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23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其中2023年重點支持關鍵基礎材料等領域和方向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具體包括:高純稀有金屬材料、高品質特殊鋼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纖維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關鍵基礎材料標準。特種分離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儲氫材料等標準。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23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辦公廳(室),各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2023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指南開展相關工作。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推動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要求,深入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十四五”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規劃》,按照“講政治、強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工作總思路,圍繞“一個大市場、兩個強國、三個監管、四個安全”的工作著力點,做好2023年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立項工作,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推動全域標準化深度發展。積極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國家標準全覆蓋,不斷提升工業領域標準,持續加大農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領域國家標準制定力度,優化國家標準體系結構。深入開展“標準化+”行動,圍繞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綠色發展、鄉村振興、統一大市場建設等重大戰略實施,加快完善標準體系。
(二)加強科技創新成果向標準轉化。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重點支持基礎通用、產業共性、新興產業和融合技術等領域標準研制,優先保障共性關鍵技術、重大科研項目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形成標準項目立項,同步部署技術研發、標準研制與產業推廣,加快新技術產業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強、解決外國“卡脖子”問題。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標準化工作,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三)促進產業鏈上下游標準有效銜接。推動短板產業補鏈、優勢產業延鏈、傳統產業升鏈、新興產業建鏈,強化產業鏈標準協調配套,鼓勵上下游相關聯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加強溝通,形成產業鏈上下游標準有效銜接的國家標準體系,支撐擴大內需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產業鏈關鍵環節、關鍵領域、關鍵產品的技術攻關和標準研制,發揮關鍵技術標準在產業協同、技術協作中的紐帶和驅動作用,保證產業體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確保產業有序鏈接,國民經濟高效循環暢通。
(四)穩步推進標準制度型開放。推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積極轉化采用國際標準,提升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鼓勵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同時提出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加快我國技術與國際標準接軌。鼓勵在提出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時同步提出國際標準立項申請,加快我國自主技術同步在國際國內應用。鼓勵推薦性國家標準與外文版同步申報、同步推進。
(五)強化國家標準有效供給。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快建設協調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化推薦性標準與強制性標準的協調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安全底線。支持修訂、整合現有國家標準,持續提升標準技術水平。建立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機制,將先進適用、符合國家標準制定范圍的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暢通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渠道,加快推進國家標準數字化轉型,推動國家標準管理模式創新,拓展國家標準供給方式和供給渠道。
二、立項重點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
重點圍繞安全風險大、公眾關注度高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快重點領域亟需標準制修訂。推進支撐法律法規實施、落實強制性標準精簡整合結論和復審結論為修訂的標準項目立項。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1.初級產品安全標準。包括:種子(種苗)及種畜禽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
2.工業產品安全標準。包括:農藥、肥料、飼料添加劑、消費品化學安全、裝飾裝修材料安全、化妝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鋰電池安全、電子產品安全、機動車安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機械設備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
3.資源環境安全標準。包括: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重點用能產品能效、重點行業能耗限額、重點用水產品水效、重點行業用水定額、電磁兼容、生物安全、噪聲限值等。
4.公共安全標準。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工業過程作業安全、工業粉塵防爆、儲能電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個體防護裝備配備。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
落實《綱要》提出的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提升產業標準化水平、完善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加快城鄉建設和社會建設標準化進程等部署要求,推動標準化工程和行動的落地,2023年重點支持以下領域和方向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
1.農業農村領域:土壤質量及監測評價、種子(種苗)及種畜禽、動植物疫病防控、節糧減損、農業社會化服務、智慧農業、農產品質量分級、農產品包裝儲藏及流通、產業幫扶等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農業投入品質量、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生態效益評估等綠色農業與生態安全標準。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改善、鄉村治理、新型城鎮化等農村領域標準。
