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聯合印發《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共114個10.39GW風、光項目納入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其中,光伏91個,規模為7.3GW;風電23個,規模3.1GW。
根據文件,有關州(市)和部門應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有關要求,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規范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水平,加強要素審批,盡快實現開工,強化調度監測,注重源網協同,推動項目加快建設、按期投產。
文件指出,加大對民族自治地區、邊疆地區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向民族自治地區優先布局。此外,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外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對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由項目業主代建,并在光伏電站并網發電之日起1年內由電網企業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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