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政發〔2022〕7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關于2022年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關于2022年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統籌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切實完成好全年經濟發展各項目標任務,緊扣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主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強和改善經濟運行調控調節,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落實嚴防嚴控措施。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嚴防外傳”防控策略不動搖,全面壓實“四方責任”,強化“堵、清、防、保、扛”措施。健全完善邊境聯防體制機制,持續壓實五級書記抓邊防、五級段長守邊境責任,加快建設技防設施和“智慧邊境”,健全管護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線、不向省外擴散的底線。(牽頭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
(二)精準做好常態化防控。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準性、及時性、有效性。從嚴落實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措施,全面落實“四早”措施,確保及時實現“動態清零”。持續改善邊境縣、市醫療衛生基礎設施條件,加強變異毒株防范。加大區域協查力度,嚴格把控輸出關口,加強口岸城市、邊境地區及人群管控,管住邊境縣、市出入通道,快速有力阻斷疫情傳播鏈條。各地開展重大促銷等活動時,要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牽頭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三)做好應急處置預案。一體推進戰疫情、保民生、保穩定,完善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機制,優化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把突發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持續提升流調溯源、核酸檢測、醫療救治、應急處置等能力。落實支持瑞麗市及邊境374個抵邊行政村有關政策,切實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民生、就業、保供穩價等工作。(牽頭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
二、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四)加大中央資金爭取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努力做好專項債券、一般債券申報和發行工作,統籌各類資金2000億元左右,重點用于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五)加大省預算內投資力度。安排50億元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重點用于納入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重點用于中老鐵路沿線開發、赤水河等重點流域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興水潤滇”工程、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循環化改造、數字經濟、城市更新及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后續扶持等建設任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六)全面提升項目前期工作質量。2022年初,切塊下達16個州、市共5億元省預算內資金專項用于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3億元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用于“駿馬獎”,每月對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評分前5名的州、市進行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七)加快重點領域投資建設。籌集資金900億元以上,支持交通強省建設。籌集資金400億元以上用于“興水潤滇”重點工程建設,確保新開工100件以上重點水網工程。積極爭取并籌集各方資金100億元以上,以推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為重點,實施一批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化工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礦庫污染治理等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工程。統籌資金50億元以上,依托大通道建設,支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統籌安排資金15億元,重點用于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安排財政資金10億元,設立重點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綠色能源、綠色鋁硅、生物醫藥、文旅健康和“專精特新”企業延鏈補鏈強鏈。統籌安排財政資金12億元以上,用于工業項目的節能降碳、研發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
(八)強化要素保障。統籌做好土地、林地、環境容量等要素指標的計劃安排,積極向重點項目、重點園區傾斜,提升要素產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環節審批效率,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清單”,建立重大項目“1對1”服務機制,對重大項目各項審批手續實行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度。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信貸支持強度,促進社會融資規模穩步增長。引導金融機構圍繞全省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精準發力,加大對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促進高質量發展。加強融資工具和配套政策制定,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十)鼓勵以商招商。建立以商招商分級獎勵制度,對引進制造業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省財政對招商實施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累進獎補,最高可達1000萬元。對延伸、補齊、做強特色農業、綠色鋁硅、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產業鏈的企業,視情況提高獎補標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投資促進局)
(十一)促進財政金融投資同向發力。建立財政資金、預算內投資、金融機構融資聯動協同機制,更好發揮政府資金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信貸投入,持續加大信貸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月梳理重大項目、重點企業融資需求清單,開展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定期溝通會商。(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十二)加快盤活存量資源資產。大力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出清,鼓勵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快盤活閑置廠房、設備等資源,釋放生產能力和經濟價值。加快盤活低效、閑置、暫停開發的旅游、礦山等各類資源。(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
(十三)加快專項債券和預算內資金使用進度。各地各部門要加快已撥付到位各類資金支出進度,加快形成更多實物量。加強對預算內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支付進度的督促檢查,依法依規對長期資金趴賬的項目作出調整、收回處理并通報。(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大力實施促消費行動
(十四)積極擴大農村消費。支持建設電商直采直銷基地、生鮮農產品產地倉,開設農特產品旗艦店、特產館,開展直播帶貨。支持加快實現“快遞進村”。持續開展汽車、家電下鄉促銷活動。(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
