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多次提到光伏,詳情如下:
優化生態環境影響相關評價方法和準入要求,推動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設大型風電、光伏項目,打造國家級新能源生產基地。推進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高耗水行業項目,嚴格控制新增取水許可。
推進能源領域協同增效。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加快“陸上風光三峽”建設,推進魯固直流特高壓外送配套風電等項目,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漁光互補等,推動風光發電多元布局,到2025年,新能源裝機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其中風電裝機22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裝機800萬千瓦以上。
推廣使用綠色建材,發布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目錄,完善綠色建材采信機制。推動建筑節能綠色改造與清潔取暖同步實施,因地制宜使用太陽能、地熱、空氣能、工業余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滿足建筑供熱、制冷及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組織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大力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加快推廣“光儲直柔”建筑。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
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注重節能降耗。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植樹造林增匯,研究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加強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等可再生資源利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企業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推進退役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產品、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廢棄物回收利用。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吉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經發)委(局)、工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能源局:
現將《吉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21日
吉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吉林樣板”的目標要求,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實現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根據生態環境部等七部門印發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面臨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碳排放強度不斷下降。但也要看到,我省生態環境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問題還較為突出,高質量實現美麗吉林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任重道遠。同時,我省正面臨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雙重任務,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已經成為我省新時代新征程上加快綠色轉型,實現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必然選擇。
面對生態文明建設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基于環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須立足吉林實際,把握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和加快建設生態強省的歷史機遇,借助生態優勢,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切實發揮好降碳行動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源頭牽引作用,創新政策措施,優化治理路線,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錨定美麗吉林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科學把握污染防治和氣候治理整體性,以結構調整、布局優化為關鍵,以優化治理路徑為重點,以政策協同、機制創新為手段,完善法規標準,強化科技支撐,全面提高環境治理綜合效能,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加快建設生態強省,推動生態環境質量顯著躍升,實現環境效益、氣候效益、經濟效益多贏。
(二)工作原則。
突出協同增效。從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出發,科學把握節約資源、降低排放和污染治理的內在規律,統籌碳達峰碳中和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強化目標協同、區域協同、領域協同、任務協同、政策協同、監管協同,增強生態環境政策與能源產業政策協同性,推動碳達峰行動與環境治理相互促進、協同增效。
強化源頭防控。科學認識把握環境污染物和碳排放的同源機理,緊盯環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頭,突出主要領域、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強化資源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推動形成符合我省實際和利于減污降碳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優化技術路徑。統籌水、氣、土、固廢、溫室氣體等領域減排要求,優化治理目標、治理工藝和技術路線,優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加強技術研發、應用與評估,強化多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增強污染防治與碳排放治理的協調性。
注重創新引領。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引導、激勵和約束機制,有力支撐減污降碳目標任務落地實施。發揮各方積極性和創造力,鼓勵先行先試,注重典型引領,加強經驗推廣,推動實現多層面、多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減污降碳協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全省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提升,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碳達峰與空氣質量改善協同推進取得顯著成效;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
三、加強源頭防控
(四)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積極推進城市化地區、農產品生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分類指導的減污降碳政策體系建設。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加快推動“三線一單”成果應用,以優先保護單元為基礎,積極探索協同提升生態功能與增強碳匯能力,以重點管控單元為基礎,強化對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管控。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目標為導向,實施產業準入及退出清單制度,加大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力度,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對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內的鐵合金、水泥、化工等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對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規模小的工業企業依法按期予以關停淘汰,2025年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完成搬遷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審批要嚴格落實國家及省的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環評審批、取水許可審批、節能審查以及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采取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提升高耗能項目準入標準,能耗、物耗、水耗要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持續加強產業集群環境治理,高起點設定項目準入標準,引導產業向“專精特新”轉型。按照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要求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強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相關項目管理。優化生態環境影響相關評價方法和準入要求,推動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設大型風電、光伏項目,打造國家級新能源生產基地。推進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高耗水行業項目,嚴格控制新增取水許可。(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加快綠色產品認證與推廣,嚴厲打擊虛標綠色產品行為。完善促進綠色消費的政策體系,深入開展反奢侈浪費、反過度包裝、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積極推動綠色出行,深入開展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引導公眾出行優先選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提高綠色出行比例。發揮公共機構特別是黨政機關節能減排引領示范作用,實施公共機構能耗限額制度,落實綠色采購政策。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眾參與機制,加快推進“碳普惠”試點工作,逐步擴大“碳普惠”制覆蓋范圍,力爭2025年在全省推廣并建成較為完善的“碳普惠”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突出重點領域
