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文件》指出,強化能源資源要素保障。推進工業園區供熱、供氣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提高電、氣、熱等能源供應保障能力。探索和健全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等交易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新能源投資建設。
詳情見下: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現就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的重大意義,明確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在福建工作期間總結提出“晉江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對正確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出戰略部署。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指引下,經過多年發展,民營經濟成為福建經濟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優勢所在。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活力的迫切需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的重要意義,推動民營經濟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再創優勢。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國之大者”,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兩個健康”,聚焦新福建宏偉藍圖和“四個更大”等重要要求,堅持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著力以創新增動能、以轉型優結構、以改革激活力、以開放拓空間,著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環境、便利高效的政務環境,著力加強民營企業黨的建設、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推動福建從民營經濟大省向民營經濟強省跨越突破。
(三)發展目標。到2027年,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實施取得積極進展,民營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預計在冊市場主體總數達940萬戶左右,個體工商戶總數達670萬戶左右,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入榜企業數與我省經濟規模相稱;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累計建設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600個以上,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15項、國家標準600項,累計培育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380家、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600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44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9000家,規上工業民營企業研發費用年均增長18%以上,民營企業研發活動和研發機構覆蓋面顯著提高;民營經濟社會貢獻顯著增強,每年新增就業崗位50萬個左右;國有經濟布局和民營經濟發展定位更加合理;具有福建特色的民營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模式和服務鏈條全面建成,全省營商環境水平居于全國一流行列。
二、加大鼓勵、支持、引導力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四)堅持以創新驅動增添動能,推動民營經濟成為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和產業鏈自主可控的重要力量
深入實施科教興省戰略、人才強省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省份,支持民營企業打造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共同體。
1.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修訂我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相關法規,健全有利于技術、人才、資金等創新要素向企業流動的政策環境。推行“揭榜掛帥”、“賽馬”等新型管理制度,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加強基礎研究與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轉化機制。出臺《福建省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產品迭代應用。
2.加強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強化全省戰略科技力量布局,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構建多層次科技創新平臺體系。支持民營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共建產學研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和協同創新中心,參與省重點實驗室、省創新實驗室建設,爭創國家級創新平臺。積極引進“大院大所大平臺大機構”,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支持優勢企業設立創新飛地。
3.強化人才戰略支撐。深入實施產業領軍團隊、省引才“百人計劃”、卓越工程師培養等人才項目,探索民營企業柔性引才機制。賦予科技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選擇權。完善科技特派員“訂單式”和“菜單式”技術需求精準對接機制。支持福州、廈門、泉州等地打造吸引集聚人才的重要平臺。
(五)堅持以產業升級優化結構,推動民營經濟成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力量
堅持發展實體經濟,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推進產業補鏈延鏈升鏈建鏈,引導民營企業投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質量更好、效益更高、競爭力更強、影響力更大的發展。
4.發展壯大產業集群。支持民營經濟加快鏈條協作、集群發展,做優做強做大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積極參與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超前布局未來產業,打造布局合理、區域特色明顯的產業集群。整合提升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工業(產業)園區等產業平臺,引導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向園區集聚。發展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5.梯次培育壯大民營企業。實施培優扶強龍頭企業行動計劃,健全省市縣協同培育機制,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梯度培育體系。引導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深度融合、嵌入式發展。
6.推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設計研發等方向延伸。推進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推動低成本、模塊化的智能制造設備和系統的推廣應用,梯度培育“智能生產線—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共性技術研發,參與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應用創新,通過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服務平臺開發利用公共數據資源。深入實施綠色制造,推進資源循環綜合利用,鼓勵提高綠色電力消費。
(六)堅持以改革攻堅激發活力,推動民營經濟成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力量
縱深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以重點改革突破帶動整體效能提升,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身改革發展、合規經營,完善企業治理、提升治理效能,不斷提升發展質量。
7.鼓勵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推動實現企業法人財產與出資人個人或家族財產分離,明晰企業產權結構。引導民營企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標準制定修訂。支持民營企業科學構建品牌架構體系,參與國外高端品牌并購,加快培育享譽全球的知名品牌。
8.支持積極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對接合作。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新設混合所有制企業等項目。支持混合所有制企業改制上市。
9.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建立省級層面的企業破產常態化府院聯動協調機制,完善“執破直通”工作機制,健全破產制度配套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企業強制退出改革試點。優化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
(七)堅持以開放提升拓展空間,推動民營經濟成為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重要力量
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建設開放強省、貿易強省,支持民營企業打造全球閩商經貿協作網絡,深度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
