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溫嶺市人民政府印發溫嶺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進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前期工作,統籌安排項目用地用海,爭取溫嶺1號、溫嶺2號海上風電、松門灘涂光伏等項目早日獲批開工。
詳情如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在溫垂直管理各單位:
現將《溫嶺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溫嶺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嶺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國家33條、省38條、臺州40條穩經濟措施,在落實好浙江省“5+4”穩進提質政策體系的基礎上,按照全面頂格、精準高效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財政支持措施(7項)
(一)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加快退稅進度,確?,F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稅額退稅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實新擴圍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加大退稅資金調度力度,實現應退盡退。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快涉企資金兌付進度,推進資金精準下達、落地見效。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要求,將節約的資金用于“三保”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收回機制,對年度執行中不需使用的資金,按規定調整用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繼續將留抵退稅專項資金納入財政直達資金監控范圍,做好專項資金的調撥、預撥、清算,科學調度資金確保本市退稅資金,完善庫款監測機制,切實防范支付風險。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壓實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主體責任,加快已發行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切實發揮專項債券帶動擴大有效投資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加大新增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力度,優化專項債券投向領域,特別是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基礎設施和新能源項目予以優先考慮。
(四)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和覆蓋面。聚焦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給予擔保額度、期限、費率等政策傾斜,推動銀行機構發放“保就業保市場主體”助力貸款。繼續執行低擔保費率,按照不超過1%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在此基礎上對重點領域和行業實行擔保費再優惠政策。深化銀擔合作模式,進一步簡化業務辦理手續,優化審批流程。對無力還款的小微市場主體,及時代償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延長追償期。強化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險專項任務。確保2022年我市短期險承保規模不低于21億美元、費用進一步降低。2022年對上一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企業投保政府買單的整體參保政策;對企業另行投保的,給予保費80%的補助;對上一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保費60%的補助;其中對美出口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對美保費80%的補助;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價格扣除評審優惠幅度,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按最高優惠幅度給予扣除。鼓勵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下調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執行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鼓勵積極擴大聯合體投資、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門檻。
(六)加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擴大政策范圍,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運輸等4個特困行業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至2022年底,其中4個特困行業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七)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優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大型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50%。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政策受益范圍,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實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用于資助基礎研究的捐贈支出,按規定享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
二、金融支持措施(7項)
(八)實施還本付息政策應延盡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受疫情影響困難人群等主動協商,并實施清單制管理。對清單內客戶貸款要主動采取延期還本付息,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用好無還本續貸、中期流動資金貸款、隨借隨還等“連續貸+靈活貸”貸款模式,對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做到應續盡續。用好聯合會商幫扶機制,將授信3000萬元以上的重點幫扶企業納入聯合會商范圍,其中授信1億元以上企業實施清單管理,開展聯合診斷,提前確定信貸接續和融資方案。
(九)加大對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力度。落實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導金融機構爭取更大額度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導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和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按照規定推進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以供應鏈融資和政銀企合作支持中大小微企業融通發展。
