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仙桃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仙桃市“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文件指出,有序推進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引進有實力的投資主體在鄭場、毛嘴、三伏潭、胡場等沿漢江一帶投資建設20萬千瓦風電項目。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積極推進“光伏+”應用模式,在西流河、胡場、通海口、楊林尾等鄉鎮合理規劃發展“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依托、工業園區廠房、學校、醫院、社區等公共設施屋頂資源,大力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推廣太陽能供熱應用,新增太陽能發電裝機200萬千瓦。
詳情如下:
目 錄
第一章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規劃目標
(三)重點領域
第二章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綠色轉型升級
(一)嚴格產業準入管控
(二)推動重點行業綠色轉型
(三)加快產業集群和園區升級改造
(四)產業布局優化調整
第三章優化能源結構,提升低碳清潔水平
(一)加快能源結構優化
(二)實施煤炭總量控制
(三)開展散煤清潔化治理
第四章優化運輸結構,推廣清潔高效運輸
(一)加快貨物運輸綠色轉型
(二)大力優化車船結構
第五章加快污染深度治理,拓展減排空間
(一)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二)強化鍋爐與爐窯深度治理
(三)開展VOCs全過程治理攻堅
(四)深化車油路聯合管控
第六章實施面源污染管控,優化人居環境
(一)全面實施揚塵精細化管控
(二)完善農業秸稈綜合利用及監管
(三)實施其他面源污染物排放管控
第七章推進大氣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
(一)構建區域分級管理與聯防聯控機制
(二)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
(三)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
(四)提高污染源監控與執法能力
(五)夯實精細化管控支撐力量
第八章強化各方保障,助力藍天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嚴格執法監管
(三)強化督查考核
(四)落實配套措施
(五)推進信息公開
第一章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面向2035年美麗湖北建設目標,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以全面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的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聚焦PM2.5和O3污染協同控制,著力推進大氣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快補齊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短板。強化區域大氣污染協同治理,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制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減排,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規劃目標
經過5年努力,全市空氣質量全面改善,2025年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0μg/m3以內,優良天數比率提升至87.3%,氮氧化物減排量不低于400噸,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量不低于320噸,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內。
三、重點領域
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PM2.5是造成仙桃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發的主要原因,應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行動,降低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強度。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全面提升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水平。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合力。將降低重污染天數比率作為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指標之一,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高于1天。
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研究建立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機制。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大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力度,全面提升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著力提升生產裝備、工藝和治理水平,同步推進工業鍋爐、爐窯和移動源污染綜合整治,持續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效遏制臭氧濃度上升勢頭。
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統籌路、油、車治理,明顯提升全市交通運輸電氣化、清潔化水平。進一步完善鐵路和水路貨運體系,積極開展多式聯運,切實減少大宗貨物中長距離公路運輸;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實施更加嚴格的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完善油品管理體制機制,強化源頭監管;大力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強化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綠色轉型升級
一、嚴格產業準入管控
強化產業準入管控。新、改、擴建煤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簡稱“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相關要求,未完成單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以及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年度目標的城市,下一年度不得新建“兩高”項目。建設項目要按照區域污染物削減要求,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
持續實施產能淘汰與壓減。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以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工藝和裝備為重點,加快實施化工行業產能淘汰或化解,對國家產業政策和仙桃市相關文件明令淘汰的產品,無法穩定達標排放、安全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不符合產業布局的化工產能,依法依規限期關停退出。鼓勵采用先進技術等量或減量替代濕法磷酸、燒堿、合成氨等過剩行業產能。
二、推動重點行業綠色轉型
開展重點行業技術工藝改造。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推廣能源梯級利用,重點發展精細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高端化工。加快改造傳統原料藥生產技術和裝備,進一步提高大宗原料藥綠色產品比重。支持企業開發綠色產品,推行生態設計,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建設綠色工廠,實現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發展綠色園區,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耦合,實現近零排放。打造綠色供應鏈,加快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壯大綠色企業,促進企業、園區、行業間鏈接共生、原料互供、資源共享。強化綠色監管,健全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加強節能環保監察,開展綠色評價。
三、加快產業集群和園區升級改造
