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舟山市發布關于2022年風電、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目標為:開工61萬千瓦,并網50萬千瓦。
鼓勵利用灘涂、養殖塘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提高海域資源的利用效率。開工建設登步漁光互補、岱山大長涂、嵊泗薄刀咀、魚山消防水池等一批灘涂光伏,年底前全部并網。各區塊要加強集中式光伏前期服務,協調做好項目用海報批、項目備案等工作。項目開工后,要定期跟蹤項目進展,督促企業加快進度,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原文如下:
關于2022年風電、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舟發改能源〔2022〕13號
新城管委會,各縣(區)發改局,高新區管委會、普朱管委會、金塘管委會、六橫管委會經發局,舟山綠色石化基地管委會經發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為落實《2022年舟山市能源要素保障政策》,進一步推動我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打造舟山清潔能源綠色轉換樞紐示范區,根據《浙江省能源局關于2022年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能源〔2022〕5號)和《關于2022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能源〔2022〕4號),現就做好2022年風電、光伏項目開發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風電項目
(一)年度發展目標
2022年我市海上風電發展目標為:開工30萬千瓦,核準容量100萬千瓦(各區塊年度風電發展目標如下表)。2022年核準項目,需在2023年開工,2024年底前實現全容量并
網。
表1 2022年各區塊風電發展目標
單位:萬千瓦
(二)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
岱山縣發改局要加強岱山1#海上風電項目的督導推進,定期跟蹤項目進展,及時協調解決開工前存在的各項問題,確保今年如期開工。綠色石化基地管委會經發局要協調做好岱山1#海上風電項目陸上計量站選址及陸上路由選址相關工作。
各區塊應嚴格按照海上風電核準流程,督促項目業主推進核準前各項手續辦理。國網舟山供電公司應指導項目業主開展電力接入系統專題研究,加快電網接入方案審批,同步建設配套接網工程,確保項目“能并盡并”,不得附加額外條件。
(三)海上風電支持政策
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暫時執行全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同時給予一定的省級財政補貼。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風電省級補貼規模分別按60萬千瓦和150萬千瓦控制、補貼標準分別為0.03元/千瓦時和0.015元/千瓦時。以項目全容量并網年份確定相應的補貼標準,按照“先建先得”原則確定享受省級補貼的項目,直至補貼規模用完。項目補貼期限為10年,從項目全容量并網的第二年開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時數2600小時進行補貼。2021年底前已核準項目,2023年底未實現全容量并網將不再享受省級財政補貼。
(四)其他
各區塊要及探索海上風電發展新模式,鼓勵海上風電+制氫+海洋牧場,鼓勵海上風電就近向產業園區或企業直供電。鼓勵海上風電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綠色電力交易,申請綠色金融貸款等措施,提高項目收益。
二、光伏項目
(一)年度發展目標
2022年,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目標為:開工61萬千瓦,并網50萬千瓦(各區塊年度光伏發展目標如下表)。
表2 2022年各區塊光伏發展目標
單位:萬千瓦
(二)加快項目建設
1、大力發展集中式光伏
鼓勵利用灘涂、養殖塘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提高海域資源的利用效率。開工建設登步漁光互補、岱山大長涂、嵊泗薄刀咀、魚山消防水池等一批灘涂光伏,年底前全部并網。各區塊要加強集中式光伏前期服務,協調做好項目用海報批、項目備案等工作。項目開工后,要定期跟蹤項目進展,督促企業加快進度,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2、持續推進分布式光伏建設
以《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為指引,加快推進嵊泗整縣(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其他縣(區)、功能區參照試點標準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商業屋頂、公共建筑屋頂、家庭屋頂光伏仍是分布式光伏建設的“重頭戲”,同時鼓勵在大型露天停車場建設光伏一體化車棚,新建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模式。
3、加強光伏項目消納保障
國網舟山供電公司應靠前服務,指導集中式光伏項目開展電力接入系統專題研究并加快電網接入方案審批,加快分布式光伏項目高低壓并網審批流程,確保2022年開工建設及投產的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并網。同時要根據各地光伏謀劃情況,提前啟動配套電力設施建設,重點做好岱山大長涂二期、蝦峙灘涂光伏等項目電力接入保障工作。
(三)加大創新力度
1、加快推動光伏與工業、交通、通信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工業園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在公路服務區(停車場)、加油站、公路邊坡、公路隧道、公交貨運場站、鐵路沿線、港口碼頭、航標等導航設施、碼頭躉船、海島工作站點等區域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鼓勵數據中心、5G等新型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光伏。
2、積極創新運營模式。鼓勵建設工業綠色微電網,實現廠房光伏、分布式風電、多元儲能、高效熱泵、余熱余壓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統等集中應用,促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支持開展園區級、企業級微電網改革試點,推動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納,創造風電、光伏、分布式天然氣、新型儲能相結合的綜合能源供應新業態新模式。
(四)強化監管措施
1、明確空間利用負面清單。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光伏項目,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禁止的區域內建設光伏項目。禁止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蓋度小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以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瀕危物種棲息地、國家重要濕地內建設光伏項目。嚴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內建設光伏項目。各地要對已建、新建光伏項目進行摸排,發現違規用地建設光伏項目應及時組織整改。
2、強化項目監管。各區塊要強化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光伏電站項目網上備案信息的合適工作,及時組織清理超出備案有效期長期不建的項目。要協調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新建漁光互補電站項目業主每年底需向地方發改、自然資源、農業、林業等部門提交下年度漁業生產計劃,項目并網投產要與漁業生產同步驗收,地方部門應予以配合支持,并定期抽查和督促落實。
三、工作要求
各區塊要加強風電、光伏項目進度跟蹤,做好月度風電、光伏數據報送。每月5日前將《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建設月度監測情況表》報送我委。
聯系人:王金波
電話:2285573 13758032639
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4月19日
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