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司實控人及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李春安被證監會立案一事,隆基綠能8月21日晚間發布公告做出回應。
公告稱,李春安非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李振國和李喜燕的一致行動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李春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11%,持股比例未超過5%。本次立案事項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穩定不產生重大影響。同時,目前李春安在公司不擔任包括董事在內的任何職務,且不參與公司日常的經營和管理。本次立案事項對公司經營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此前,北交所上市公司連城數控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春安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其立案。隨后,有媒體報道,此次被立案人李春安還持有隆基綠能股份。
“由于歷史原因,李春安為公司實控人及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但他很久以前已經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也沒有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而且所占股份很少。他本次被立案的事項和公司沒有任何關聯。”隆基綠能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根據公告,隆基綠能經向李春安確認,其本次被立案事項涉嫌內幕交易標的并非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