(十五)積極擴大城鎮消費。支持實體店、城市綜合體、商品交易市場改造升級,支持連鎖企業、老字號商貿流通企業發展。支持商圈及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被列入國家級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的給予獎勵。鼓勵各州、市打造夜經濟地標和網紅打卡點。對全年銷售額增量排名前列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給予獎勵。對全年新建連鎖直營門店達到10家以上的品牌連鎖店經營企業,根據新建直營門店數量給予獎勵。開展“彩云購車補”、汽車家電“以舊換新”等促消費活動,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簡化各類市場主體舉辦戶外促銷活動的審批手續。(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著力提升外資外貿發展水平
(十六)支持擴大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抓住《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帶來的機遇,鼓勵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對國家已列入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貸款項目,給予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重點支持。對利用外資的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可達5000萬元。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省內企業境外項目中長期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對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給予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
(十七)支持大力發展對外貿易。依法依規對在中國(昆明)、中國(德宏)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安排財政資金和省預算內基建投資10億元,支持中老鐵路運營維護、沿線開發建設。力爭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50億元以上,支持中老鐵路沿線物流體系和產業園區建設。對產值增速較快的加工貿易企業設備更新、智能化改造、技術創新等給予補助。對經認定為國家加工貿易產業園、省級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給予獎勵。加大金融支持外貿發展力度,由中國進出口銀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機構安排50億元外貿專項信貸額度,分類支持外貿重點企業、龍頭生產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昆明海關、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云南省分行)
五、加快推進產業優化升級
(十八)切實穩住農業“基本盤”。大力支持特色農業重點產業發展,強化要素保障,確保農業投資增速30%以上。確保2022年糧食播種面積、產量穩定在6287萬畝、1930萬噸以上,增加雜交稻和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各50萬畝,保障生豬、蔬菜等“菜籃子”產品供應,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嚴格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建設480萬畝高標準農田。支持農業科研和技術應用推廣,加大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十九)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施“百億金融支農行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涉農企業貸款不低于300億元。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資金3億元、省財政資金10億元,用于支持特色農業發展。支持建設三七、天麻、滇重樓等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加工基地,支持建設三七交易中心。支持咖啡、核桃等特色農產品和畜禽產品精深加工。開展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園(田園綜合體)競爭性創建,對創建成功的給予省級以獎代補資金1000萬元,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州市級試點。(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鄉村振興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十)支持重點園區優化提升。力爭發行不低于2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標準化現代產業園區建設。對列入園區循環化改造清單的項目,優先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選取5個園區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先進技術應用示范,每個示范點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綠色低碳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對新增工業產值超1000億元、超500億元的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激勵。對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擔保費補助或股權投資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二十一)著力提升電力保障能力。制定有利于火電穩定發展的政策,安排省財政專項資金5億元,支持火電機組大方式運行、力爭統調火電發電量達420億千瓦時以上,加快推動480萬千瓦火電裝機建設。力爭2000萬千瓦新能源發電項目落地建設,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加快開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二十二)支持旅游業加快升級和市場恢復。安排10億元財政資金,支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項目,由省財政按照完成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甲級旅游民宿的主體予以一次性最高15萬元獎勵;對新開發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給予一次性研發設計20萬元補助;對創作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允許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通過線上旅游平臺分期分批發放“文旅消費券”,以電子油票方式對入滇自駕游客給予補助。抓緊出臺加大支持旅游業恢復助企紓困解難的政策措施。(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十三)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各地要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超出合理去化周期的縣、市、區,要采取有力措施穩價促銷;低于合理去化周期的縣、市、區,要增加土地投放和商品房供給。加大對長租房市場、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積極出臺吸引外地人口落戶和安居的政策。加強房地產市場和企業運行監測,主動防范化解潛在風險。(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四)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安排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專項資金10億元和財政資金3億元,重點支持國家級骨干直連點建設、區塊鏈產業發展、“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和數字小鎮建設。安排1億元資金,開展數字城市和智慧縣城建設試點。鼓勵數字經濟重點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子公司),對實際到位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視情況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
六、推動城鄉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
