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1〕520號)
四川鹽源華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華電鹽源白烏風電場120MW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風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29號令)鼓勵發展類,符合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經研究,同意建設所報項目。
一、項目名稱
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109-510000-04-01-786366)。
二、項目單位
四川鹽源華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鎮西北側扎拉山。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120兆瓦,安裝40臺單機容量3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平均年發電量約2.31億千瓦時,年平均利用小時數1929小時。項目建成后,以2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參與四川省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有關安排。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86155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7231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8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14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3423-2021-00065號)和中共鹽源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四川華電鹽源白烏風電場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復函》(鹽政法函〔2020〕125號)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使用項目代碼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請項目單位加強建設管理,落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委托質量監督單位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并及時按要求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信息。
(四)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五)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1〕517號)
華能會理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華能涼山州會理小箐村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29號令)鼓勵發展類,符合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經研究,同意建設所報項目。
一、項目名稱
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108-510000-04-01-656038)。
二、項目單位
華能會理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涼山州會理市新發鎮、木古鎮、通安鎮。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65兆瓦,安裝10臺單機容量4.5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和5臺單機容量4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平均年發電量1.58億千瓦時,年平均利用小時數2427小時。項目建成后,以2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參與四川省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有關安排。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4794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4383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7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12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 513425-2021-00069號)和中共會理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華能涼山州會理小箐村風電場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審查意見》(〔2021〕-44)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使用項目代碼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請項目單位加強建設管理,落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委托質量監督單位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并及時按要求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信息。
(四)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五)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1〕516號)
華能寧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華能涼山州寧南果木二期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29號令)鼓勵發展類,符合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經研究,同意建設所報項目。
一、項目名稱
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020-510000-44-02-440760)。
二、項目單位
華能寧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涼山州會理市六華鎮,寧南縣幸福鎮、俱樂鎮、松新鎮。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112.5兆瓦,安裝25臺單機容量4.5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平均年發電量3.41億千瓦時,年平均利用小時數3029小時。項目建成后,以2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參與四川省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有關安排。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8550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25651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7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12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 513425-2021-00072號)、中共寧南縣委政法委員會《對〈寧南果木二期風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審查意見》(寧政法備〔2021〕71號)和中共會理市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華能寧南果木二期風電項目(會理境內風機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審查意見》(〔2021〕-60)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使用項目代碼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請項目單位加強建設管理,落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委托質量監督單位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并及時按要求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信息。
(四)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五)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
(川發改能源〔2021〕520號)
四川鹽源華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華電鹽源白烏風電場120MW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風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29號令)鼓勵發展類,符合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經研究,同意建設所報項目。
一、項目名稱
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109-510000-04-01-786366)。
二、項目單位
四川鹽源華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鎮西北側扎拉山。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州鹽源縣白烏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120兆瓦,安裝40臺單機容量3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平均年發電量約2.31億千瓦時,年平均利用小時數1929小時。項目建成后,以2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參與四川省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有關安排。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86155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7231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8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14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3423-2021-00065號)和中共鹽源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四川華電鹽源白烏風電場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復函》(鹽政法函〔2020〕125號)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使用項目代碼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請項目單位加強建設管理,落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委托質量監督單位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并及時按要求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信息。
(四)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五)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1〕517號)
華能會理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華能涼山州會理小箐村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29號令)鼓勵發展類,符合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經研究,同意建設所報項目。
一、項目名稱
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108-510000-04-01-656038)。
二、項目單位
華能會理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涼山州會理市新發鎮、木古鎮、通安鎮。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65兆瓦,安裝10臺單機容量4.5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和5臺單機容量4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平均年發電量1.58億千瓦時,年平均利用小時數2427小時。項目建成后,以2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參與四川省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有關安排。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4794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4383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7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12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 513425-2021-00069號)和中共會理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華能涼山州會理小箐村風電場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審查意見》(〔2021〕-44)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使用項目代碼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請項目單位加強建設管理,落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委托質量監督單位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并及時按要求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信息。
(四)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五)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1〕516號)
華能寧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華能涼山州寧南果木二期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29號令)鼓勵發展類,符合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經研究,同意建設所報項目。
一、項目名稱
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020-510000-44-02-440760)。
二、項目單位
華能寧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涼山州會理市六華鎮,寧南縣幸福鎮、俱樂鎮、松新鎮。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州寧南縣果木二期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112.5兆瓦,安裝25臺單機容量4.5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平均年發電量3.41億千瓦時,年平均利用小時數3029小時。項目建成后,以2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參與四川省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有關安排。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8550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25651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7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12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 513425-2021-00072號)、中共寧南縣委政法委員會《對〈寧南果木二期風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審查意見》(寧政法備〔2021〕71號)和中共會理市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華能寧南果木二期風電項目(會理境內風機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審查意見》(〔2021〕-60)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使用項目代碼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請項目單位加強建設管理,落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委托質量監督單位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并及時按要求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上填報相關信息。
(四)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五)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