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生光電 沙曉林
國家財政部2011年380號文件,中央財政對今年實施的金太陽光伏示范項安排資金支持,其中,對經濟開發區等10MW以上連片項目,利用工礦、商業企業等建筑物300KW以上項目,給予財政補貼,使用晶硅組件的每W補貼9元,使用薄膜電池的每W補貼8元。
從我國目前電網和電力需求等實際情況看,中央財政今年支持光伏用戶側項目,實現自發自用,對緩解東部、中部地區供電不足的矛盾,解決目前西部地區建設地面電站電網輸送的矛盾,解決國內光伏應用發展緩慢、光伏生產兩頭在外的矛盾等,無疑都是一項既科學又符合實際的決策,將對我國大規模光伏應用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我司對金太陽示范工程的補貼標準不能認同。據我們了解,在有條件的屋頂建設用戶側發電系統,晶硅系統可控制在11元/W以內,薄膜的可控制在10元/W以內(考慮到一些項目需對屋面進行適當改造,總成本晶硅也只需12元/W、薄膜11元/W)。按這樣的成本和目前的補貼標準計算,對晶硅項目的財政補貼達82%,對薄膜的補貼也要達到80%,這在德國等較早、較多安裝屋面光伏系統的西方發達國家,也沒有如此高的補貼比例。補貼偏高的另一原因可能是忽略了項目應用方法,此次金太陽項目采取用戶側發電自用為主的方法,由于用戶是以現有用電電價作為計算標準的,沿海地區高峰時段用電價格基本在1元/度左右,而發電廠上網電價和用戶自用電價幾乎有一倍差價。由于對項目的高補貼,就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
一是由于國家財政的光伏補貼預算有一定限額,而補貼額高,補貼項目和建設總量就少,如果國家今年財政預算補貼光伏項目150億元,按此補貼標準最多只能補貼1.7GW(1700MW);
二是一些所謂新能源投資公司,一方面依靠各種關系拿到項目批文,一方面拼命對組件、逆變器工廠壓價,甚至以次沖好,以獲取最大的差額和利潤;一些人員為了取得項目批文采取不當手段,行賄、暗箱操作等問題也難以避免。我們算了一筆帳,建設1MW屋頂薄膜組件項目,總投入約1000萬元,而補貼高達800萬元,項目投資(包括利息)在三年內就可以回收,以后20多年還可發電2000萬度,以平均自發自用每度電1元計算(用電價還會逐年增長),可收入2000萬元,即投入200萬,在回本后還可賺取10倍利潤。如此暴利,成為當前部分人員想方設法獲取項目批文的動力;
三是不利于緩解我國光伏產業當前產能過剩的突出矛盾。據有關信息反映,我國晶硅組件產能已超過30GW,而去年全球應用量僅18GW,即使全部使用中國產品,也有40%的產能過剩,而實際上其他國家還有很多產能,美國第一太陽能今年生產銷售就要接近2GW;另一方面,今年以來一些國家效仿德國,大幅削減光伏補貼,導致光伏組件價格短期內下跌20%以上。而一些國家如美國、印度等,均提出補貼項目必須使用本土企業生產的組件,外貿壁壘也將長期影響中國組件企業的生產和出口;再一方面,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過高的補貼將使國家財政難以承受。要使光伏發電在中國大規模應用,必須走風電低成本、低補貼之路,唯有突破成本瓶頸,才能推動光伏大規模應用;還有一方面,過高的補貼可能對一些光伏企業形成誤導,影響一些企業技術創新、進而降低成本的決心。
強生光電認為,目前金太陽的補貼是偏高的。我們建議:
一、今年的金太陽屋頂項目補貼,晶硅6元/W、薄膜5.5元/W比較合理,如國同樣家安排150億元補貼資金,則可補貼2.6GW,同樣的財政補貼,可比現補貼增加53%的項目。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光伏產能過剩問題,但至少比目前要增加一些安裝量。
二、建議國家能盡快出臺光伏應用補貼逐年遞減的政策,如對用戶側項目,明年補貼可降為5元(薄膜4.5元)、2013年降為4元(薄膜3.5元)、2014年降為3元(薄膜2.5元)、2015年降為2元。到2015年國家每W補貼只需2元,如財政當年能安排200億補貼資金,則可支持10GW項目,將對中國光伏企業起到很大的支撐效果,中國太陽能應用也將真正進入全面發展的快車道。按我司目前生產成本看,這一分段降低項目補貼的做法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光伏企業應該努力實現的。與此同期,我國電網建設將更加完善,對光伏發電的上網也有了更可靠的方案,到十三五期間,用戶側光伏項目與在西北地區地面光伏項目可以同步推進,地面電站的發電成本將降至0.70元以內,自發自用項目將降至0.65元以內,國家能源局相關領導提出的在十三五期間光伏發電成本降至0.80元/KWh以下的目標是完全可行的,也是一定可以做到的,中國光伏企業也將真正進入全面、健康的發展期。