(二十五)大力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整合中央和省級資金40億元以上,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00億元以上,積極爭取金融信貸支持,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1500個以上。(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六)加快城鎮老化管網改造提升。力爭統籌預算內投資、財政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00億元,支持供水、排水、燃氣等城市(縣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七)支持民族地區提升農村住房功能。開展民族地區農村住房功能提升試點,安排省財政資金4億元,對設計方案和改造提升建設投入給予適當獎補,支持在保留民族優秀傳統建筑風格和滿足安全穩固的基礎上,合理分隔臥、廚、廳、衛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級成為具有現代居住功能的傳統民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八)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樹立強烈鮮明的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導向,分別對高質量發展前20強縣、市和經濟增長進位較快前20強縣、市,給予每個縣、市500萬元獎勵。統籌安排100億元,實施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獎補,讓利各地40億元以上稅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七、努力增強創新創業能力和活力
(二十九)加快提升創新創業活力。落實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創新創業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力度,按照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省級創業園區升級計劃每個500萬元、社會投資機構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每個200萬元補助資金。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和工業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提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十)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引培用和技術研發支持力度。安排省級人才專項資金10億元,支持培養引進使用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安排省財政資金和預算內投資3億元以上,支持每名駐滇院士1000萬元研發經費,其余資金用于重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應用科技研究項目中試階段經費支出和科研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加大助企紓困減負力度
(三十一)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國家和我省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5億元,重點用于幫扶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拓寬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和分時段彈性收費政策實施范圍,降低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
(三十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融資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全年再貸款、再貼現余額均超過200億元。安排省財政資金2000萬元,對借用支農再貸款加大鄉村振興領域信貸投放的農業合作金融機構,按照再貸款金額的1%給予財政貼息。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貼息標準上浮10%。加快完善省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立重點中小微企業清單,建立政府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重點中小微企業定期對接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穩增長工作,細化實化各項穩增長措施,加強經濟運行分析和調度,積極主動做好市場預期引導有關工作,加強政策評估和動態優化,做好政策儲備研究,暫緩出臺各種收縮性政策,每季度末向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推進落實情況。省政府辦公廳每季度對各州、市和各重點行業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省發展改革委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貫徹落實情況。
云政發〔2022〕7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關于2022年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關于2022年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統籌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切實完成好全年經濟發展各項目標任務,緊扣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主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強和改善經濟運行調控調節,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落實嚴防嚴控措施。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嚴防外傳”防控策略不動搖,全面壓實“四方責任”,強化“堵、清、防、保、扛”措施。健全完善邊境聯防體制機制,持續壓實五級書記抓邊防、五級段長守邊境責任,加快建設技防設施和“智慧邊境”,健全管護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線、不向省外擴散的底線。(牽頭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
(二)精準做好常態化防控。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準性、及時性、有效性。從嚴落實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措施,全面落實“四早”措施,確保及時實現“動態清零”。持續改善邊境縣、市醫療衛生基礎設施條件,加強變異毒株防范。加大區域協查力度,嚴格把控輸出關口,加強口岸城市、邊境地區及人群管控,管住邊境縣、市出入通道,快速有力阻斷疫情傳播鏈條。各地開展重大促銷等活動時,要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牽頭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三)做好應急處置預案。一體推進戰疫情、保民生、保穩定,完善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機制,優化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把突發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持續提升流調溯源、核酸檢測、醫療救治、應急處置等能力。落實支持瑞麗市及邊境374個抵邊行政村有關政策,切實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民生、就業、保供穩價等工作。(牽頭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
二、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四)加大中央資金爭取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努力做好專項債券、一般債券申報和發行工作,統籌各類資金2000億元左右,重點用于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五)加大省預算內投資力度。安排50億元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重點用于納入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重點用于中老鐵路沿線開發、赤水河等重點流域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興水潤滇”工程、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循環化改造、數字經濟、城市更新及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后續扶持等建設任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六)全面提升項目前期工作質量。2022年初,切塊下達16個州、市共5億元省預算內資金專項用于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3億元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用于“駿馬獎”,每月對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評分前5名的州、市進行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七)加快重點領域投資建設。籌集資金900億元以上,支持交通強省建設。籌集資金400億元以上用于“興水潤滇”重點工程建設,確保新開工100件以上重點水網工程。積極爭取并籌集各方資金100億元以上,以推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為重點,實施一批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化工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礦庫污染治理等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工程。統籌資金50億元以上,依托大通道建設,支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統籌安排資金15億元,重點用于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安排財政資金10億元,設立重點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綠色能源、綠色鋁硅、生物醫藥、文旅健康和“專精特新”企業延鏈補鏈強鏈。統籌安排財政資金12億元以上,用于工業項目的節能降碳、研發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
