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稱,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分別收到了東莞新能源和寧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公司等方專利侵權的相關材料(簡稱“國內訴訟”)。還于近日收到寧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部地區法院起訴公司專利侵權的相關材料(簡稱“國外訴訟”)。
國內訴訟方面,共涉及 6 個案件(每個涉訴專利對應 1 個案件),每個案件訴請的賠償金額為 1,100 萬元,合計共 6,600 萬元。具體為,東莞新能源作為原告的國內訴訟的涉訴專利號為 ZL201210405678.9(一種軟包裝鋰離子電芯加寬結構及其制作方法),寧德新能源作為原告的國內訴訟的 涉訴專利號為 ZL201510564696.5(電解液以及包括該電解液的鋰離子電池)、 ZL201811308831.X(電化學裝置)、ZL201811108529.X(一種電解液及電化學裝置)、ZL201620821929.5(卷繞式電芯)及 ZL201621440703.7(一種卷繞式電芯)。珠海冠宇為國內訴訟的第一被告。
上述原告認為,珠海冠宇未經許可實施了上述涉訴專利, 侵害了原告的專利權,請求判令珠海冠宇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銷售、出口涉訴專利相關的電芯產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合理費用,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等。
圖片來源:珠海冠宇發布公告
國外訴訟方面,共涉及2個案件(每個涉訴專利對應 1 個案件),未明確案件訴請的賠償金額。具體為,寧德新能源作為原告的國外訴訟的涉訴專利號為 US10971706B2(Electrode assembly)及 US11329352B2(Secondary battery cell and winding formation system thereof)。
珠海冠宇為國外訴訟的被告。上述原告認為珠海冠宇未經授權制造、使用、銷售、提供銷售和/或進口涉訴產品到美國,侵害了原告的專利權,請求判令裁定珠海冠宇侵犯及故意侵犯其所主張的專利權,停止侵權行為,支付侵權及故意侵權賠償金,承擔相應的案件訴訟費等。
圖片來源:珠海冠宇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