構建全市工業發展網絡。以“主城引領、雙擎驅動、三區協同”的區域發展布局為指引,建設全市工業發展平臺。仙桃國家高新區重點布局智能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現代服務業等主導產業,打造區域創新增長極、產業升級新引擎、綠色發展示范區。非織造布特色小鎮按照“產城一體”的思路,健全非織造布特色小鎮規劃布局、產業體系、服務功能和政策配套。以毛嘴鎮服裝產業園為立足點,輻射帶動鄭場、剅河、陳場等周邊地區集群發展服裝產業,打造仙西服裝產業集聚區。依托各區鎮產業基礎優勢,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空間集約、產業集聚的特色產業園區平臺。
全面推進產業集群整合升級。各地根據產業集群特點,對在村、鄉鎮布局的新建項目,要嚴格審批把關,嚴防污染下鄉。對現有產業集群,推動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實施開發區綠色發展示范工程,促進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開展循環化改造促進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支持入園企業采用先進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主要污染物排放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快節能環保裝備研發制造,構建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
結合園區污染特征分類實施集中治理措施。對煙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的產業集群,開展專項治理。鼓勵開展產業集群集中熱、汽供應中心建設;同類別工業涂裝企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并安裝高效VOCs治理設施;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產業集群,鼓勵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等吸附劑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鼓勵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化工類產業集群,加強設備密閉和工藝廢氣密閉收集處理,推行泄露檢測統一監管。
四、產業布局優化調整
持續優化產業布局。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長江中上游轉移,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項目節能環保審查制度,建設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節能法規、標準、政策,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
嚴格執行環境準入制度。禁止在長江及主要支流岸線邊界向陸域縱深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落后產能項目清單以國家和省發布的權威目錄為準);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項目(嚴重過剩產能行業項目以國家和省確定的為準)。
第三章優化能源結構,提升低碳清潔水平
一、加快能源結構優化
實施能源發展“五千工程”。加快發展千萬千瓦電源工程、千萬千瓦外電輸入工程、千億元城鄉電網改造工程、千公里油氣管網工程、千萬噸煤炭儲備工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到2025年,發電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70%以上。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保持在18%以上。
嚴格實施能源消費總量與強度雙控制。強化能耗標準約束,保障合理用能,鼓勵節約用能,限制過度用能。持續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推進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提高地熱能開發利用效率和規模。嚴格實施節能審查,提高項目能效水平。壯大節能環保產業,促進節能環保關鍵材料、重要設備和產品廣泛應用。持續推進低碳和碳排放權交易等試點示范工作。
積極推廣利用清潔能源。有序推進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引進有實力的投資主體在鄭場、毛嘴、三伏潭、胡場等沿漢江一帶投資建設20萬千瓦風電項目。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積極推進“光伏+”應用模式,在西流河、胡場、通海口、楊林尾等鄉鎮合理規劃發展“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依托、工業園區廠房、學校、醫院、社區等公共設施屋頂資源,大力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推廣太陽能供熱應用,新增太陽能發電裝機200萬千瓦,謀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容,結合資源和環境條件,開發利用生物質能。
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強與中石油、中石化、省天然氣等上游供氣企業合作,爭取加大天然氣資源供應。鼓勵城鎮燃氣企業加大LNG市場采購力度,拓寬天然氣供應渠道。大力推進“氣化長江”戰略實施,重點實施“氣化鄉鎮”工程,利用西氣東輸三線途經仙桃市契機,開口新增建設一座分輸站。加快忠武仙桃分輸站遷建,為仙桃市開辟“第二氣源”,增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
二、實施煤炭總量控制
持續推進煤炭總量控制與清潔利用。進一步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推進煤炭消耗盡快達峰。強化煤炭總量控制,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進一步提高電力用煤比重。在有條件的開發區及工業園區,合理規劃布局集中供熱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持續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科學劃定禁燃區范圍,嚴格燃煤鍋爐準入標準。
持續實施燃煤鍋爐淘汰。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大力實施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提升在用燃煤鍋爐污染治理水平,堅決打擊已淘汰燃煤鍋爐死灰復燃的現象。
加快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加大煤氣發生爐淘汰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逐步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
三、開展散煤清潔化治理
加強商品煤質量監管和散煤銷售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依法開展商品煤質量抽檢,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加強對散煤銷售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散煤銷售點。
推動城鄉電氣化發展。結合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拓寬電力使用領域,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大幅提高城鎮終端電氣化水平,實施終端用能清潔電能替代,大力推進城鎮以電代煤、以電代油。淘汰煤炭在建筑終端的直接燃燒,鼓勵利用可再生電力實現建筑供熱(冷)、炊事、熱水,逐步普及太陽能發電與建筑一體化。
全面建設新農村新能源新生活。切實提升農村電力普遍服務水平,完善配電網建設及電力接入設施、農業生產配套供電設施,縮小城鄉生活用電差距。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生產電氣化。實施光伏(熱)扶貧工程,探索能源資源開發中的資產收益扶貧模式,助推脫貧致富。結合農村資源條件和用能習慣,大力發展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推進用能形態轉型,使農村成為新能源發展的“沃土”,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第四章優化運輸結構,推廣清潔高效運輸
一、加快貨物運輸綠色轉型
加快構建完善綜合立體交通運輸格局。積極推進鐵路規模擴張,加快推進仙桃至洪湖至監利鐵路建設,在漢宜鐵路的基礎上,完善南北向鐵路布局。積極推進貨運鐵路專線建設,加快實施鐵路進廠工程,積極推進華潤電力(仙桃)鐵路專用線項目落地。大力發展內河航運,加快實施港口升級工程。繼續推進港口碼頭集約化發展,加快推進仙桃港仙桃港區多用途碼頭工程二期項目落地,提高仙桃港樞紐通過能力,進一步完善港區集疏運體系,補齊水運發展短板。重點完善多式聯運體系,以仙桃港、仙桃東站為重點,加快多式聯運設施建設。重點構建公、鐵、水有效銜接的多式聯運體系,建設水鐵、公鐵轉運中心;合理布局具有運輸、存儲、裝卸、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以及信息處理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專業物流中心。
