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符騰堡州“環境保護和節能促進計劃”大力促進了該州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如,建房者除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節能建筑標準外,還要出具一份能源利用方案,該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排放、空氣有害物質以及費用。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時,要同時衡量這三項指標,選擇一種高效的能源利用模式。
(三)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激勵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針對重要的法律法規,德國政府制定了完善的配套措施。一是新設備投資補償。可再生能源發電新設備可獲得政府的投資補償,補償幅度以設備投產的年度確定,期限為20年。為使企業不斷創新,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成本,補償幅度每年降低1.5%。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補貼。政府對以各種方式利用可再生能源給與補貼。如對使用生物原料和發電 --供熱聯合設備給予補貼,對采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給予補貼等。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類型的補貼還可以累加。三是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礦物能源、天然氣等征收生態稅,對使用風能、太陽能、地熱、水力、垃圾、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則免征生態稅。四是融資政策支持。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業,政府給予國家擔保貸款或低息優惠。德國復興銀行對于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可以100%提供貸款。
(四)重視技術研發和創新,降低可再生能源利用成本
德國政府認為,可再生能源是否能高效運用,關鍵在于技術上的突破。在德國,不僅企業可以從事可再生能源發電,每個大樓的每個家庭都有并網的地下電纜。凡是家庭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沒有用完的,可以輸入電網,并獲得收入。目前,德國已著手研究進一步升級智能電網,以平衡風能和太陽能的產量波動,有效利用分布于德國的幾十萬臺家庭太陽能發電機和小型燃氣發電機。政府計劃在2011年設計出目標電網2050,并開始建設南北輸電線,用于將北部的風電運往西部和南部城市。
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廣應用的重要途徑是減低成本,縮小其發電與普通電價的差距。為此,政府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德國政府實施“高科技戰略”規劃,投入40億歐元用于支持和獎勵企業可再生能源創新。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報告顯示,其在能源利用技術研發經費投入實現了高速的持續增長。
(五)擴大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民眾和社會組織的作用
德國民眾有較高的環保意識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德國政府組建了400 多家專門的能源能效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確保社會參與的制度化。政府研究機構對民眾的可再生能源消費行為進行調查,認真分析,并強調從戰略高度總結哪些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關鍵領域。聯邦能源署還在其主頁上提供了二氧化碳計算器,人們可以計算其CO2排放量。政府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告知民眾,在供暖、供電、行走、食物等方面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此外,德國政府還把公眾利益落到實處。家庭、農場如果采購相關設備利用太陽能,可得到政府的獎勵。
許多協會和公益組織通過媒體宣傳、評獎活動、巡回展出等多種形式,向公眾傳達如何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詳細信息,提供行動建議,發動全社會參與到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行動中。許多民眾積極參加綠色和平組織,如德國自然環境與保護聯盟協會,其80%以上為個人會員,他們經常義務為利用可再生能源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