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新疆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公告發布。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建設風電項目1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15萬千瓦;風電、光伏項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儲能裝置同步建成并網。風電2個標段,光伏3個標段。
原文如下:
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公告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任務,持續推動博州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業主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1號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發改能源〔2021〕419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現將博州2021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公開優選業主工作公告如下:
一、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
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建設規模:風電項目1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15萬千瓦。
建設時限:風電、光伏項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儲能裝置同步建成并網。
標段劃分:
風電2個標段(共10萬千瓦)
第一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第二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光伏3個標段(共15萬千瓦)
第三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第四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第五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配置儲能設施按不低于10%的裝機比例配置儲能規模,且額定功率下的儲能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置,允許購買儲能能力或合建儲能設施。
二、資格要求
1.參與競爭配置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若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鼓勵經營范圍涉及電力能源投資、開發、建設、管理,新能源發電設備制造等相關產業企業積極參與。
2.投資業主總資產應能滿足相關規模新能源項目建設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應提交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應提交“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查詢結果截圖。
3.本次競爭配置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企業可通過獨立或聯合體形式參與項目競爭配置,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三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均應有實際出資義務,且需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
4.近三年內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過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擅自將已核準(備案)、未建成新能源項目轉讓其他企業或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以及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且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的企業(包括聯合體參與企業)不得參加投標。
5.招標文件要求的其它條件。
注:以上要求不作為最終投標審查資質,具體以招標文件要求為準。
三、獲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和方式
1.獲取時間: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 (北京時間)。
2.獲取地點:新疆春秋工程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博樂市南城中央公館A3-2)。
3.獲取方式:請潛在投標人持有效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件(投標人代表為法定代表人時,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明書原件)和“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查詢結果截圖,領取招標文件。以上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二套留存(并攜帶原件核對)。
四、提交競爭配置文件截止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2年3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時間)
地點:新疆春秋工程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博樂市南城中央公館A3-2)
五、競爭配置文件開啟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2022年3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時間)
開標地點:新疆春秋工程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博樂市南城中央公館A3-2)
六、公告發布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博爾塔拉報上發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
八、監督單位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全程監督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配置工作。
附件
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
競爭配置方案
為持續推動我州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科學有序推動風電、光伏項目前期工作,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投資環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 施條例》《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優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業主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1號令)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制訂2021-2022年博州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要論述,圍繞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等任務,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和自治區“十四五”相關規劃及相關工作要求,堅持 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優化發展環境。充分 發揮資源、區位、產業等優勢,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躍升發展,著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二、基本原則
㈠依據政策、統籌推進
根據可再生能源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綜合考慮消納能力、接入條件和投資環境等要素,統一開展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
㈡三公原則、競爭優選