加大港口岸電使用率。大力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逐步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船舶靠岸期間原則上全部使用岸電。加快推進廠礦企業、單位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發展,積極推進港口油氣回收系統建設,推動船舶改造加裝尾氣污染治理裝備。
二、大力優化車船結構
進一步提高新能源車輛比例。制定年度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計劃,加快車輛電動化進程。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到2025年,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100%。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
加快車船結構低碳化。嚴格執行車船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全面實施船舶第二階段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加快推動老舊車船、機械淘汰,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充分采用禁用區管理辦法倒逼淘汰工作,采取經濟補償、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2025年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和燃氣汽車(含廠內車輛)、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
第五章加快污染深度治理,拓展減排空間
一、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強化水泥制品及化工行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全面加強配套物料儲存、輸送、協同處置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前提下,采用密閉、封閉等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強化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磚瓦行業嚴格落實國家關于磚瓦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二、強化鍋爐與爐窯深度治理
全面推進工業鍋爐與爐窯深度治理。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應參照相關行業已出臺標準,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在用生物質鍋爐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推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NOX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
三、開展VOCs全過程治理攻堅
積極推進含VOCs產品源頭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推動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及產品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工作計劃。到2025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車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使用比例達到50%;鋼結構、船舶制造使用比例達到30%。
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治理。儲罐按照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進行罐型和浮盤邊緣密封方式選型。鼓勵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推動企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對裝載汽油、煤油等高揮發性化工產品的汽車罐車,推廣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要求配套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含VOCs有機廢水系統中集水井(池)、均質罐等排放的高濃度VOCs廢氣單獨收集處理,采用燃燒等高效實用的治理技術。
推動VOCs污染末端高效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處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要做到“先啟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要加強監管監控。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化工企業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火炬系統按要求配套監控設施。
四、深化車油路聯合管控
強化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立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入戶監督抽測,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車管控的部門聯合執法。制定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常態化工作方案,選取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開展路檢路查,選取重點企業、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健全重點企業用車管理制度,督促指導日均使用貨車超過10輛的重點企業,通過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等方式建立運輸電子臺賬,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用車大戶名錄動態更新。
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檢驗及維護(維修)機構監督管理,重點監管異地登記車輛排放檢驗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強化環保檢驗機構信息公開,排放檢驗機構滿足實時公開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的相關要求,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全面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規范汽車排放定期檢驗、監督抽測和維護維修工作流程,依托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各自管理的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全面實現檢驗—維修—復檢閉環管理。
強化非道機械全鏈條管理。常態化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進一步完善形成常態化申報制度,實現非道機械應登盡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管和排放控制區管控,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內燃機車、船舶冒黑煙現象。優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控方案,明確管控機械類型、監管及處罰機制,鼓勵工程機械納入工地管理職責范圍,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建立機場、碼頭、貨場、物流園等重點單位的非道機械動態臺賬,推動機械設備清潔化,逐步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機械。
強化清潔油品供應保障。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大力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重點整治無證照經營、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對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等油箱的柴油實施現場抽測,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第六章實施面源污染管控,優化人居環境
一、全面實施揚塵精細化管控
