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錫高新區(新吳區) 關于節能降碳綠色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省政府關于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20〕28號)和《無錫市加快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綠色化提升推動制造業降本降耗降碳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錫委辦發〔2022〕8號)等文件精神,推進區域綠色發展理念和循環經濟發展,不斷提升區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和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導向,以產業綠色轉型為引領,以節能降耗為主線,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推動全社會節能工作邁上新臺階,助力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4年,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率完成市下達任務,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顯著提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為完成能耗“雙控”目標和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在無錫高新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和納稅,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或機構:
(一)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二)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四)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在兌付財政扶持資金時,對綜合評價為C類的企業原則上按照80%比例兌付產業扶持資金,D類企業原則上不享受區財政扶持資金。
四、主要內容
1.支持節能降耗項目
1.1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對年節能量達到1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改造項目,按照項目節能量進行分檔補貼,最高按每噸標準煤500元給予支持,原則上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
1.2鼓勵企業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進行扶持,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節能效果分檔補貼,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最高按每噸標準煤500元給予實施單位原則上最高20萬元的支持。
2.支持循環經濟
鼓勵企業開展循環經濟項目。對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推廣項目,節水、節材、廢棄物資源化、再制造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碳中和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指項目不含稅的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主要為土建和設備購置)的10%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200萬元。
3.支持綠色示范創建
對新認定為綠色工廠五星級、四星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工信部工業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
4.支持新能源推廣應用
4.1對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屋頂等場地業主單位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1元/瓦,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萬元。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區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05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25萬元。
4.2對實際投運的新建儲能項目,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使用單位一次性補貼0.1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50萬元。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區外的新建儲能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05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25萬元。
5.智能化能源管理平臺和清潔生產項目
5.1對企業新建智能化能源管控項目并接入省能耗在線監測平臺,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5.2對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并取得清潔生產審核證書的單位,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五、附則
(一)已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就高不就低、補差原則支持;通過區“一事一議”獲得扶持的企業,協議期內不享受此政策。
(二)本政策按《科技及產業扶持領域區與園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由區街兩級財政共同承擔。
(三)本政策意見由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制定,由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