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浙江溫州市泰順縣人民政府印發《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縣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工業廠房等單位及居民屋頂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建設目標:2022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10萬千瓦時,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時。
建設模式和補貼標準:
(一)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二)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全文如下:
關于征求《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意見的函
現就《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饋至縣發改局。聯系人:夏文校,聯系電話:0577-67569173,傳真:0577-67583437,電子郵箱:250285578@qq.com。
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3日
《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浙江省關于印發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指南的通知》(浙能源〔2018〕21號)和《浙江省整縣(區、市)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指南》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點鼓勵發展領域及發展目標
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縣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工業廠房等單位及居民屋頂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建設目標:2022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10萬千瓦時,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時。
二、建設模式和補貼標準
(一)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二)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三、補貼對象、條件和程序
(一)補貼對象。泰順縣域范圍內的居民、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以及家庭農場。
(二)補貼條件。1、項目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實施。2、在縣域范圍內新建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且按規定備案、建設、并網和驗收。
(三)補貼程序。1、居民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模式。①居民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屬地政府根據縣供電局統計反饋的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及時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審核后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屬地政府,屬地政府收款后30個工作日內向居民個人撥付到位。②居民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居民應先報屬地政府備案登記。屬地政府按照“一片區一方案”要求統一規劃設計,報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聯審小組審查,方案審查通過后由居民委托能源企業實施。項目建成并網后,縣供電局應及時統計反饋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至屬地政府,由屬地政府統一組織項目驗收。驗收通過后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內無異議后屬地政府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審核后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屬地政府,屬地政府收款后30個工作日內向居民個人撥付到位。2、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模式。項目建成并網后,縣供電局應及時統計反饋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至組織實施的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實施單位自行組織項目驗收。驗收通過后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內無異議后實施單位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審核后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實施單位。
四、配套政策
(一)縣財政統籌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專項資金。
(二)居民實施平改坡改造需先行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在房屋安全等級達到建設要求的前提下由施工單位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進行方案設計(方案中屋頂最高高度不得超過3米),設計方案完成后需通過光伏建設聯審小組審核方可實施,實施建成后所形成的使用面積不計入房屋產權面積。另光伏建設驗收小組需按相關要求對平改坡的實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通過后報送有關部門進行補助發放。
(三)鼓勵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做好區內低碳化改造規劃,集中連片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新建或拓展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要做好區內低碳化規劃,光伏發電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
(四)新建住宅小區、商場及公共建筑等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當按照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并將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用房要率先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五)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因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
(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企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押抵融資,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國家基準利率,不得增加額外融資條件。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成立泰順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府辦、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廣旅游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泰順分局、縣機關事務中心、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承擔泰順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日常工作以及協調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
(二)明確責任。屬地政府負責做好本區域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建設監督和指導工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問題,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
(三)強化督查。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達裝機容量任務并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本意見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起草說明
一、起草依據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和《關于開展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起草過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戰略和“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以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為抓手,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加強統籌規劃和數字賦能,強化整縣試點帶動,努力將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工作打造成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同時參照麗水、樂清等周邊市、縣相關政策,擬定《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2021年8月縣委、縣政府組織召開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政策研究及協調會。
2021年11月11日縣發改局與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游體育局、縣審計局、縣機關事務中心等部門就扶持光伏發電若干意見相關事宜進行了對接和征求意見。
2021年11月29日于通過OA系統向各鄉鎮單位征求《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反饋。
三、主要內容
(一)重點鼓勵發展領域及發展目標: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時。
(二)建設模式和補貼標準
1.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不實施平改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2.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三)補貼對象、條件和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照程序撥付。
(四)配套政策。包括扶持專項資金、平改坡改造安全鑒定、企業光伏發電量用能指標抵扣、新建項目采用分布式光伏設計、并網政策、金融支持等配套政策。
(五)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督查三方面。
建設模式和補貼標準:
(一)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二)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全文如下:
關于征求《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意見的函
現就《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饋至縣發改局。聯系人:夏文校,聯系電話:0577-67569173,傳真:0577-67583437,電子郵箱:250285578@qq.com。
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3日
《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浙江省關于印發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指南的通知》(浙能源〔2018〕21號)和《浙江省整縣(區、市)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指南》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點鼓勵發展領域及發展目標
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縣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工業廠房等單位及居民屋頂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建設目標:2022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10萬千瓦時,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時。
二、建設模式和補貼標準
(一)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二)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三、補貼對象、條件和程序
(一)補貼對象。泰順縣域范圍內的居民、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以及家庭農場。
(二)補貼條件。1、項目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實施。2、在縣域范圍內新建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且按規定備案、建設、并網和驗收。
(三)補貼程序。1、居民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模式。①居民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屬地政府根據縣供電局統計反饋的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及時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審核后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屬地政府,屬地政府收款后30個工作日內向居民個人撥付到位。②居民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居民應先報屬地政府備案登記。屬地政府按照“一片區一方案”要求統一規劃設計,報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聯審小組審查,方案審查通過后由居民委托能源企業實施。項目建成并網后,縣供電局應及時統計反饋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至屬地政府,由屬地政府統一組織項目驗收。驗收通過后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內無異議后屬地政府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審核后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屬地政府,屬地政府收款后30個工作日內向居民個人撥付到位。2、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模式。項目建成并網后,縣供電局應及時統計反饋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至組織實施的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實施單位自行組織項目驗收。驗收通過后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內無異議后實施單位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審核后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實施單位。
四、配套政策
(一)縣財政統籌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專項資金。
(二)居民實施平改坡改造需先行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在房屋安全等級達到建設要求的前提下由施工單位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進行方案設計(方案中屋頂最高高度不得超過3米),設計方案完成后需通過光伏建設聯審小組審核方可實施,實施建成后所形成的使用面積不計入房屋產權面積。另光伏建設驗收小組需按相關要求對平改坡的實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通過后報送有關部門進行補助發放。
(三)鼓勵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做好區內低碳化改造規劃,集中連片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新建或拓展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要做好區內低碳化規劃,光伏發電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
(四)新建住宅小區、商場及公共建筑等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當按照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并將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用房要率先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五)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因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
(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企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押抵融資,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國家基準利率,不得增加額外融資條件。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成立泰順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府辦、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廣旅游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泰順分局、縣機關事務中心、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承擔泰順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日常工作以及協調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
(二)明確責任。屬地政府負責做好本區域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建設監督和指導工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問題,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
(三)強化督查。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達裝機容量任務并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本意見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起草說明
一、起草依據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和《關于開展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起草過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戰略和“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以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為抓手,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加強統籌規劃和數字賦能,強化整縣試點帶動,努力將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工作打造成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同時參照麗水、樂清等周邊市、縣相關政策,擬定《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2021年8月縣委、縣政府組織召開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政策研究及協調會。
2021年11月11日縣發改局與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游體育局、縣審計局、縣機關事務中心等部門就扶持光伏發電若干意見相關事宜進行了對接和征求意見。
2021年11月29日于通過OA系統向各鄉鎮單位征求《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反饋。
三、主要內容
(一)重點鼓勵發展領域及發展目標: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時。
(二)建設模式和補貼標準
1.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不實施平改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2.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三)補貼對象、條件和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照程序撥付。
(四)配套政策。包括扶持專項資金、平改坡改造安全鑒定、企業光伏發電量用能指標抵扣、新建項目采用分布式光伏設計、并網政策、金融支持等配套政策。
(五)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督查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