競爭配置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滿足競爭配置基本要求的各類企業均可參與自治州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配置。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原則上均需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確定項目開發單位,競爭配置公告要求之外不額外設置其他準入條件。
㈢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按照目標導向和權責一致原則,立足區域電網網架結構、調峰能力、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負荷增長等情況,科學配置并有序推進新增保障性并網項目建設。
㈣市場導向、創新引領
引導新能源項目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采用先進技術裝備,結合儲能技術進步,從源、網、荷、儲需求角度,拓展消納空間,提升綜合利用水平,持續推動產業高質量、大規模、低成本發展。
三、競爭配置基本要求
2021-2022年博州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包括以下五部分18項內容。
㈠關于參與競爭配置企業,至少須符合以下要求
1.參與競爭配置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鼓勵經營范圍涉及電力能源投資開發、建 設管理,太陽能、風能發電設備制造等相關產業企業積極參與。
2.項目競爭性配置接受聯合體參與,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三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均應有實際出資義務,且須明確聯合體 牽頭單位。
3.參與競爭配置企業總資產應能滿足相關規模新能源項目建設要求。
㈡關于競爭配置評分設置,包括以下要求
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設置對節能減碳、提質增效貢獻度評分內容,合計評分權重不低于總分值的25%。
1.節能減碳貢獻度。該項內容分值不低于總分值的15%,包括單位工業增加值(或營業收入)綜合能耗強度下降水平、單位 工業增加值(或營業收入)碳強度下降及中和減排項目情況、增 加碳匯量等內容。
2.提質增效貢獻度。該項內容分值不低于總分值的10%,包括節能減碳、生態環境治理等綠色發展、科技應用示范等內容。
㈢關于競爭配置評分的其他要求
設置企業能力、資源高效利用、建設周期、地州附加條款等競爭配置內容并確定相應分值,合計評分權重不高于總分值的75%。
1.企業能力。包括企業投資能力、投資業績、技術能力、對自治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貢獻程度等內容。
2.資源高效利用。包括設備先進性、方案合理性、用地集約性、是否自建合建或購買調峰能力(配套儲能)等內容。
3.建設周期。包括項目計劃建設周期是否合理等內容。
4.地州附加條款。包括帶動地方實體經濟建鏈、補鏈、強鏈,對地方科技、經濟、文化、生態、環境等方面所做出貢獻等。
㈣關于參與競爭配置企業負面清單
1.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且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2.近三年內企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等情形。
3.近三年內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過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4.在自治區范圍內已依法依規完成核準(備案)手續的新能源項目當前處于未開工或停工狀態(核準、備案時間不足6個月 的除外)。2021年起新備案(核準)項目存在未按照批準建設周期建成投產情況。
5.近三年內未經政府有權部門同意,擅自將已核準(備案)、未建成新能源項目轉讓其他企業或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
6.企業及其母公司未完成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 重任務目標。
以聯合體形式組建競選方的,聯合體參與企業及其母公司、實際控制人均需滿足上述6點要求。
㈤關于參與競爭配置企業“一票否決”情形
1.參與競爭配置企業在提供競爭配置基本要求㈠㈡㈢㈣項的相關材料時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取消競爭配置資格。
2.已通過競爭配置基本要求審查、進入評分階段后,發現競 選方出現不符合競爭配置基本要求中規定情形的,取消其競爭配 置資格。
3.存在惡意競爭行為的,取消其競爭配置資格。
四、競爭配置程序和監督
㈠競爭配置公告
1.州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方案,細化相關要求、競爭配置程序、評分細則等內容。
2.競爭配置公告在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博爾塔拉報上公開發布。公告包括風電、光伏項目規模、布局、報名條件、報名地址、報名截止日期、競爭配置工作開展地點、競爭配置方案、評分細則。
㈡競爭配置評分
1.州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條款規定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競爭配置事宜。
2.州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建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組負責對參與競爭配置企業進行資格性審查,并開展參與競爭配置企業投標材料的具體評審工作。
3.通過資格審查的企業進入評審打分階段,評審專家組根據評分細則對企業投標材料進行統一評審打分,并將評審結果及評 審意見以書面形式報送州人民政府。
㈢競爭配置結果公示確定
1.州人民政府對評審專家組提交的評審意見進行審查,審定通過后按照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2.州人民政府在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公示審定結果,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審定結果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建設規模、評審得分、排名等內容。
3.競爭配置結果公示結束后,由州人民政府或州行業主管部門向中標企業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企業遞交項目承諾函。
4.第一候選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承諾函,視同自動放棄,候選投資企業依照競爭配置評分排序優先配置。
㈣競爭配置過程監督
1.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全程監督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配置工作,并向自治 區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出具競爭配置合規性評價 報告。
2.競爭配置工作邀請州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相關部門項目競爭配置過程中依法履職情況。
3.如對競爭配置過程或結果存在異議,應在競爭配置過程中或結果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州人民政府實名提出。
五、壓實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責任
自治州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全過程管理服務責任。
㈠在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驗收、運營等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
㈡對通過競爭配置取得項目開發資格的項目建設單位,如發現通過轉讓、股權變更、倒賣等方式變更項目開發主體行為的,取消其項目建設資格,并將涉事企業列入失信名單,予以聯合懲 戒。相關企業“十四五”期間不得參與自治州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
㈢對“圈而不建”、未按承諾時間建設、投產的項目單位,或出現建設方案與競爭配置申報材料中的主要技術方案不一致、且未經州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實施的,報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及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等部門后,視情況處以收回項目開發權、“十四五”期間不得參與自治州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列入失信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罰措施,相關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㈣根據區域實際,優化投資環境,研究出臺相關土地、稅收等政策,推動降低項目建設非技術成本。
