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月27日下發通知稱,中央財政今年將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實施光伏發電金太陽示范工程;采用晶體硅組件的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組件的為8元/瓦,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另行確定。
通知明確,列入支持范圍的集中連片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MW,利用既有建筑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300kW,偏遠無電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可不做要求。
列入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是自建自用的電力用戶、專業化的能源服務公司、配電網(微電網)投資經營主體之一,且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其中,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所在建筑業主為不同主體的,必須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簽訂長期協議。獨立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對于列入目錄的2兆瓦以上光伏發電項目,財政部將核定補助金額,按70%下達預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進行清算;對未按規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項目,原則上將收回獎勵資金,并不再予以安排。對示范項目建設進展較慢的地區和企業,原則上也不再安排新項目。
通知明確,列入支持范圍的集中連片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MW,利用既有建筑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300kW,偏遠無電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可不做要求。
列入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是自建自用的電力用戶、專業化的能源服務公司、配電網(微電網)投資經營主體之一,且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其中,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所在建筑業主為不同主體的,必須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簽訂長期協議。獨立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對于列入目錄的2兆瓦以上光伏發電項目,財政部將核定補助金額,按70%下達預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進行清算;對未按規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項目,原則上將收回獎勵資金,并不再予以安排。對示范項目建設進展較慢的地區和企業,原則上也不再安排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