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都昌縣人民政府發布都昌縣2023年光伏工作要點,指出,隨著國家補助資金的到位,光伏收益資金發放量大,光伏電站管理要求更加嚴格,因此要求各鄉(鎮)政府切實擔負起光伏產業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村級(含聯村)光伏電站、收益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光伏收益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辦法,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原文如下:
都光組辦字〔2023〕01 號
都昌縣2023年光伏工作要點
各鄉(鎮)人民政府、光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部署,為有效防止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返貧致貧,充分發揮我縣村級光伏電站的作用,管好光伏電站、用好光伏收益,特提出2023年度光伏工作要點。
一、保持政策的延續性,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
1、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村級光伏電站的屬性決定了其資產收益的用途,各地要認真執行《村級電站管理辦法》國扶辦【2017】61號文件精神,村級光伏收益只能用于“公益性崗位、公益性獎補、小型公益事業”三個方面。
2、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我縣光伏產業政府投入資金量大,光伏效益好,群眾滿意度高。隨著國家補助資金的到位,光伏收益資金發放量大,光伏電站管理要求更加嚴格,因此要求各鄉(鎮)政府切實擔負起光伏產業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村級(含聯村)光伏電站、收益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光伏收益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辦法,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3、落實鄉(鎮)長負責制。各鄉(鎮)長是光伏銜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光伏主管領導是工作落實的具體責任人,各村書記是本村光伏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長要強化過程管理,具體細化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的審批、審核程序和流程。
二、認真制訂計劃,合理安排資金
1、收益分配使用計劃制定。各鄉鎮要組織好各村召開會議認真研究本年度收益分配使用計劃。一是公益性崗位設置。按照鄉村治理要求合理安排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數量可根據本村實際按需所設。公益性崗位(長期用工對象)設置主要確定為:環境整治、農田水利管護、電站管護、道路維護、村級公共事務管理等崗位。其余的根據村級公共事務應急需要安排臨時性崗位。二是“獎補”對象確定。光伏“公益性補助對象”是年度計劃中首先要充分考慮的內容。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地要用好這項政策,確保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的幫扶政策有光伏幫扶的內容。三是小型公益事業項目。各村對本年度要實施的小型公益事業項目,在事先要做到有項目實施計劃,要有完成時間,要體現項目的公益性。切實為本村群眾辦點好事、做點實事,實施項目要報鄉鎮政府審批,鄉鎮要下發項目實施批復。
2、資金安排。今年對光伏收益資金使用方面不設比例限制,在保障本村公益性崗位工資和公益獎補資金的前提下,剩余資金可全部用于小型公益事業。
三、把握崗位質量,強化崗位管理
1、光伏購崗范圍。根據鄉村振興的要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設立5年過渡期,主要是防止返貧致貧,因此,光伏公益購崗的對象在脫貧戶的基礎上,增加監測幫扶家庭。光伏購崗要重點向脫貧不穩定戶和易致貧邊緣戶傾斜,原則上在家有勞動能力且有從業意愿的監測幫扶家庭要優先安排光伏購崗。
2、公益崗位管理。按照“四定”原則做到因崗用人,以工代賑。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定好工資報酬。公益性崗位原則上要求實行公開競聘競爭上崗,不養懶漢,防止設空崗吃空餉。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購崗人員的工作績效考核,實行一月一考核,填寫好《公益性崗位考核表》,形成完整的考核登記管理制度。對考核連續不合格的對象要堅決辭退,防止出工不出力,搞平均分配。對臨時性用工對象要實行逐月登記逐月結算。
3、工資報酬。公益性崗位要按照績效考核等次逐月結算工資報酬,臨時性崗位實行誤工記工。臨時性用工報酬累計總收入原則上不得超過公益性崗位的總收入。公益性崗位工資要適當提高到一個合理區間(參考區間600-1127元/月),并簽訂光伏購崗合同。臨時崗位工資參照當地每日勞動報酬而定。
4、開展公益性崗位保險。為了減少因工損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勞動爭議,建議各鄉鎮及村對公益性崗位的用工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并簽訂保險合同,其保額按每人300元的標準進行投保。
四、嚴格電站運維管理,確保電站穩定運行