(八)強化要素保障。統籌做好土地、林地、環境容量等要素指標的計劃安排,積極向重點項目、重點園區傾斜,提升要素產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環節審批效率,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清單”,建立重大項目“1對1”服務機制,對重大項目各項審批手續實行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度。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信貸支持強度,促進社會融資規模穩步增長。引導金融機構圍繞全省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精準發力,加大對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促進高質量發展。加強融資工具和配套政策制定,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十)鼓勵以商招商。建立以商招商分級獎勵制度,對引進制造業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省財政對招商實施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累進獎補,最高可達1000萬元。對延伸、補齊、做強特色農業、綠色鋁硅、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產業鏈的企業,視情況提高獎補標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投資促進局)
(十一)促進財政金融投資同向發力。建立財政資金、預算內投資、金融機構融資聯動協同機制,更好發揮政府資金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信貸投入,持續加大信貸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月梳理重大項目、重點企業融資需求清單,開展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定期溝通會商。(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十二)加快盤活存量資源資產。大力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出清,鼓勵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快盤活閑置廠房、設備等資源,釋放生產能力和經濟價值。加快盤活低效、閑置、暫停開發的旅游、礦山等各類資源。(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
(十三)加快專項債券和預算內資金使用進度。各地各部門要加快已撥付到位各類資金支出進度,加快形成更多實物量。加強對預算內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支付進度的督促檢查,依法依規對長期資金趴賬的項目作出調整、收回處理并通報。(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大力實施促消費行動
(十四)積極擴大農村消費。支持建設電商直采直銷基地、生鮮農產品產地倉,開設農特產品旗艦店、特產館,開展直播帶貨。支持加快實現“快遞進村”。持續開展汽車、家電下鄉促銷活動。(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
(十五)積極擴大城鎮消費。支持實體店、城市綜合體、商品交易市場改造升級,支持連鎖企業、老字號商貿流通企業發展。支持商圈及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被列入國家級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的給予獎勵。鼓勵各州、市打造夜經濟地標和網紅打卡點。對全年銷售額增量排名前列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給予獎勵。對全年新建連鎖直營門店達到10家以上的品牌連鎖店經營企業,根據新建直營門店數量給予獎勵。開展“彩云購車補”、汽車家電“以舊換新”等促消費活動,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簡化各類市場主體舉辦戶外促銷活動的審批手續。(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著力提升外資外貿發展水平
(十六)支持擴大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抓住《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帶來的機遇,鼓勵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對國家已列入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貸款項目,給予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重點支持。對利用外資的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可達5000萬元。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省內企業境外項目中長期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對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給予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
(十七)支持大力發展對外貿易。依法依規對在中國(昆明)、中國(德宏)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安排財政資金和省預算內基建投資10億元,支持中老鐵路運營維護、沿線開發建設。力爭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50億元以上,支持中老鐵路沿線物流體系和產業園區建設。對產值增速較快的加工貿易企業設備更新、智能化改造、技術創新等給予補助。對經認定為國家加工貿易產業園、省級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給予獎勵。加大金融支持外貿發展力度,由中國進出口銀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機構安排50億元外貿專項信貸額度,分類支持外貿重點企業、龍頭生產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昆明海關、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云南省分行)
五、加快推進產業優化升級
(十八)切實穩住農業“基本盤”。大力支持特色農業重點產業發展,強化要素保障,確保農業投資增速30%以上。確保2022年糧食播種面積、產量穩定在6287萬畝、1930萬噸以上,增加雜交稻和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各50萬畝,保障生豬、蔬菜等“菜籃子”產品供應,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嚴格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建設480萬畝高標準農田。支持農業科研和技術應用推廣,加大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十九)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施“百億金融支農行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涉農企業貸款不低于300億元。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資金3億元、省財政資金10億元,用于支持特色農業發展。支持建設三七、天麻、滇重樓等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加工基地,支持建設三七交易中心。支持咖啡、核桃等特色農產品和畜禽產品精深加工。開展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園(田園綜合體)競爭性創建,對創建成功的給予省級以獎代補資金1000萬元,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州市級試點。(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鄉村振興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十)支持重點園區優化提升。