(十)繼續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進一步加大金融機構讓利力度,做到各類手續費應免盡免、應減盡減。培育發展科技創新主體,推動更多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保持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的基礎上,對中小微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利率。積極爭取科技創新再貸款,加快科技型企業獎補政策兌現進度。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
(十一)加大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金融支持。針對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項目、重大民生項目建設需求,引導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十二)深化金融支持穩外貿穩外資。做實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服務,適時將政策適用對象拓展至個體工商戶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推進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提質增效,讓更多優質企業享受貿易結算便利。加大對外貿產業、重點外資企業金融支持。
(十三)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強房地產項目融資服務,推動建立房地產項目清單,完善融資對接機制,保持房地產信貸平穩增長。積極對接有并購需求的房地產企業,主動提供并購金融服務,支持房地產企業兼并收購優質項目。防范化解房地產風險,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十四)加大制造業金融支持。引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制造業貸款超100億元,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高于制造業貸款增速。借助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發掘動產質押融資潛力,重點強化技改貸款、并購貸款和供應鏈金融信貸投放,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三、擴投資措施(6項)
(十五)加快推進一批重大水利項目。重點推進南排工程、海塘安瀾工程、九龍匯調蓄工程等重大項目。著力推進一批已納入規劃、建設條件成熟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力爭重大項目儲備投資規模30億元。加快推進溫嶺立體水網建設,優化溫嶺水資源配置。
(十六)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加快兩高溫嶺聯絡線、228國道溫嶺城東至溫嶠段工程、溫玉鐵路等一批在建交通項目建設進度。力爭市區至東部快速路、臺州1號公路溫嶺段等項目2022年開工,并強化S204省道(溫嶺澤國至溫嶠段)、X807大松線(大溪至濱海)等項目前期,爭取項目實質性進展。推進實施高質量建設“四好農村路”2.0版,實施農村公路養護工程150公里。
(十七)加快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啟動東環大道快速路建設,繼續推進橫峰大道、牧長路、川安路北延等主次干道建設。持續開展城市道路病態整治,加快推進供排水等管網建設改造和城鎮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城鎮燃氣管網70公里,完成老舊小區改造7個。
(十八)推動實施一批重大能源項目。加快推進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前期工作,統籌安排項目用地用海,爭取溫嶺1號、溫嶺2號海上風電、松門灘涂光伏等項目早日獲批開工。
(十九)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謀劃儲備一批重大項目,加強全方位服務協同,加快推進民間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積極申報省級重點項目、重大產業項目、省“4+1”項目、省“六個千億”項目計劃,力爭新開工一批民間項目,加快在建民間項目建設進度,持續擴大有效投資。充分發揮產業基金“四兩撥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模式。
(二十)加強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加強對重大項目在資金、能耗、土地、林地、用海等要素的保障。加強專項債券項目常態化儲備和全過程管理,加大對省重點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申報力度,向上爭取土地指標獎勵,形成“項目-要素-項目”的良性循環。做到謀劃儲備一批、前期攻堅一批、開工建設一批、竣工投產一批。
四、促消費措施(3項)
(二十一)開展各類消費促進活動。根據各行業特點,有序發放汽車、家電、電動自行車、餐飲住宿、文旅體育等消費券。
(二十二)強化新型消費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占采購同類產品的比例達到85%。研究新能源汽車購買補助政策,落實好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在機動車交強險受理環節,對節能新能源車輛第一時間給予車船稅減免優惠。
(二十三)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穩就業作用,以平臺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運用浙江公平在線所提供的主體數據對屬地網店開展線上巡查,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監管。
五、穩外貿穩外資措施(6項)
(二十四)多渠道支持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大力支持企業參加境外國際性展會,創新展會服務模式,鼓勵企業以“代參展”模式參展。對政府一般支持的線上、線下展會,分別給予參展企業參展費、展位費50%的補助,增加重點支持類展會。鼓勵企業組織境外推銷小組赴境外開展經貿促進活動、建設海外營銷網絡。在符合上級政策范圍內,盡可能簡化流程和材料,全力保障確有商務交流活動需求的企業和人員的出境需求。
(二十五)積極培育外貿新增長點。優化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舉措,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推動市場采購、海外倉等新業態規范發展。鼓勵企業開展和擴大進出口業務,對當年列入全市出口50強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市出口平均增速的企業,以上一年度出口額為基數,每超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當年新出口企業每出口100萬美元獎勵0.5萬元,上一年度零出口額視同新出口企業。對一般貿易進口企業(不含三廢原料),當年列入全市進口20強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市進口平均增速的企業,以上一年度進口額為基數,每超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當年新進口企業每進口50萬美元獎勵0.5萬元,上一年度零進口額視同新進口企業。
(二十六)促進進口貿易創新發展。指導大宗商品市場需求企業完善供應渠道,把握進口節奏,做好大宗商品進口工作。對新獲得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和重點進口平臺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十七)多層次加強國際貿易風險應對。建立國際貿易法律服務機制,加強國際貿易法務人才培訓,健全企業國際貿易合規、風險預警和摩擦應對工作體系。
(二十八)充分釋放RCEP等自貿協定政策紅利。鼓勵外貿企業充分利用RCEP原產地優勢擴大對RCEP協定國出口,對于當年出口RCEP國家達到100萬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列全市前三位的出口企業分別給予10萬、5萬、3萬元的獎勵。