1、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各鄉鎮主管光伏領導是本鄉鎮電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村書記是本村光伏電站的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要積極探索電站管理員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建立規章制度,明確電站管理員職責和工資報酬,健全電站巡查管護制度,加強對電站管理員檢查抽查力度,確保電站巡查、事故報告、事故處理登記管理程序化、規范化。村級電站只設立一名電站管理員,鄉級聯村電站管理員由鄉指定。
2、強化村級日常管護。光伏電站是各村的優質資產,要高度重視電站的日常管護工作。落實電站管護人員每月定期進行清雜,對影響電站發電的樹木遮擋和可能引發火災的柴?要及時清除,堅決杜絕因村民建房遮擋電站影響電站發電的現象發生。(為防止資源浪費,探索對因人為管理因素造成發電低下電站進行遷移和變更措施,充分發揮全縣現有光伏容量的效率,讓管理水平高的鄉、村得到更好回報。)
3、規范電站運維管理。電站運行維護是保障電站正常運行的重要途徑,運維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配齊配強技術隊伍;完善各項運維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光伏云平臺提升運維能力和水平。要落實分區巡查、檢修、維修、數據整理、電站清洗、事故處置具體責任人,做到分工明確,高效運維。同時每周要開展對電站運行數據分析研判工作,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電站,每月要及時上報光伏電站巡查記錄和巡查報告。運維公司要按時間節點定期向省、縣提供半年度及年度運維工作情況報告。
4、建立電站事故報告和快速處理機制
(1)電站運行情況報告。如遇電站運行發電不正常現象村級應及時向縣鄉村振興局或運維公司報告,以便將電站及時修復。
(2)電站維護報告。對電站出現雜草和樹木遮擋、圍欄損壞等情況,電站管理員應向村書記報告,以便村委會作出安排進行處置,報告至處置不得超過2天。
(3)電站事故及險情報告。我縣650座光伏電站全部進行了商業保險,電站如遇雷擊、重大自然災害或非人為因素造成電站受到損壞等事故,鄉村應及時向都昌縣人壽財產保險公司和縣鄉村振興局報告。
(4)保險理賠。縣保險公司接到鄉村對光伏電站出現事故或災情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委派業務員趕赴現場進行災情勘察,確定受損情況,快速辦理理賠手續,加快電站修復,確保電站正常發電。
五、嚴格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及時發放
1、健全財會管理制度。各鄉鎮要加強對光伏合作社及村級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賬務管理,對光伏收益資金做到收支兩條線,嚴格按會計管理制度進行逐月記賬,達到賬目清晰,按光伏規范科目進行記賬。
2、及時發放光伏收益。各地要認真執行都光扶辦〔2020〕5號文件精神,對光伏收益資金的發放,鄉鎮光伏合作社要做到每月發放一次,村級原則上也應一月發放一次,確因特殊情況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嚴格執行資金報賬審核審批制度。
3、財務公開公示。各地要嚴格財務管理程序,資金發放要進行公開公示,年終將光伏收益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4、資金管理和監督。各鄉鎮、彭蠡公司要嚴格管理使用資金,使資金用途合理化,規范化。適時開展對歷年來資金進行監督和審計。
六、抓好專業培訓和業務管理
1、定期培訓工作。每年對電站管理員、光伏合作社業務人員分別開展1-2次業務培訓,增強其業務能力,提高其業務水平。時間擬定在4月下旬和10月中旬。
2、系統錄入工作。各鄉鎮要安排積極上進的人員做光伏業務工作,加強業務學習,定期錄入光伏收益使用情況,根據國辦要求每月10-19日(20日國辦將關閉系統)要將各村級電站的收益分配使用情況分別錄入光伏管理系統和國扶系統。各村要逐月上報收益分配使用情況,上報時間為每月12日前,便于鄉鎮業務人員將收益分配使用情況錄入系統。數據錄入情況每月28日前進行通報,通報情況納入年終鄉鎮年度考核成績。
3、及時上報各類報表。一是在3月底前上報各村“年度收益分配使用計劃”;二是每半年上報光伏收益資金使用明細(上半年在7月15日前報,下半年另一年的在1月15日前報);三是根據上面要求完成好平時業務報表工作。
七、開展工作檢查,強化督查考核運用
1、一是上半年將開展一次光伏公益性崗位使用情況檢查。二是開展村級電站資產登記普查。村級光伏電站資產按鄉鎮確權要求錄入國扶系統,2023年對電站資產登記普查,主要是對電站的逆變器、監控器型號及組件進行一次普查登記建立臺賬。三是繼續實行對運維公司半年度一檢查,年終進行考核評估制度。
2、不定期對光伏收益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事后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及時向縣主管領導匯報。對違規使用光伏收益資金的限期改正,對設空崗、吃空餉下發的資金責令限期追回并上交縣,對貪污、挪用收益資金的上報縣紀委進行處理。初定6月下旬開展一次光伏資金使用管理大檢查。
3、將光伏工作列入各鄉鎮年度考核內容。考核實行平時工作完成情況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對平時完成工作任務拖后腿的鄉鎮(特別是被省市通報的)以及資金分配使用出現問題的鄉鎮一律不列入評先對象。
以上工作要點,望各鄉鎮認真研究,精心部署,早做計劃,早作安排,為2023年光伏工作再創佳績。
都昌縣光伏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