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23號)精神,加快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21年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碳達峰行動方案,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擘畫了行動路線圖。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要全力推進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建設一批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實現能源發展“兩率先”“兩超過”。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構建新能源產業發展制度框架,進一步規范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配置、建設、運行管理,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制定了《意見》作為指導文件。
《意見》根據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發展趨勢,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情況編制,提出堅持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配置、高質量建設、高質量運行,并帶動風光產業鏈高質量協同發展,健全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支撐體系。內容涵蓋風光資源科學配置辦法,高標準建設和安全穩定運行的相關要求,提出了帶動產業鏈發展和相關支撐體系的建設思路。
二、解讀內容
《意見》共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統籌風光資源科學配置、推進項目高標準建設、保障安全穩定運行、帶動產業鏈發展、強化支撐體系七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部分。按照黨和國家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出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決定兩手發力,全力推進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實現自治區能源經濟“兩個率先、兩個超過”目標。
(二)基本原則部分。主要包括堅持新能源配置建設運行和高質量發展相融合、保障能源安全和實現“雙碳”目標相統一、生態優先和科學布局相結合、總體規劃和分步實施相銜接四個原則。
(三)統籌風光資源科學配置部分。提出建立多元化并網機制,優先支持六類市場化并網消納項目,有序組織四類保障性并網消納項目。規范項目申報秩序,各類項目申報工作由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支持和鼓勵區內外企業以各種形式參與區內新能源項目開發。
(四)推進項目高標準建設部分。提出嚴格控制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準入標準,強化項目監管措施,建立對盟市和企業的獎懲、評估和監管機制,引導項目有序按期建成與良好運行。自建購買儲能或調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4小時以上。其它類市場化并網消納新能源項目,配建的儲能規模參照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五)保障安全穩定運行部分。主要包括科學確定風光保障小時數、保障荷儲全壽命穩定運行、提高儲能安全運行水平三個部分內容。
(六)帶動產業鏈發展部分。提出將新能源開發與產業鏈相融合,形成以負荷帶動電源、創新鏈帶動產業鏈的循環互促模式。優化產業布局,聚力統籌推進,打造“自主研發-裝備制造-部件配套-基地試驗-批量生產-高效運維”的產業鏈集群。
(七)強化支撐體系部分。明確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機制、加強源網協同和保障新能源消納。
三、《意見》的特色亮點
(一)推動新能源產業全過程高質量發展。從高質量配置、高質量建設、高質量運行、高質量拉動和高質量支撐五個維度發展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通過政企協同實現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全過程高質量發展。
(二)完善新能源產業發展制度框架。按照國務院下發意見和通知中“雙輪驅動,兩手發力”的工作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機制分為市場化并網消納和保障性并網消納兩類。自治區按照“1+N”管理機制,即1個頂層設計指導意見+N個分類實施管理辦法(對應各類市場化和保障性并網消納項目),指導全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資源配置和開發建設,科學有序地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三)強化總體規劃引領作用。強調盟市要編制風能、太陽能開發總體規劃,推進資源總量管理、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開發、規模利用,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統籌資源開發條件、電源送出通道和消納空間,科學安排總體規劃內各區塊開發時序,分步實施。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21年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碳達峰行動方案,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擘畫了行動路線圖。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要全力推進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建設一批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實現能源發展“兩率先”“兩超過”。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構建新能源產業發展制度框架,進一步規范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配置、建設、運行管理,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制定了《意見》作為指導文件。
《意見》根據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發展趨勢,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情況編制,提出堅持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配置、高質量建設、高質量運行,并帶動風光產業鏈高質量協同發展,健全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支撐體系。內容涵蓋風光資源科學配置辦法,高標準建設和安全穩定運行的相關要求,提出了帶動產業鏈發展和相關支撐體系的建設思路。
二、解讀內容
《意見》共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統籌風光資源科學配置、推進項目高標準建設、保障安全穩定運行、帶動產業鏈發展、強化支撐體系七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部分。按照黨和國家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出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決定兩手發力,全力推進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實現自治區能源經濟“兩個率先、兩個超過”目標。
(二)基本原則部分。主要包括堅持新能源配置建設運行和高質量發展相融合、保障能源安全和實現“雙碳”目標相統一、生態優先和科學布局相結合、總體規劃和分步實施相銜接四個原則。
(三)統籌風光資源科學配置部分。提出建立多元化并網機制,優先支持六類市場化并網消納項目,有序組織四類保障性并網消納項目。規范項目申報秩序,各類項目申報工作由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支持和鼓勵區內外企業以各種形式參與區內新能源項目開發。
(四)推進項目高標準建設部分。提出嚴格控制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準入標準,強化項目監管措施,建立對盟市和企業的獎懲、評估和監管機制,引導項目有序按期建成與良好運行。自建購買儲能或調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4小時以上。其它類市場化并網消納新能源項目,配建的儲能規模參照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五)保障安全穩定運行部分。主要包括科學確定風光保障小時數、保障荷儲全壽命穩定運行、提高儲能安全運行水平三個部分內容。
(六)帶動產業鏈發展部分。提出將新能源開發與產業鏈相融合,形成以負荷帶動電源、創新鏈帶動產業鏈的循環互促模式。優化產業布局,聚力統籌推進,打造“自主研發-裝備制造-部件配套-基地試驗-批量生產-高效運維”的產業鏈集群。
(七)強化支撐體系部分。明確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機制、加強源網協同和保障新能源消納。
三、《意見》的特色亮點
(一)推動新能源產業全過程高質量發展。從高質量配置、高質量建設、高質量運行、高質量拉動和高質量支撐五個維度發展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通過政企協同實現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全過程高質量發展。
(二)完善新能源產業發展制度框架。按照國務院下發意見和通知中“雙輪驅動,兩手發力”的工作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機制分為市場化并網消納和保障性并網消納兩類。自治區按照“1+N”管理機制,即1個頂層設計指導意見+N個分類實施管理辦法(對應各類市場化和保障性并網消納項目),指導全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資源配置和開發建設,科學有序地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三)強化總體規劃引領作用。強調盟市要編制風能、太陽能開發總體規劃,推進資源總量管理、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開發、規模利用,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統籌資源開發條件、電源送出通道和消納空間,科學安排總體規劃內各區塊開發時序,分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