(二十九)積極吸引外商投資。建立完善與外資企業常態化交流機制,聚焦推介重點產業領域,拓展招引項目渠道。在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前提下,提升外資企業人員往來和營商活動便利度。
六、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措施(6項)
(三十)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繼續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電價、氣價、水價優惠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繳納水、電、氣費用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用水、用電、用氣,不停止供應,可依申請辦理延期繳費。加強用電保障,做到電力供需總體平衡、電網運行安全穩定、企業居民生產生活供電可靠,杜絕拉閘限電情況。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三十一)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企業通過浙里檢預約實驗室開放,個體工商戶送檢的計量器具減半收取校準費用;國有企業的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對個體工商戶送檢的產品檢驗檢測,按80%收取費用。
(三十二)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在疫情期間對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產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依申請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
(三十三)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建立完善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重點企業白名單動態管理機制,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在發生疫情時進行閉環生產,力保企業正常運轉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對來自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對來自或進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省內非涉疫地區之間通行的,無需辦理通行證。確保公路、航道和港口暢通,確保收費站、船閘等設施應開盡開,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不斷迭代完善貨車司機防疫服務站服務功能,優化服務流程。在嚴格落實消毒通風、運輸組織、人員防護等措施的前提下,取消進口國際郵件快件投遞前七天靜置。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視同當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保障。
(三十五)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紓困政策,積極爭取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交通物流領域提供優惠貸款。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在農業農村等相關資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擴建一批產地倉儲保鮮、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對農業企業投資建設符合條件的區域型、共享型產地倉儲保險、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含中央廚房等)項目,按投資額給予50%、最高150萬元補助。
七、保基礎民生措施(4項)
(三十六)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政策。實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按2021年實際種植申報面積,根據國家下撥資金,對所有糧油種植主體給予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規模種植補貼,對當季種植油菜、大小麥、早稻面積50畝以上的規模生產主體,給予每畝200元補貼;晚稻面積50畝以上的,給予連作晚稻每畝400元、單季晚稻每畝300元補貼;蠶豆面積5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120元補貼。實施訂單良種獎勵,對與種子企業簽訂訂單合同,并按訂單交售水稻良種的種子生產者,按實際交售種子數量給予獎勵,每交售50公斤種子獎勵30元,晚稻每畝最高獎勵240元。實施種糧大戶信用貸款貼息,對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農戶、家庭農場等糧油生產主體,財政按3%的貼息率給予貸款貼息。組建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共同富裕聯合體,進一步提高帶寬授信額度,加大貼息力度和貸款規模,努力實現50%以上規模種植農戶享受貸款貼息。全面實施政策性水稻種植完全成本保險,繼續實施大小麥、油菜政策性保險,給予93%的保費補助。開展肥料應用補貼,對應用備案商品有機肥的主體給予180元/噸補貼,應用備案配方肥的主體給予500元/噸補貼。所有補貼資金均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至農戶。
(三十七)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應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計收罰息,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加強疫情期間的服務保障,開辟綠色通道,暢通公積金業務網上辦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平穩運行。
(三十八)貫徹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落實上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重大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
(三十九)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足額將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降低。進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穩價工作。
八、抓政策落實措施(3項)
(四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穩住經濟基本面,做到生產不停、鏈條不斷、產能不減、秩序不亂。
(四十一)構建助企紓困穩經濟政策體系。系統梳理已出臺的各項政策,對于需要進一步細化的政策,抓緊制定細化落實舉措,形成政策協同、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密切跟蹤新形勢新情況,高度警覺和重視解決新問題新挑戰,精準把握政策提前量和冗余度,做好應對超預期變化的政策工具儲備。
(四十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統籌全市各類宣傳資源,加強預期引導、政策宣傳,做好各項紓困扶持措施的宣傳解讀,指導企業吃透政策、用好政策,確保企業盡早享受政策紅利。深入開展助企“三服務”,積極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了解市場主體享受政策過程中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加強部門協調,抓好各項措施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