(七)推進工業領域協同增效。加快工業領域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綜合利用全流程綠色發展。大力推行綠色制造,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單位。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加快鋼鐵、石化、有色等重點行業全流程綠色化改造,推動一些企業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鼓勵汽車、電子電器、建材等行業重點企業打造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供應鏈。對重點工業企業開展節能診斷服務。推進工業節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動清潔生產審核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管理制度有效銜接。研究建立大氣環境容量約束下的鋼鐵、焦化等行業去產能長效機制,逐步減少獨立燒結、熱軋企業數量。推進非高爐煉鐵技術示范,提升廢鋼資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廢鋼電爐工藝。大力支持電爐短流程工藝發展,2025年和2030年,全省短流程煉鋼占比分別提升至15%、20%以上。鋁行業提高再生鋁比例,推廣高效低碳技術,加快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水泥行業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業加快推動減油增化,實施吉林石化“煉油化工轉型升級”等項目。促進石化化工與煤炭開采、冶金、建材、化纖等產業協同發展,高效利用副產氣體。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示范。探索開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試點示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能源領域協同增效。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加快“陸上風光三峽”建設,推進魯固直流特高壓外送配套風電等項目,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漁光互補等,推動風光發電多元布局,到2025年,新能源裝機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其中風電裝機22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裝機800萬千瓦以上。鼓勵生物質清潔供暖、生物天然氣等生物質能多元化發展。穩妥推進地熱能開發利用,開展深層地熱供暖試點。開展“山水蓄能三峽”建設,持續布局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推進蛟河抽水蓄能電站等重點工程,原則上不再開發小水電。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7.7%。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因地制宜開展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嚴控大型煤電項目建設,有序開展老舊煤電機組等容量替代,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重點削減散煤等非電用煤,逐步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用煤量。堅持“增氣減煤”同步,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取暖需求。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9000萬噸以內。(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交通運輸協同增效。推動運輸結構調整,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出臺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的政策措施,開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省鐵路貨運發送量與2020年相比增長118萬噸。發展城市綠色配送體系,推動物流需求旺盛、運輸基礎設施完備、發展潛力較大的城市創建國家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到2025年,完成創建2~3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加強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因地制宜建設自行車專用道。加快新能源車發展,推動一汽集團等企業加快新能源車輛的研發、生產、推廣及配套設施完善。逐步推動公共領域用車電動化,依托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加大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力度,到2025年,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比例達到80%。有序推動老舊車輛替換為新能源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探索開展中重型電動、燃料電池貨車示范應用和商業化運營。提升交通基礎設施綠色發展水平,積極打造綠色公路、綠色鐵路、綠色港口,加強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優化城鎮布局,合理控制城鎮建筑總規模,加強建筑拆建管理。深入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開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到2025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100%,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進一步提升。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鼓勵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新建工業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全面推廣預制內隔墻、預制樓梯板和預制樓板,到2025年,建成5個以上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15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推廣使用綠色建材,發布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目錄,完善綠色建材采信機制。推動建筑節能綠色改造與清潔取暖同步實施,因地制宜使用太陽能、地熱、空氣能、工業余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滿足建筑供熱、制冷及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組織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鼓勵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等過程中同步實施建筑綠色化改造。鼓勵小規模、漸進式更新和微改造,推進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提高節能降碳要求,持續推動老舊供熱管網等設施的節能降碳改造。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大力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加快推廣“光儲直柔”建筑。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推行農業綠色生產方式,協同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節能減排與污染治理。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優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廣優良品種和綠色高效栽培技術,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綠色生產技術,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大力推進“秸稈還田”“秸稈變肉”等重大工程,持續提高秸稈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水平,嚴格實施秸稈全域禁燒。發展林業循環經濟,推動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格局,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禽糞污就地就近轉化還田。推廣漁業生態養殖,適度發展稻魚綜合養殖、漁光一體、魚菜共生等多層次綜合水產養殖模式,推進漁船漁機節能減排。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力度,推廣先進適用的低碳節能農機裝備。在農業領域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綠色用能模式,加快農村取暖炊事、農業及農村產品加工設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能源局、省畜牧業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生態建設協同增效。堅持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結合,宜造則造、宜封則封、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持續開展國土綠化,實施第三個“十年綠美吉林”行動,推進萬里綠水長廊、林草濕生態連通、長白山森林植被恢復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增加森林碳匯,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45.8%,森林蓄積量達到11.02億立方米。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落實不同生態功能區分級分區保護、修復、監管要求。強化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加強土地利用變化管理,實行占用林地總量控制,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開展森林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培育,實現森林的可持續經營。