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大興區經信局發布了關于《大興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
根據《辦法》,除了常見的設備采購補貼、人才補貼、創新平臺建設補貼、課題和標準補貼外,還明確對燃料電池汽車、叉車、氫氣運輸車輛和運營車輛提供采購補貼,同時還對行業交流活動提供經費支持,體現了一定的差異化發展的特點。具體獎勵金額如下:
鼓勵企業在大興國際氫能示范區集聚落地,最高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的房租支持。企業租賃示范區外有合法合規手續的辦公、研發、生產類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 50%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房租補貼。
對產品被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關鍵零部件目錄的零部件生產研發企業,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 30%給予資金支持。對企業上年度高技術人才投入總額達到 300 萬元的,按照高技術人才投入總額的 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對主導編制氫能產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或團體、地方、軍用)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和 20 萬元的一次性支持資金。
對企業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內年度采購零部件產品年累計采購金額達到 1000 萬元的,按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 5%、5%、3%、 3%給予采購企業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同一零部件產品不予重復支持)對采購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裝備,應用于分布式能源等示范場景的企業,且年累計采購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按年實際采購金額 5%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根據《辦法》,除了常見的設備采購補貼、人才補貼、創新平臺建設補貼、課題和標準補貼外,還明確對燃料電池汽車、叉車、氫氣運輸車輛和運營車輛提供采購補貼,同時還對行業交流活動提供經費支持,體現了一定的差異化發展的特點。具體獎勵金額如下:
鼓勵企業在大興國際氫能示范區集聚落地,最高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的房租支持。企業租賃示范區外有合法合規手續的辦公、研發、生產類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 50%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房租補貼。
對產品被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關鍵零部件目錄的零部件生產研發企業,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 30%給予資金支持。對企業上年度高技術人才投入總額達到 300 萬元的,按照高技術人才投入總額的 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對主導編制氫能產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或團體、地方、軍用)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和 20 萬元的一次性支持資金。
對企業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內年度采購零部件產品年累計采購金額達到 1000 萬元的,按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 5%、5%、3%、 3%給予采購企業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同一零部件產品不予重復支持)對采購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裝備,應用于分布式能源等示范場景的企業,且年累計采購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按年實際采購金額 5%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