10.深度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的政策。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對接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等,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閩浙贛皖區域協作等平臺,加強省際產業對接合作。
11.積極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支持民營企業用足用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規則,深耕海外市場。引導民營企業優化研發生產營銷服務布局,培育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臺和公共海外倉。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的支持力度。
12.優化產業鏈供應鏈全球布局。在確保安全自主可控前提下,提升民營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的供應能力,加快構建植根福建、面向全球的產業鏈體系。研究建立民營跨國公司培育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參與推動中國—印度尼西亞、中國—菲律賓經貿創新發展示范園區以及中沙(福建)產業合作區等重點園區建設。加強閩港澳臺產業協同,支持民營企業融入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
(八)堅持以共享發展增進福祉,推動民營經濟成為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引導民營企業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助推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區域發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積極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做到“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
13.引導培育壯大中等收入群體。完善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鼓勵民營企業自主自愿擴大吸納就業。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完善工資分配制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14.引導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因地制宜發展鄉村特色產業,積極投身“萬企興萬村”行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時代山海協作,引導沿海地區民營企業有序向山區梯度轉移。
15.支持更好履行社會責任。鼓勵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做發展的實干家和新時代的奉獻者,將社會責任理念融入企業戰略、日常運營、產品全生命周期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應急救災,支持國防建設。引導民營企業有序參與境外項目,在走出去中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九)堅持以規范引導厚植優勢,推動民營經濟成為促進發展和安全的重要力量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引導民營企業深度融入新安全格局,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
16.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建立健全資本監管體系,全面提升資本治理效能。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于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家政、文化、旅游、體育等新興服務領域。支持平臺企業在創造就業、拓展消費、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項目清單并加強推介。
17.加強風險防范管理。引導民營企業建立覆蓋企業戰略、規劃、投融資、市場運營等各領域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健全民營企業風險監測、預警、應對機制,對嚴重影響企業運營并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情形提前預警。
18.強化安全生產保障。引導民營企業把安全發展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加強核心基礎零部件等生產保障,提高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提升應急擴產轉產能力。健全促進對外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指導支持民營企業防范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等外部挑戰。
三、完善市場經濟制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一流營商環境
(十)堅持以有序競爭筑牢基石,增強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活力
創新制度供給,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構建競爭公平有序的市場體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增強民營企業發展的內驅動力。
19.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健全隱性壁壘線索發現、認定、處置全流程網上辦理機制。優化政府采購,按規定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20.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制度。出臺促進公平競爭相關法規,修訂《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歧視性規定和做法。強化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
21.依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出臺《福建省社會信用條例》。推廣信用承諾和信用評價,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依法依規公示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嚴重失信行為信息,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做到“新官要理舊賬”。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
(十一)堅持以公正法治穩定預期,增強民營企業心無旁騖謀發展的信心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深化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全力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讓企業家放心創業、安心經營、專心發展。
22.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修訂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相關法規。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準確適用民營經濟主體違法行為處理的法律法規,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和涉案財產處置程序。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強化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依法加強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企業利益犯罪行為的打擊。
23.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出臺我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相關法規。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落實國家關于商業改進、文化創意等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商標惡意搶注等違法行為。構建省市縣三級聯動、行刑銜接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
24.完善監管和執法體系。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優化提升省一體化大融合執法平臺,杜絕選擇性執法,減少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依法推行涉企行政執法“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十二)堅持以優質政務貼心服務,增強民營企業享受宜商優惠政策的便利
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加快打造能辦事、好辦事、辦成事的“便利福建”,打響數字化營商環境品牌,全力建設讓人民更加滿意的政府,提升民營企業獲得感。
25.優化政務服務格局。建設企業掌上服務專區,推動政務服務“一網好辦”。執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辦”、“一業一證”改革。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廣告知承諾制。深入推進涉及民營企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26.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完善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進行常態化公示,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杜絕以評比達標表彰等形式向企業收取費用或變相收費。暢通投訴舉報平臺渠道,加強各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公開曝光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27.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加強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巡視、督查、審計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
