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印發了《佛山市南海區新能源(氫能)市政、物流車輛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1—2024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表示——
氫能汽車推廣目標
自2021年起,南海區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環衛(含垃圾轉運、噴灑、掃地、工程搶修等)車輛和冷鏈配送物流車輛必須氫能化、電動化。其中,總質量超過12噸的灑水車、垃圾轉運車應首先實現氫能化;新增或更新的市政工程(含渣土運輸、混凝土運輸、汽車起重機等)車輛,氫能源車輛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不低于10%、2022年不低于3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搬運、載貨、牽引車輛中,鼓勵使用氫能源車輛。
氫能汽車專項補貼
1、購置補貼
鼓勵企業將本方案出臺前的傳統燃油市政工程車和物流車(含載貨、牽引)更新置換氫能源車輛,對政策期內更新置換并選購同等及以上噸位氫能源車輛的給予置換補貼,補貼標準見表1。
鼓勵企業將本方案出臺前的燃油物料搬運車輛更新置換氫能源物料搬運車輛,對政策期內更新置換并選購同等及以上噸位氫能源物料搬運車輛的給予置換補貼,補貼標準見表2。
2、綠色運營補貼
對氫能源市政工程(含渣土運輸、混凝土運輸、汽車起重機等)以及氫能源物流車輛(含載貨、牽引、物料搬運)運營企業,持有氫能源車輛均處于正常運營狀態,政策期內按其所持有正常運營的氫能源市政工程車輛或氫能源物流車輛占比系數、獎勵系數給予綠色運營獎勵(按運營企業開票業務總量計算),獎勵標準如表3所示:
3、通行補貼
在政策期內,根據物流企業提供所屬氫能源物流車輛途經佛山一環高速路的通行費發票,按每年實際發生的佛山一環高速路通行費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物流運營企業年度開票總額的3%。
給予氫能源車輛路權
鼓勵使用氫能源車輛,開放中心城區禁行路段,允許氫能源車輛進入中心城區;對南海區登記備案且12噸以下的氫能源物流車輛,在南海區中心城區實行全時段不限行政策。2023年起,南海中心城區不允許傳統燃油市政工程車輛以及傳統燃油物流車進入開展工程業務。
以下是《實施方案》全文——
《實施方案》表示——
氫能汽車推廣目標
自2021年起,南海區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環衛(含垃圾轉運、噴灑、掃地、工程搶修等)車輛和冷鏈配送物流車輛必須氫能化、電動化。其中,總質量超過12噸的灑水車、垃圾轉運車應首先實現氫能化;新增或更新的市政工程(含渣土運輸、混凝土運輸、汽車起重機等)車輛,氫能源車輛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不低于10%、2022年不低于3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搬運、載貨、牽引車輛中,鼓勵使用氫能源車輛。
氫能汽車專項補貼
1、購置補貼
鼓勵企業將本方案出臺前的傳統燃油市政工程車和物流車(含載貨、牽引)更新置換氫能源車輛,對政策期內更新置換并選購同等及以上噸位氫能源車輛的給予置換補貼,補貼標準見表1。
鼓勵企業將本方案出臺前的燃油物料搬運車輛更新置換氫能源物料搬運車輛,對政策期內更新置換并選購同等及以上噸位氫能源物料搬運車輛的給予置換補貼,補貼標準見表2。
2、綠色運營補貼
對氫能源市政工程(含渣土運輸、混凝土運輸、汽車起重機等)以及氫能源物流車輛(含載貨、牽引、物料搬運)運營企業,持有氫能源車輛均處于正常運營狀態,政策期內按其所持有正常運營的氫能源市政工程車輛或氫能源物流車輛占比系數、獎勵系數給予綠色運營獎勵(按運營企業開票業務總量計算),獎勵標準如表3所示:
3、通行補貼
在政策期內,根據物流企業提供所屬氫能源物流車輛途經佛山一環高速路的通行費發票,按每年實際發生的佛山一環高速路通行費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物流運營企業年度開票總額的3%。
給予氫能源車輛路權
鼓勵使用氫能源車輛,開放中心城區禁行路段,允許氫能源車輛進入中心城區;對南海區登記備案且12噸以下的氫能源物流車輛,在南海區中心城區實行全時段不限行政策。2023年起,南海中心城區不允許傳統燃油市政工程車輛以及傳統燃油物流車進入開展工程業務。
以下是《實施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