2.消費品食品領域:消費品質量分級、消費品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通用檢測方法、個性定制產品、智能產品、綠色產品、文具運動器材、眼視光、工藝美術等標準。嬰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體重要消費品標準。飲料、調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質量標準。地理標志術語、分類、管理和產品質量等標準。加快重點消費品領域國際標準轉化。
3.醫療健康領域:消毒用品、公共衛生、生物技術和中醫藥標準。高端醫療裝備產業與應用、醫療防護器械等醫療器械標準。
4.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碳排放核算報告、化石能源清潔低碳利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循環利用、工業農業交通節能低碳技術、公共機構節能低碳、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匯等標準。風力發電、冷凍空調、壓縮機、鋼鐵、有色、建材等重點領域節能標準。
5.高端裝備制造領域:工業母機、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機裝備、工程機械、儲能裝備等重點高端裝備標準。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領域標準,以及產業鏈上下游關鍵環節、關鍵技術標準。推進重點裝備領域國際標準轉化。
6.關鍵基礎材料領域:高純稀有金屬材料、高品質特殊鋼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纖維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關鍵基礎材料標準。專用水泥、特種玻璃、再生塑料、特種分離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儲氫材料等標準。
7.新興技術領域: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智能制造、區塊鏈、量子信息、集成電路、機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網聯汽車、新型電力系統、新型儲能、數字政府、IPv6、納米、空間應用、微細氣泡、超導等關鍵技術標準。
8.服務業領域:平臺經濟、跨境電商、中央廚房等生產性服務標準。智慧物流、多式聯運、冷鏈物流、郵政快遞等現代流通標準。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風險防控和消費者保護標準。機構養老、居家養老、智慧養老和適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務標準。旅游、文化、休閑康養、餐飲節約、賽事管理、體育用品、青少年體育,以及家政、物業等民生領域標準。
9.公共服務領域:公共教育、公共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未成年人保護、殘疾人服務等重點人群服務標準。文物保護、語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區服務、社會事務、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等公共服務標準。
10.行政管理和服務領域:行政許可規范、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政務公開、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營商環境建設等政務服務標準。公共機構節能和碳排放、機關資產管理、機關會議服務、公務用車等機關事務管理標準。
11.公共安全領域:事故調查與分析、礦山安全、重大危險源監控、危險化學品安全與管理、化工園區開發建設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災害風險防御、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風險普查、人工影響天氣、個體防護裝備等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標準。工業雷管、油氣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標準。人像鑒偽、尸體檢驗、毒物分析、微量物證檢驗、聲紋檢驗等法庭科學、司法鑒定標準。
12.城市管理領域:城市標準化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評價與改進、數據資源和基礎設施管理與運營、數字運維等城市可持續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標準。
13.公益科技服務領域:地理信息、風能太陽能監測預報、氣候品質評價、氣候生態評估等標準。科普服務提供、科普資源建設、科普設施設備、科普服務評價等標準。
14.市場監管領域:企業開辦、質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風險管理、認證認可、標準化教育等領域標準。
(三)國家標準樣品。
綠色生態、農產品、食品消費品、生物技術、有色金屬、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產業和新技術領域標準樣品。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所需的通用標準樣品、純度標準樣品和基體標準樣品。配套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劑等食品領域通用標準、檢驗方法標準和產品標準實施應用的標準樣品。
三、申報要求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提出。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征集、遴選和申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相關技術委員會歸口。
(三)強制性國家標準應嚴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環保范圍之內,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和實施監督部門,并能夠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予以處理。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前,應當充分征求其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四)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提出前,應系統梳理分析本領域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的標準,鼓勵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提高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際標準組織和其他標準組織版權政策,不得采用未經授權的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區域性國際標準組織、其他國家標準化機構或專業標準組織發布的標準,不得影響履行強制性國家標準文本免費公開的法定義務。
(五)鼓勵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同步申報、同步推進制修訂外文版。現行標準中,涉及國際貿易且未采用國際標準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原則上“應譯盡譯”,涉及國際貿易、產能和裝備合作領域以及全球經濟治理相關新興領域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鼓勵制定外文版。
(六)嚴格標準制修訂周期管理。制定標準應加強預研和前期工作,嚴格起草過程管理。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項目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稿的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修訂項目一般不得超過18個月。推薦性國家標準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從下達計劃到完成報批)原則上不超過16個月,其他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完成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與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同步執行的外文版項目應在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后90天內完成報批。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新產品,優先適用國家標準制定快速程序,縮短研制周期。