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工地公示具體防治措施及負責人信息,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規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執法,對問題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實行城鎮新建住宅建筑全裝修交付。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大裝配式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扶持裝配式建筑重點企業,打造典型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治理。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到2025年,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保持行駛途中全密閉,通過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衛星定位跟蹤等手段,實行全過程監督。
加強裸地、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閑置空地、院落、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按照“宜林則林、宜綠則綠、宜覆則覆”的原則,分類施策治理揚塵。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
二、完善農業秸稈綜合利用及監管
完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體系。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率評價考核。堅持“以用促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落實秸稈禁燒五級責任制,建立全覆蓋的網格化監管和包保責任制度,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焚燒情況,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在大氣強化督查和巡查過程中強化秸稈露天焚燒檢查,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加強行政管理和執法力度。加大問責力度,層層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責任,落實獎懲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為。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焚燒秸稈危害性的認識,通過政策鼓勵扶持,引導農民自主自覺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廣秸稈還田、秸稈青貯、秸稈壓塊、秸稈沼氣、秸稈栽培食用菌等綜合利用技術,從源頭上促進焚燒秸稈問題的解決。
三、實施其他面源污染物排放管控
逐步實施大氣氨污染防控。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推進種養有機結合,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采用密閉式豬舍、豬糞堆肥生物除臭控氨等技術,減少氨的排放。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強化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
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加強公共食堂、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的運行監管。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鼓勵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
綜合治理惡臭污染。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開展綜合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污收集處理方式;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實時監測預警。
第七章推進大氣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
一、構建區域分級管理與聯防聯控機制
實施區域分級分類管理。針對秋冬季PM2.5、夏季臭氧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積極構建并參與武漢城市圈聯防聯控體系,建立定期調度、匯編、評估工作機制,積極參與異地交叉和聯合執法,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工作進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
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方案。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打造“省-市-縣”三級預案體系,明確各級預案職責和政府組成部門責任分工,逐步構建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會商、啟動、響應、解除及后評估機制。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規范應急減排清單上報、反饋機制,實現應急減排清單電子化管理與動態更新。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嚴禁“一刀切”,應急減排措施應有效減少企業生產活動全過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業內企業應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優先管控績效較差的企業。
加強重污染天氣環保—電力聯合監控。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氣管控企業信息,按照“一戶一卡”簽訂工作流程,明確管控企業電量閾值,實現對管控企業用電量、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指標的每日監控。依據每日監控信息,將電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環保執法有效結合,提升環保執法準確性,及時對可疑企業進行核實,嚴格落實停限產措施。
強化大宗物料運輸應急減排。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要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當地應急管控清單。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
三、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
優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科學延續、全面覆蓋、均衡布設”的總體原則,優化調整監測站點。加強全市大氣顆粒物、氣態污染物、秸稈焚燒火點、沙塵等大氣環境遙感監測,形成城鄉全覆蓋的監測網絡。嚴格監測儀器適用性檢測標準與要求,提高PM2.5等監測儀器精度,加強日常質控管理,定期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和VOCs組分手工監測,加強站點周邊影響因子管控水平。選取城區交通流流量較大的道路,設置道路交通環境空氣質量連續自動監測點位。
全面提升VOCs監測監控能力。依托現有監測站點,在仙桃市重點區域(仙桃市新材料產業園、何壩工業園及鈦產業園等)建設大氣環境VOCs固定式站點,輔助增加移動監測,并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重點園區按要求開展VOCs組分監測。按照國家統一指導、地方建設運維、數據聯網共享的模式監測運行,為不同尺度大氣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過程診斷、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評估提供科學支持。
四、提高污染源監控與執法能力
強化重點排污單位全過程監控。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VOCs監控體系,重點推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等涉VOCs行業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全覆蓋,以電流監控、工況監控、排污口視頻監控等為補充的數據質控完備的在線監控體系。擴大工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范圍,將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聯網。推動安裝能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實現污染全過程監控,開展遠程非現場精準執法。