㈤杜絕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增加項目投資經營成本。相關政策落實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接受社會監督。
附表: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評分細則
原文如下:
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公告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任務,持續推動博州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業主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1號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發改能源〔2021〕419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現將博州2021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公開優選業主工作公告如下:
一、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
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建設規模:風電項目1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15萬千瓦。
建設時限:風電、光伏項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儲能裝置同步建成并網。
標段劃分:
風電2個標段(共10萬千瓦)
第一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第二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光伏3個標段(共15萬千瓦)
第三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第四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第五標段:5萬千瓦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
配置儲能設施按不低于10%的裝機比例配置儲能規模,且額定功率下的儲能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置,允許購買儲能能力或合建儲能設施。
二、資格要求
1.參與競爭配置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若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執照),鼓勵經營范圍涉及電力能源投資、開發、建設、管理,新能源發電設備制造等相關產業企業積極參與。
2.投資業主總資產應能滿足相關規模新能源項目建設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應提交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應提交“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查詢結果截圖。
3.本次競爭配置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企業可通過獨立或聯合體形式參與項目競爭配置,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三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均應有實際出資義務,且需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
4.近三年內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過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擅自將已核準(備案)、未建成新能源項目轉讓其他企業或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以及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且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的企業(包括聯合體參與企業)不得參加投標。
5.招標文件要求的其它條件。
注:以上要求不作為最終投標審查資質,具體以招標文件要求為準。
三、獲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和方式
1.獲取時間: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 (北京時間)。
2.獲取地點:新疆春秋工程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博樂市南城中央公館A3-2)。
3.獲取方式:請潛在投標人持有效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件(投標人代表為法定代表人時,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明書原件)和“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查詢結果截圖,領取招標文件。以上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二套留存(并攜帶原件核對)。
四、提交競爭配置文件截止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2年3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時間)
地點:新疆春秋工程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博樂市南城中央公館A3-2)
五、競爭配置文件開啟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2022年3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時間)
開標地點:新疆春秋工程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博樂市南城中央公館A3-2)
六、公告發布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博爾塔拉報上發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
八、監督單位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全程監督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配置工作。
附件
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
競爭配置方案
為持續推動我州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科學有序推動風電、光伏項目前期工作,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投資環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 施條例》《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優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業主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1號令)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制訂2021-2022年博州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要論述,圍繞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等任務,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和自治區“十四五”相關規劃及相關工作要求,堅持 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優化發展環境。充分 發揮資源、區位、產業等優勢,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躍升發展,著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二、基本原則
㈠依據政策、統籌推進
根據可再生能源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綜合考慮消納能力、接入條件和投資環境等要素,統一開展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
㈡三公原則、競爭優選
競爭配置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滿足競爭配置基本要求的各類企業均可參與自治州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配置。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原則上均需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確定項目開發單位,競爭配置公告要求之外不額外設置其他準入條件。
