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賈汪區偉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資源被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處以行政處罰決定,罰款總計人民幣102980元。
2021年7月,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地塊建造風電升壓站,截至目前,現場已竣工投運。經委托宜興市荊邑測繪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所占土地實地測量,地塊面積3052平方米,其中場地占地面積2602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積264平方米、電力井占地面積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02平方米(建筑面積292平方米)。
經核查,該地塊地類為農用地(坑塘水面)2987平方米,建設用地(公路用地)65平方米,土地所有權屬為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比對,該地塊部分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符合規劃面積2715平方米(地類為坑塘水面),其中場地26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02平方米(建筑面積292平方米)、道路11平方米;不符合規劃面積337平方米,其中電力井84平方米(地類為坑塘水面)、道路253平方米(地類坑塘水面188平方米、公路用地65平方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3052平方米土地至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至:東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限期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84平方米電力井,253平方米道路,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2602平方米場地、292平方米建筑(房屋占地102平方米)、11平方米道路;
4.對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72平方米坑塘水面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對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65平方米公路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罰款;對非法占用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715平方米坑塘水面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罰款計人民幣37730元。
2021年7月份,當事人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楊巷鎮金紫村、皇新村、城典村部分土地建造風電基站及場地,現場已完工。
經宜興市荊邑測繪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所占土地實地測量,地塊總面積585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及構筑物占地442平方米(建筑物及構筑物面積442平方米)、場地面積5408平方米。根據2018年宜興市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分析,該地塊為農用地5850平方米(耕地1350平方米、坑塘水面4500平方米),土地權屬為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2700平方米、皇新村集體經濟組織2250平方米、城典村集體經濟組織900平方米。根據《宜興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該用地為單獨選址,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5850平方米土地至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皇新村集體經濟組織、城典村集體經濟組織(東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沒收非法占用農用地上建造的442平方米建筑物及構筑物。
3.對非法占用的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年)的1350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4500平方米一般農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65250,罰款計人民幣65250元。
2021年7月,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地塊建造風電升壓站,截至目前,現場已竣工投運。經委托宜興市荊邑測繪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所占土地實地測量,地塊面積3052平方米,其中場地占地面積2602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積264平方米、電力井占地面積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02平方米(建筑面積292平方米)。
經核查,該地塊地類為農用地(坑塘水面)2987平方米,建設用地(公路用地)65平方米,土地所有權屬為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比對,該地塊部分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符合規劃面積2715平方米(地類為坑塘水面),其中場地26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02平方米(建筑面積292平方米)、道路11平方米;不符合規劃面積337平方米,其中電力井84平方米(地類為坑塘水面)、道路253平方米(地類坑塘水面188平方米、公路用地65平方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3052平方米土地至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至:東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限期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84平方米電力井,253平方米道路,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2602平方米場地、292平方米建筑(房屋占地102平方米)、11平方米道路;
4.對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72平方米坑塘水面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對非法占用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65平方米公路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罰款;對非法占用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715平方米坑塘水面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罰款計人民幣37730元。
2021年7月份,當事人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楊巷鎮金紫村、皇新村、城典村部分土地建造風電基站及場地,現場已完工。
經宜興市荊邑測繪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所占土地實地測量,地塊總面積585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及構筑物占地442平方米(建筑物及構筑物面積442平方米)、場地面積5408平方米。根據2018年宜興市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分析,該地塊為農用地5850平方米(耕地1350平方米、坑塘水面4500平方米),土地權屬為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2700平方米、皇新村集體經濟組織2250平方米、城典村集體經濟組織900平方米。根據《宜興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該用地為單獨選址,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5850平方米土地至楊巷鎮金紫村集體經濟組織、皇新村集體經濟組織、城典村集體經濟組織(東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沒收非法占用農用地上建造的442平方米建筑物及構筑物。
3.對非法占用的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年)的1350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4500平方米一般農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65250,罰款計人民幣6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