(十三)堅持以服務提質強化保障,增強民營企業高效平等獲取要素的能級
構建流動自主有序、配置更加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場化體制機制,優化民營企業融資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用地、用工、用能等需求,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創造力和市場活力。
28.強化融資支持保障。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特點推出差異化金融產品,擴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提高民營企業獲得貸款便利性和實效性。加強“金服云”等線上融資服務平臺推廣運用。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專項支持計劃擴大覆蓋面、提升增信力度。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加強民營上市后備企業培育。
29.強化用工需求保障。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育一批我省急需的高技能產業人才。健全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激勵機制,完善職稱評審辦法,建立職稱申報兜底機制。完善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優化職工住房、就醫、就學、落戶等職業發展環境。
30.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營企業選擇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適宜的用地方式。有序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和安全等前提下,鼓勵探索以工業為主導功能的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方式,支持民營企業依法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和市場環境變化在混合產業用地中合理轉換產業類型。
31.強化能源資源要素保障。推進工業園區供熱、供氣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提高電、氣、熱等能源供應保障能力。探索和健全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等交易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新能源投資建設。
(十四)堅持以親清互促優化環境,增強民營企業行穩致遠的發展決心
弘揚優良作風,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筑“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良性機制。
32.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健全掛鉤聯系重點民營企業等制度機制,完善與商會組織、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建立民營企業訴求收集、轉辦、督辦、反饋閉環平臺,探索構建“企業訴求—平臺吹哨—部門報到”助企服務制度。大力推進閩商回歸工程,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掛鉤聯系省內外商會機制。完善民企簽約項目落地協調機制。持續提升“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臺服務效能。鼓勵民營經濟人士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溝通交流。
33.制度化規范政商交往。研究制定規范政商交往行為的意見,明晰交往邊界和底線,推動政商交往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公職人員主動依法依規服務企業,同時加大監督力度,嚴肅查處在涉企服務中懶政怠政、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堅決治理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
34.強化政策溝通和預期引導。落實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提升涉企政策穩定性、連續性和針對性,基于公共利益確需調整的,依法依規履行調整程序,合理設立過渡期。加強直接面向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政策發布和解讀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積極組織召開民營經濟座談會。支持各級政府部門邀請優秀企業家開展咨詢。
(十五)堅持以企業家精神凝聚力量,營造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社會氛圍
持續激發民營企業家敢為人先、敢拼會贏的精神特質,凝聚崇尚創新創業正能量,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的輿論氛圍。
35.加強優秀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建立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數據庫,完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體系。優化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結構,穩妥做好推薦優秀民營經濟人士作為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工作,發揮工商聯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參與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國際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支持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在青年組織中更好發揮作用。
36.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完善民營企業培訓制度,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體系。深化福建青創創業導師庫建設,健全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培育“導師制”,推動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創新開展“黨建引領產業發展”系列專題培訓。
37.深入踐行企業家精神。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加快建設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的宣傳報道,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定期開展福建省優秀民營企業家和優秀民營企業表彰。加強涉民營經濟輿情跟蹤監測,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等行為。鼓勵科研機構、高端智庫等加強閩商文化研究。研究設立“福建民營企業家日”,探索設立閩商博物館。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深入實施“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科學謀劃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新舉措,全方位推動新時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六)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高位統籌協調,建立全面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協調機制,壓實部門責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工作全過程各方面。開展新時代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綜合改革。全面增強民營企業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在商會有效覆蓋,支持工商聯更好發揮作用。
(十七)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健全民營企業黨組織與涉企部門黨組織對接機制,深化黨建強企“聯合行動”。在民營企業中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優秀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積極探索創新民營經濟領域黨建工作方式,鼓勵民營企業把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在人員、經費、場所等方面給予支持。
(十八)及時做好總結評估。統合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力量。強化已出臺政策的督促落實,在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中對涉民營經濟政策開展專項評估審查。持續完善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機制。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和分析評估。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不斷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要以適當形式予以固化,為豐富發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貢獻福建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