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海浦東新區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范圍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補助標準,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光伏相關部分投資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關于開展2021年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力度,促進光伏產業發展,根據《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府〔2017〕6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1年度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稅收戶管均在新區(不包括臨港地區,對于臨港地區企業,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組織項目申報);
2.項目審批手續完備規范;
3.項目建成并完成并網接入;
4.項目竣工驗收合格;
5.項目投資主體信用狀況良好;
6.一個建設主體只能申報1個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2.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備案文件;
4.新區供電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
5.項目審價報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補助標準
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光伏相關部分投資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申報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需于2021年8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世紀大道2001號3號樓321(聯系人:新區發改委產業發展處 吳華東 28282582)。
區發改委將按照《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力量開展申報項目評審、補貼項目審定等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9日
關于開展2021年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力度,促進光伏產業發展,根據《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府〔2017〕6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1年度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稅收戶管均在新區(不包括臨港地區,對于臨港地區企業,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組織項目申報);
2.項目審批手續完備規范;
3.項目建成并完成并網接入;
4.項目竣工驗收合格;
5.項目投資主體信用狀況良好;
6.一個建設主體只能申報1個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2.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備案文件;
4.新區供電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
5.項目審價報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補助標準
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光伏相關部分投資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申報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需于2021年8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世紀大道2001號3號樓321(聯系人:新區發改委產業發展處 吳華東 28282582)。
區發改委將按照《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力量開展申報項目評審、補貼項目審定等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