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長虹能源發(fā)布董事長辭職公告,董事長莫文偉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等相關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它職務,自2024年1月5日起辭職生效。
同天,長虹能源還發(fā)布了控股孫公司涉及訴訟公告。控股孫公司為四川長虹杰創(chuàng)鋰電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原告。被告人一是深圳市新嘉拓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人二是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長虹能源在2021年4月先后與被告人一、被告人二簽訂采購合同,向被告一采購2臺正極涂布機,金額1937 萬元;向被告二采購2臺正極涂布機和4臺負極涂布機,金額分別為1937萬元和3794萬元。
長虹能源表示,2022年四季度起,原告陸續(xù)發(fā)現(xiàn)部分客戶反饋客訴問題。經(jīng)過2023年的自我評估、多次驗證分析,基本判斷原因為設備不合格導致涂布機過濾失效, 致使涂布制程中混入磁性雜質造成。原告認為,二被告提供的機器設備生產(chǎn)出的產(chǎn)品達不到約定的產(chǎn)品品質,二被告也怠于履行其自身義務,已經(jīng)構成違約,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937000元; 依法判令二被告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75805088.89 元;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擔原告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函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