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優化現有機動車監控平臺,推動建設集重型柴油車OBD在線監控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線系統、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企業門禁管控系統于一體的監控網絡。利用“天地車人”一體化排放監控系統,建立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庫,推動登記地與使用地對超標排放車輛的聯合監管。充分發揮大數據追溯超標排放車輛流通環節,實現全鏈條環境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
開展重點污染源排放監管檢查。有序開展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建材、醫藥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大抽檢力度,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監管,確保穩定達標運行,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以柴油貨車、非道機械為重點常態化開展移動源專項執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提升污染源全過程智能監控能力,開展遠程非現場精準執法。著力提高基層執法監管能力,結合全市產業結構特征,適當配備走航車監測車、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FID)、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多參數氣體檢測儀、熱成像夜視儀等VOCs執法裝備儀器,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及水平。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借助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配合部分執法工作。
五、夯實精細化管控支撐力量
推動大氣污染源解析和排放清單業務化。實行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程序化、標準化、業務化,定期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并逐年動態更新。積極開展顆粒物或臭氧大氣污染來源解析,基本實現大氣污染來源解析常態化。
強化數據分析應用與專家幫扶。落實數據質量責任,規范內部質量控制,加強外部質量監督,對環境監測活動全過程進行動態監控,充分發揮監測數據對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集合科研科研團隊,實施“一市一策”,尤其在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支撐方面,形成“事前預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的工作模式。對于存在揮發性有機物問題突出、惡臭異味明顯、居民投訴頻繁、治理設施落后等不同程度問題的園區,實施重點整治。
第八章強化各方保障,助力藍天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規劃實施領導責任制,建立政府負總責、各部門各盡其責的工作機制。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規劃實施,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推進,監督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情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納入年度環保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
市人民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把規劃目標、指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計劃,著力推進重大項目的建設,確保“十四五”期間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成效。
二、嚴格執法監管
積極開展環境執法檢查,保持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格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恢復原狀、公益訴訟、污染損害賠償等手段強化威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積極開展部門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專項執法,區縣交叉執法等工作機制。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依據《規劃目標和指標及相應考核責任部門》要求,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將各指標分配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環保工作。
三、強化督查考核
建立部門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做到責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注重規劃目標、任務的可行、可達、可分解、可評估、可考核。強化質量目標導向,完善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考核評價體系,將大氣環境質量指標作為對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硬約束,嚴格考核問責,協調組織部門細化考核結果運用的具體辦法。
不斷完善“兩個機制”,即“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巡查督查機制、考核問責機制”,加強對各有關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檢查、督辦、考核力度。對工作滯后、措施不力的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對玩忽職守、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落實配套措施
大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結合引導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的需求,從財政獎勵、稅收優惠、信貸融資、差別化電價等方面提出經濟激勵措施。重點探索以經濟杠桿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創新環境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環保省內、國內交流合作,引進省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環保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省財政專項資金。積極謀劃項目,爭取中央大氣專項資金等多渠道國家財政補助資金,完善“十四五”項目儲備庫建設。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提高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
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創新環境污染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勵企業、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投融資機制,大力開展政府購買環境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和民資協同合作的PPP模式。推動環境污染治理模式從“誰污染誰治理”向“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轉變。
五、推進信息公開
以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和企業大氣環境信息為重點,推進監管部門、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推動信息公開平臺,生態環境部門在政府網站設立“環境違法曝光臺”。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
積極開展廣泛的社會宣傳活動,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在社會宣傳平臺上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增強環境責任意識,提高環境倫理道德水平,強化環境法制觀念。教育動員公眾積極踐行低碳、環保、綠色的生活方式,支持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將大氣污染防治列為重點傳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