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文件提出,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Ⅰ級保護林地。鼓勵利用非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工礦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以及難以復耕的災毀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
配套設施用地(含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場內外道路等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應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光伏用地管理,我局制定了《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1月23日前反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電話:8521212
郵箱:liyongke@wf.shandong.cn
附件: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