加快實現天然林全面保護修復,實施東北森林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有針對性采取改造培育、補植補造、中幼齡林撫育等人工促進措施,促進天然林正向演替。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大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科學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科學實施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綜合治理項目,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和侵蝕溝專項治理工程,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1300平方公里。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休養生息,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落實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強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的管護巡護,改善水生態環境,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強城市生態建設,完善城市綠色生態網絡,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市生態廊道和生態緩沖帶,積極爭創國家級森林城市和園林城市。優化城市綠化樹種,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優先選擇鄉土樹種。提升城市水體自然岸線保有率。開展生態改善、環境擴容、碳匯提升等方面效果綜合評估,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與凈化功能。(省林業和草原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環境治理
(十三)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統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優化治理技術路線,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推進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實行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一體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推動大型燃煤鍋爐、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氮氧化物減排,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試點。推進VOCs等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措施,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產業集中園區治理。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設備節能降耗,提高設備自動化智能化運行水平。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改造,逐步淘汰氫氯氟烴使用。全面落實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推進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協同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大力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實施節水行動,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開展節水重點工程建設。提高工業用水效率,推進產業園區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構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及再生水調蓄設施,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自凈功能。加快推進缺水地區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到2025年,缺水地級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推廣污水社區化分類處理和就地回用。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加快城鄉污水管網建設,盡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持續推進城鎮污水管網、老舊破損管網改造。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優化工藝流程,提高處理效率;鼓勵污水處理廠采用高效水力輸送、混合攪拌和鼓風曝氣裝置等高效低能耗設備;推廣污水處理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提高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在污水處理廠推廣建設太陽能發電設施。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碳排放測算,優化污水處理設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資源化、生態化和可持續化為導向,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行動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土地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降低修復能耗。以長春鐵北、吉林哈達灣、四平鐵東、遼源仙人河、通化江東、白山和白城老工業區等7個城區老工業區為重點,實施搬遷騰退工業用地生態治理和綠色恢復工程。嚴格污染地塊修復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注重節能降耗。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途徑。加強農膜污染防治,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協同減污與降耗。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植樹造林增匯,研究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和草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強化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加快國家級長春寬城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和白山市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冶煉渣等工業固廢資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產原料,加快推進粉煤灰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廣鋼鐵行業“固廢不出廠”示范項目,鼓勵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加大對煤矸石、尾礦等工業固廢的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存量大宗固廢有序減少。加強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等可再生資源利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企業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推進退役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產品、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廢棄物回收利用。推薦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申報國家規范企業,促進全省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優化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方式,加強可回收物和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減少有機垃圾填埋處理。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惡臭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推動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收集和利用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添汞產品的非法生產,從源頭減少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固體廢物產生。(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模式創新
