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淄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消息,為加快建設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推動淄博市氫能產業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打造氫能生產應用標桿城市,結合淄博市承擔的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任務,現征集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
原文如下:
關于征集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有關企業:為加快建設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推動我市氫能產業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打造氫能生產應用標桿城市,按照《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關于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 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承擔的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任務,現征集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時限為2022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主要采取“示范應用聯合體+應用場景示范”方式實施,形成“氫、車、站、場景”協同聯動發展模式。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年度任務面向社會進行征集,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組成“示范應用聯合體”進行申報,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儲備庫,明確應用場景并向社會公布。后續將按照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正式組織申報,對“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給予資金支持,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等,“示范應用聯合體”內部具體資金分配由牽頭企業組織實施。
二、示范應用要求申報示范應用項目,其車輛、氫能供應及應用場景需滿足以下條件:(一)車輛技術
1.支持自主可控的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材料、核心零部件和整車產品研發突破及產業化應用;2.示范應用項目車輛需具備一定里程的測試或試運行報告。
(二)氫能供應鏈經濟性1.氫氣制取采用清潔低碳的方式,制取每公斤氫氣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5公斤;2.氫氣運輸半徑小于100千米,鼓勵高壓氫氣運輸;3.加氫站終端氫氣零售價格不高于35元/公斤。
(三)應用場景1.城市物流配送支持燃料電池中輕型載貨汽車在本市及周邊地區重點圍繞城市生活保障開展城市冷鏈物流配送、城市普通物流配送示范應用;2.中遠途、中重型貨物運輸支持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在山東省內開展工業企業原材料及零部件、渣土及砂石骨料等重型貨物運輸示范應用。3.市政環衛支持服務于城市道路的洗掃、濕掃、高壓清洗、低壓清洗、抑塵等作業場景。
三、申報要求(一)申報主體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由“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示范應用聯合體”由車輛運營企業牽頭,會同制氫企業、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專用車)制造企業、燃料電池系統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組成。
(二)基本條件“示范應用聯合體”各組成企業需在淄博市內注冊,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承擔示范應用項目的條件和能力,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基礎信息和車輛運行數據需無條件接入國家及城市群氫能大數據平臺,在淄博上牌并在第一年度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0.75萬公里,且車輛在示范城市群內用氫行駛里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
(三)申報要求“示范應用聯合體”各組成企業需簽署合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一個車輛運營企業只能通過組建一個“示范應用聯合體”的方式申報同一個項目。
(四)申報方式“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加蓋各組成企業公章,將申報材料報車輛運營企業所在區縣政府審核同意后,將《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實施方案》、《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區縣推薦匯總表》(word版+PDF蓋章版)于9月26日16:00前報送至市創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工作專班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電話:3181189協同郵箱:市工信局科技裝備科
附件:1.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2.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實施方案(模板)3.2022-2023年淄博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區縣推薦匯總表
市創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
城市工作專班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代章)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