力爭發行不低于2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標準化現代產業園區建設。對列入園區循環化改造清單的項目,優先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選取5個園區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先進技術應用示范,每個示范點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綠色低碳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對新增工業產值超1000億元、超500億元的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激勵。對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擔保費補助或股權投資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二十一)著力提升電力保障能力。制定有利于火電穩定發展的政策,安排省財政專項資金5億元,支持火電機組大方式運行、力爭統調火電發電量達420億千瓦時以上,加快推動480萬千瓦火電裝機建設。力爭2000萬千瓦新能源發電項目落地建設,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加快開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二十二)支持旅游業加快升級和市場恢復。安排10億元財政資金,支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項目,由省財政按照完成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甲級旅游民宿的主體予以一次性最高15萬元獎勵;對新開發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給予一次性研發設計20萬元補助;對創作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允許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通過線上旅游平臺分期分批發放“文旅消費券”,以電子油票方式對入滇自駕游客給予補助。抓緊出臺加大支持旅游業恢復助企紓困解難的政策措施。(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十三)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各地要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超出合理去化周期的縣、市、區,要采取有力措施穩價促銷;低于合理去化周期的縣、市、區,要增加土地投放和商品房供給。加大對長租房市場、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積極出臺吸引外地人口落戶和安居的政策。加強房地產市場和企業運行監測,主動防范化解潛在風險。(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四)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安排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專項資金10億元和財政資金3億元,重點支持國家級骨干直連點建設、區塊鏈產業發展、“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和數字小鎮建設。安排1億元資金,開展數字城市和智慧縣城建設試點。鼓勵數字經濟重點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子公司),對實際到位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視情況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
六、推動城鄉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
(二十五)大力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整合中央和省級資金40億元以上,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00億元以上,積極爭取金融信貸支持,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1500個以上。(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六)加快城鎮老化管網改造提升。力爭統籌預算內投資、財政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00億元,支持供水、排水、燃氣等城市(縣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七)支持民族地區提升農村住房功能。開展民族地區農村住房功能提升試點,安排省財政資金4億元,對設計方案和改造提升建設投入給予適當獎補,支持在保留民族優秀傳統建筑風格和滿足安全穩固的基礎上,合理分隔臥、廚、廳、衛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級成為具有現代居住功能的傳統民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八)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樹立強烈鮮明的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導向,分別對高質量發展前20強縣、市和經濟增長進位較快前20強縣、市,給予每個縣、市500萬元獎勵。統籌安排100億元,實施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獎補,讓利各地40億元以上稅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七、努力增強創新創業能力和活力
(二十九)加快提升創新創業活力。落實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創新創業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力度,按照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省級創業園區升級計劃每個500萬元、社會投資機構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每個200萬元補助資金。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和工業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提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十)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引培用和技術研發支持力度。安排省級人才專項資金10億元,支持培養引進使用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安排省財政資金和預算內投資3億元以上,支持每名駐滇院士1000萬元研發經費,其余資金用于重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應用科技研究項目中試階段經費支出和科研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加大助企紓困減負力度
(三十一)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國家和我省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5億元,重點用于幫扶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拓寬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和分時段彈性收費政策實施范圍,降低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
(三十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融資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全年再貸款、再貼現余額均超過200億元。安排省財政資金2000萬元,對借用支農再貸款加大鄉村振興領域信貸投放的農業合作金融機構,按照再貸款金額的1%給予財政貼息。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貼息標準上浮10%。加快完善省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立重點中小微企業清單,建立政府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重點中小微企業定期對接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穩增長工作,細化實化各項穩增長措施,加強經濟運行分析和調度,積極主動做好市場預期引導有關工作,加強政策評估和動態優化,做好政策儲備研究,暫緩出臺各種收縮性政策,每季度末向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推進落實情況。省政府辦公廳每季度對各州、市和各重點行業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省發展改革委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貫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