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成都市經信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快和規范成都市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成都市經信局等七部門聯合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細則表示到2025年,成都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公用樁全覆蓋。
1. 針對新建小區和既有小區分別做出要求
《實施細則》明確要嚴格落實新建小區配建比例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相關比例要求建設充電樁和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溝、變壓器容量預留,以及低壓主干線、配電箱安裝到位并預留接口等,做到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針對既有小區明確要區分不同車位類型,在公共區域建設供全體業主使用的公用充電設施(以下簡稱“公用樁”),在固定車位建設供居民個人使用的自用充電設施(以下簡稱“自用樁”)。
2. 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公用樁全覆蓋,自用樁實現“應裝能裝”
針對既有小區公共車位,《實施細則》明確,成都將落實區(市)縣屬地責任和職能部門牽頭責任,按照統一規劃建設、統一運營管理(簡稱“統建統管”)的新模式,充分調動充電運營商等社會資本和各方面積極性,把公用樁安到業主“家門口”,做到“無處不在、隨時可充”,讓業主足不出戶即可享受高品質充電服務。
針對既有小區固定車位,《實施細則》明確了業主自建充電樁的流程,并鼓勵業主和小區管理單位委托充電運營商,按照統建統管模式向業主提供充電樁建設安裝、維護管理全過程服務,讓個人建樁像安裝寬帶一樣便捷。
3. 此外,按照“誰所有,誰負責”原則,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對其承諾質保期內的充電設施質量安全負責;小區管理單位應加強日常巡查,協助并監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履行安全責任;充電運營商負責“統建統管”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新建小區配建充電設施,則由建設單位確定的充電運營商或物業服務機構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因充電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維護管理單位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總臺央視記者 陳凱)
1. 針對新建小區和既有小區分別做出要求
《實施細則》明確要嚴格落實新建小區配建比例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相關比例要求建設充電樁和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溝、變壓器容量預留,以及低壓主干線、配電箱安裝到位并預留接口等,做到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針對既有小區明確要區分不同車位類型,在公共區域建設供全體業主使用的公用充電設施(以下簡稱“公用樁”),在固定車位建設供居民個人使用的自用充電設施(以下簡稱“自用樁”)。
2. 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公用樁全覆蓋,自用樁實現“應裝能裝”
針對既有小區公共車位,《實施細則》明確,成都將落實區(市)縣屬地責任和職能部門牽頭責任,按照統一規劃建設、統一運營管理(簡稱“統建統管”)的新模式,充分調動充電運營商等社會資本和各方面積極性,把公用樁安到業主“家門口”,做到“無處不在、隨時可充”,讓業主足不出戶即可享受高品質充電服務。
針對既有小區固定車位,《實施細則》明確了業主自建充電樁的流程,并鼓勵業主和小區管理單位委托充電運營商,按照統建統管模式向業主提供充電樁建設安裝、維護管理全過程服務,讓個人建樁像安裝寬帶一樣便捷。
3. 此外,按照“誰所有,誰負責”原則,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對其承諾質保期內的充電設施質量安全負責;小區管理單位應加強日常巡查,協助并監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履行安全責任;充電運營商負責“統建統管”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新建小區配建充電設施,則由建設單位確定的充電運營商或物業服務機構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因充電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維護管理單位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總臺央視記者 陳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