㈢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按照目標導向和權責一致原則,立足區域電網網架結構、調峰能力、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負荷增長等情況,科學配置并有序推進新增保障性并網項目建設。
㈣市場導向、創新引領
引導新能源項目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采用先進技術裝備,結合儲能技術進步,從源、網、荷、儲需求角度,拓展消納空間,提升綜合利用水平,持續推動產業高質量、大規模、低成本發展。
三、競爭配置基本要求
2021-2022年博州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包括以下五部分18項內容。
㈠關于參與競爭配置企業,至少須符合以下要求
1.參與競爭配置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鼓勵經營范圍涉及電力能源投資開發、建 設管理,太陽能、風能發電設備制造等相關產業企業積極參與。
2.項目競爭性配置接受聯合體參與,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三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均應有實際出資義務,且須明確聯合體 牽頭單位。
3.參與競爭配置企業總資產應能滿足相關規模新能源項目建設要求。
㈡關于競爭配置評分設置,包括以下要求
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設置對節能減碳、提質增效貢獻度評分內容,合計評分權重不低于總分值的25%。
1.節能減碳貢獻度。該項內容分值不低于總分值的15%,包括單位工業增加值(或營業收入)綜合能耗強度下降水平、單位 工業增加值(或營業收入)碳強度下降及中和減排項目情況、增 加碳匯量等內容。
2.提質增效貢獻度。該項內容分值不低于總分值的10%,包括節能減碳、生態環境治理等綠色發展、科技應用示范等內容。
㈢關于競爭配置評分的其他要求
設置企業能力、資源高效利用、建設周期、地州附加條款等競爭配置內容并確定相應分值,合計評分權重不高于總分值的75%。
1.企業能力。包括企業投資能力、投資業績、技術能力、對自治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貢獻程度等內容。
2.資源高效利用。包括設備先進性、方案合理性、用地集約性、是否自建合建或購買調峰能力(配套儲能)等內容。
3.建設周期。包括項目計劃建設周期是否合理等內容。
4.地州附加條款。包括帶動地方實體經濟建鏈、補鏈、強鏈,對地方科技、經濟、文化、生態、環境等方面所做出貢獻等。
㈣關于參與競爭配置企業負面清單
1.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且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2.近三年內企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等情形。
3.近三年內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過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4.在自治區范圍內已依法依規完成核準(備案)手續的新能源項目當前處于未開工或停工狀態(核準、備案時間不足6個月 的除外)。2021年起新備案(核準)項目存在未按照批準建設周期建成投產情況。
5.近三年內未經政府有權部門同意,擅自將已核準(備案)、未建成新能源項目轉讓其他企業或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
6.企業及其母公司未完成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 重任務目標。
以聯合體形式組建競選方的,聯合體參與企業及其母公司、實際控制人均需滿足上述6點要求。
㈤關于參與競爭配置企業“一票否決”情形
1.參與競爭配置企業在提供競爭配置基本要求㈠㈡㈢㈣項的相關材料時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取消競爭配置資格。
2.已通過競爭配置基本要求審查、進入評分階段后,發現競 選方出現不符合競爭配置基本要求中規定情形的,取消其競爭配 置資格。
3.存在惡意競爭行為的,取消其競爭配置資格。
四、競爭配置程序和監督
㈠競爭配置公告
1.州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方案,細化相關要求、競爭配置程序、評分細則等內容。
2.競爭配置公告在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博爾塔拉報上公開發布。公告包括風電、光伏項目規模、布局、報名條件、報名地址、報名截止日期、競爭配置工作開展地點、競爭配置方案、評分細則。
㈡競爭配置評分
1.州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條款規定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競爭配置事宜。
2.州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建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組負責對參與競爭配置企業進行資格性審查,并開展參與競爭配置企業投標材料的具體評審工作。
3.通過資格審查的企業進入評審打分階段,評審專家組根據評分細則對企業投標材料進行統一評審打分,并將評審結果及評 審意見以書面形式報送州人民政府。
㈢競爭配置結果公示確定
1.州人民政府對評審專家組提交的評審意見進行審查,審定通過后按照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2.州人民政府在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公示審定結果,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審定結果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建設規模、評審得分、排名等內容。
3.競爭配置結果公示結束后,由州人民政府或州行業主管部門向中標企業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企業遞交項目承諾函。
4.第一候選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承諾函,視同自動放棄,候選投資企業依照競爭配置評分排序優先配置。
㈣競爭配置過程監督
1.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全程監督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配置工作,并向自治 區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出具競爭配置合規性評價 報告。
2.競爭配置工作邀請州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相關部門項目競爭配置過程中依法履職情況。
3.如對競爭配置過程或結果存在異議,應在競爭配置過程中或結果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州人民政府實名提出。
五、壓實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責任
自治州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全過程管理服務責任。
㈠在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驗收、運營等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
㈡對通過競爭配置取得項目開發資格的項目建設單位,如發現通過轉讓、股權變更、倒賣等方式變更項目開發主體行為的,取消其項目建設資格,并將涉事企業列入失信名單,予以聯合懲 戒。相關企業“十四五”期間不得參與自治州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
㈢對“圈而不建”、未按承諾時間建設、投產的項目單位,或出現建設方案與競爭配置申報材料中的主要技術方案不一致、且未經州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實施的,報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及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等部門后,視情況處以收回項目開發權、“十四五”期間不得參與自治州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列入失信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罰措施,相關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㈣根據區域實際,優化投資環境,研究出臺相關土地、稅收等政策,推動降低項目建設非技術成本。
㈤杜絕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增加項目投資經營成本。相關政策落實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接受社會監督。
附表: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評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