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吳起縣人民法院公示賈某某、劉某某等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吳起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9月份以來,被告人賈某某伙同被告人劉某某、劉某某甲、曹某某等人多次盜竊吳起縣、志丹縣等地的風電塔材、電纜線、汽車柴油、電瓶后出售給被告人劉某某、謝某某。
被害企業涉及山西華禧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成蜀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天安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內蒙古東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銳能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長慶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采油廠、山東拓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國龍電源吳起新能源有限公司、華潤新能源(延安)有限公司、山東銳能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寧夏晨宇物流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省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湖南省中臺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延安久久光電有限公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賈某某伙同劉某某、劉某某甲、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謝某某、劉某某明知所收購的電纜線等物品為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購并出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某在吳起縣三道川經營廢品收購站,被告人劉某某在吳起縣白石咀經營廢品收購站。2020年9月份以來,被告人賈某某伙同被告人劉某某、劉某某甲、曹某某等人多次盜竊吳起縣、志丹縣等地的風電塔材、電纜線、汽車柴油及電瓶后出售給劉某某、謝某某。其中,賈某某共參與實施盜竊29次,數額為306214元;劉某某共參與實施盜竊22次,數額為303136元;劉某某甲共參與實施盜竊22次,數額為266884元;曹某某共參與實施盜竊1次,數額為42195元;謝某某共收購電纜線、塔材等7次,數額為75447元;劉某某共收購電纜線、塔材等8次,數額為67818元。
判決如下:
1、被告人賈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被告人劉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3、被告人劉某某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4、被告人謝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5、被告人劉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6、被告人曹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7、責令被告人賈某某、劉某某、劉某某甲、曹某某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被告人賈某某、劉某某、劉某某甲、曹某某盜竊一案
退賠數額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