(七)強化標準制修訂協調。鼓勵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同步立項、同步制修訂、同步發布。在整合修訂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時,如有技術內容需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應同步開展立項和制修訂工作。強化復審結果的運用,復審結果為“修訂”的國家標準優先立項。
(八)國家標準立項采取分類評估方式。制定項目應當進行答辯,各有關方面要提前做好項目申報、答辯等工作。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原則上無需答辯。
(九)國家標準樣品項目可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征集、遴選,或由各企事業單位直接提出項目建議,由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歸口。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標準項目。
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須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電子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
1.標準體系表。申報單位應提交本領域的標準體系表,規劃近幾年的標準化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如標準體系表有變化可在系統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更新維護。
2.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填寫完整、詳實。
——軍民通用國家標準項目應選擇“軍民通用的標準項目”,并填寫理由及協調情況。
——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撐項目應選擇“國家級科研專項支撐”,并填寫“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名稱+項目編號+具體子項目名稱”或“其他科技項目名稱”。
——同步申報國際標準提案的項目應選擇“同步制定國際標準”并填寫有關情況。
——修訂項目應在“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欄中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及理由,在“國內外情況簡要說明”欄中說明原標準使用及實施效果情況說明。
——采標項目應在“國內外情況簡要說明”欄中說明所采國際標準技術內容與國內現狀的匹配情況。未采標項目應說明不采用國際標準原因。
3.標準草案。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標準草案,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主要技術內容。
4.預研材料。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要求提供項目申報書。項目申報書應當說明制定國家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國內外標準情況、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情況,主要技術要求以及經費預算,填報工作計劃,根據制修訂周期細化標準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批等各階段具體時間安排。對于強制性國家標準,還應在項目申報書中說明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推薦性標準情況(給出配套標準清單),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進行處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或者服務目錄,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情況等。
5.項目申報公文。由申報單位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上傳掃描件。
(二)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
與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同步申報外文版項目應在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國家標準制修訂申報材料時,選擇“同步制定外文版”選項,未同步申報外文版的應說明不申報理由。對現行國家標準(包括計劃項目)申報外文版項目應通過“國家標準外文版管理系統”填報項目建議書。
填報“國內外需求情況”內容時,應寫明所涉及貿易產品或服務的大概貿易量、技術優勢和推廣重要性、標準外文版項目預期作用及解決問題、標準外文版項目預期應用國家及地區。
(三)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申報標準樣品研制項目,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標準樣品復制項目,只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和項目建議書。
(四)申報材料格式。
國家標準項目申報材料格式從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http://zxd.sacinfo.org.cn)下載。
國家標準樣品項目需登錄“國家標準樣品項目管理系統”(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線填報申請材料。
(五)聯系方式。
1.國家標準項目,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委托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承擔具體聯系工作。
聯系人:程瑾瑞、龐暉010-82260708、82262842
電子郵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411室,郵編:100026
2.國家標準樣品項目,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委托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承擔具體聯系工作。
聯系人:徐大軍、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
電子郵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增光路33號中國標協寫字樓四層,郵編:100048
3.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承擔聯系工作。
聯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電子郵件:huhuixun@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五、項目管理
(一)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分四批集中下達,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達一批。
(二)與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同步立項的外文版項目與國家標準立項計劃一并下達。其它外文版項目視情況每年集中下達不少于一批立項計劃。
(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項目的技術委員會減少新項目申報。
(四)項目下達后,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應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確認項目工作計劃。各有關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嚴格控制項目周期,規范資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標準制修訂各關鍵環節工作。
(五)加強對國家標準制定的管理。國家標準項目下達后,項目名稱(范圍)、完成時間、歸口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應當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經相關部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需要延期項目應當在原計劃完成時間30天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