(十七)開展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目標要求,在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中,充分考慮區域特色和比較優勢,注重區域合作和資源整合,探索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有效模式,推動減污與降碳協同、保護與發展并舉,逐步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投入結構等,培育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加快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開展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要求,在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無廢城市”建設,以及提質、擴面、增量推進生態示范創建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過程中,強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類型城市減污降碳推進機制。在城市建設、生產生活各領域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實現城市綠色低碳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開展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各類產業園區根據自身主導產業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積極探索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促進園區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水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升級改造垃圾焚燒等設施,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緊緊圍繞吉林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延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3個國家級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建設,推廣試點經驗,加快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建設,到2025年,全省力爭再增加3~4個省級低碳產業園區試點,積極創建國家級低碳工業園區試點。推動吉林伊通經濟開發區、撫松工業園區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動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開展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通過政策激勵、提升標準、鼓勵先進等手段,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減污降碳試點工作。鼓勵企業采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和積極推廣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等技術,實現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大幅減排,顯著提升環境治理績效。積極推動企業參與和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行動。支持企業進一步探索深度減污降碳路徑,打造“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七、強化支撐保障
(二十一)加強協同技術研發應用。加大綠色技術創新方面科研投入力度,將節能減排、生態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列入省科技發展計劃。謀劃實施綠色低碳領域重大科研專項,布局一批前瞻性、引領性技術攻關項目,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關鍵核心綠色技術。充分發揮省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創新資源優勢,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基礎科學和機理研究。積極培育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科技創新中心。加強氫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學品、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等研發,推動煉化系統能量優化、低溫室效應制冷劑替代、碳捕集與利用等技術試點應用。推廣“光儲直柔”、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術。開展煙氣超低排放與碳減排協同技術創新,研發多污染物系統治理、VOCs源頭替代、低溫脫硝等技術和裝備。依托國家百城千縣萬名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和我省環保專家進基層等活動,深入推廣減污降碳相關技術應用,提升減污降碳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點領域綠色低碳共性技術示范、制造、系統集成和產業化。開展水土保持措施碳匯效應研究。推動重點方向科學交叉研究,培育減污降碳領域科技力量。(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減污降碳法規標準。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推動將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生態環境相關地方性法規。嚴格落實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汽車等移動源排放等國家減污降碳相關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可行性技術指南、監測技術指南等技術規范。推動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減污降碳協同管理。研究探索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銜接減污降碳管理要求,升級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推進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加快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履約制度,深入開展碳排放核查、復核,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發揮市場機制對溫室氣體控排的促進作用,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開展相關計量技術研究,建立健全計量測試服務體系。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減污降碳經濟政策。加大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和協同技術應用的財政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要做好減污降碳相關經費保障。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用好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不斷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減污降碳支持力度。單列綠色低碳領域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開展再貸款支持綠色低碳領域情況統計監測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低碳領域信貸投放。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推進成熟項目進入國家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積極推進氣候投融資試點。鼓勵和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完善有助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的綠色電價政策,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大對環保行業用電的支持力度。利用好國家清潔取暖財政政策,積極推進更多城市申報冬季清潔取暖試點,有序推進散煤替代。加強清潔生產審核結果應用,將其作為階梯電價、用水定額、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控等差異化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重要依據。按國家要求積極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拓展完善基于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推進省級布設、多級應用的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提升減污降碳協同監測能力。科學編制省市兩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庫,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探索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研究建立固定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制度,實行一體化監管執法。依托移動源環保信息公開、達標監管、檢測與維修等制度,探索實施移動源碳排放核查、核算與報告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充分認清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斷提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認識水平、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突出工程化、項目化的方式推進各項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以“五化”閉環工作法加強管理,確保各項措施都能夠落細落實。(各相關部門、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強宣傳教育。將綠色低碳發展作為生態文明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加大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相關內容的學習貫徹力度,提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企業管理人員能力水平。加強學校教育,推動減污降碳相關教育活動與學科教學、德育教育、思政課程有機融合,提高生態文明教育質量。加強宣傳引導,分級、分類選樹減污降碳先進典型,借助新媒體等大眾傳播渠道,宣傳典型、強化引領。利用生物多樣性日、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吉林省黑土地保護日、吉林生態日等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增強公眾綠色低碳意識。充分發動廣大社會組織力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科普,帶動公眾參與減污降碳實踐。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不斷暢通生態環境問題信訪渠道,提高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強考核督察。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推動將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完成情況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納入生態環境相關考核,逐步形成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的生態環境考核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