能源》雜志了解,6月4600多萬的新能源超額獲利資金已經收取。盡管通過新能源分攤的方式又重新返還給新能源企業,但這還是充分反映出甘肅現行市場機制存在很大的改進空間。
對此新能源企業就向主管部門建議,是否可以考慮取消新能源超額獲利回收機制。即便是保留該制度,也應該調整超額獲利的計算方法。在5月的現貨市場結算中,甘肅曾修訂了新能源獲利回收計算公式。但修改后的計算依然沒有本質變化,因此還是遭到了新能源企業的強烈反對。
其實無論是政府的優先發電還是電網確定的新能源優先發電,在分解到月的時候都會與實際電量有所偏差。新能源企業也能夠接受分解電量與實際電量的偏差,但核心問題在于,目前的甘肅市場缺乏中長期電量的靈活調整機制。
新能源企業向有關部門的反映時指出,對于新能源企業來說,功率預測曲線越準確,在現貨市場中越便于獲利。中長期曲線與實際曲線偏差過大,也會給新能源企業帶來很大的市場分險。因此人為修改預測曲線,更多是一種臨時性的無奈之舉。
所以并不存在新能源通過人為修改曲線進行套利。如果建立完善、靈活的新能源中長期電量調節機制,新能源企業可以在規則范圍內對中長期電量根據實際出力進行改變。
同時,新能源企業還建議新能源短期預測日前出清僅作為預出清,不結算。新能源中長期曲線分解以日內超短期預測為準。這或許是新能源在現貨市場初期更好地參與市場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