國家財政部2011年380號文件,中央財政對今年實施的金太陽光伏示范項安排資金支持,其中,對經濟開發區等10MW以上連片項目,利用工礦、商業企業等建筑物300KW以上項目,給予財政補貼,使用晶硅組件的每W補貼9元,使用薄膜電池的每W補貼8元。
從我國目前電網和電力需求等實際情況看,中央財政今年支持光伏用戶側項目,實現自發自用,對緩解東部、中部地區供電不足的矛盾,解決目前西部地區建設地面電站電網輸送的矛盾,解決國內光伏應用發展緩慢、光伏生產兩頭在外的矛盾等,無疑都是一項既科學又符合實際的決策,將對我國大規模光伏應用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我司對金太陽示范工程的補貼標準不能認同。據我們了解,在有條件的屋頂建設用戶側發電系統,晶硅系統可控制在11元/W以內,薄膜的可控制在10元/W以內(考慮到一些項目需對屋面進行適當改造,總成本晶硅也只需12元/W、薄膜11元/W)。按這樣的成本和目前的補貼標準計算,對晶硅項目的財政補貼達82%,對薄膜的補貼也要達到80%,這在德國等較早、較多安裝屋面光伏系統的西方發達國家,也沒有如此高的補貼比例。補貼偏高的另一原因可能是忽略了項目應用方法,此次金太陽項目采取用戶側發電自用為主的方法,由于用戶是以現有用電電價作為計算標準的,沿海地區高峰時段用電價格基本在1元/度左右,而發電廠上網電價和用戶自用電價幾乎有一倍差價。由于對項目的高補貼,就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
一是由于國家財政的光伏補貼預算有一定限額,而補貼額高,補貼項目和建設總量就少,如果國家今年財政預算補貼光伏項目150億元,按此補貼標準最多只能補貼1.7GW(1700MW);
二是一些所謂新能源投資公司,一方面依靠各種關系拿到項目批文,一方面拼命對組件、逆變器工廠壓價,甚至以次沖好,以獲取最大的差額和利潤;一些人員為了取得項目批文采取不當手段,行賄、暗箱操作等問題也難以避免。我們算了一筆帳,建設1MW屋頂薄膜組件項目,總投入約1000萬元,而補貼高達800萬元,項目投資(包括利息)在三年內就可以回收,以后20多年還可發電2000萬度,以平均自發自用每度電1元計算(用電價還會逐年增長),可收入2000萬元,即投入200萬,在回本后還可賺取10倍利潤。如此暴利,成為當前部分人員想方設法獲取項目批文的動力;
三是不利于緩解我國光伏產業當前產能過剩的突出矛盾。據有關信息反映,我國晶硅組件產能已超過30GW,而去年全球應用量僅18GW,即使全部使用中國產品,也有40%的產能過剩,而實際上其他國家還有很多產能,美國第一太陽能今年生產銷售就要接近2GW;另一方面,今年以來一些國家效仿德國,大幅削減光伏補貼,導致光伏組件價格短期內下跌20%以上。而一些國家如美國、印度等,均提出補貼項目必須使用本土企業生產的組件,外貿壁壘也將長期影響中國組件企業的生產和出口;再一方面,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過高的補貼將使國家財政難以承受。要使光伏發電在中國大規模應用,必須走風電低成本、低補貼之路,唯有突破成本瓶頸,才能推動光伏大規模應用;還有一方面,過高的補貼可能對一些光伏企業形成誤導,影響一些企業技術創新、進而降低成本的決心。
強生光電認為,目前金太陽的補貼是偏高的。我們建議:
一、今年的金太陽屋頂項目補貼,晶硅6元/W、薄膜5.5元/W比較合理,如國同樣家安排150億元補貼資金,則可補貼2.6GW,同樣的財政補貼,可比現補貼增加53%的項目。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光伏產能過剩問題,但至少比目前要增加一些安裝量。
二、建議國家能盡快出臺光伏應用補貼逐年遞減的政策,如對用戶側項目,明年補貼可降為5元(薄膜4.5元)、2013年降為4元(薄膜3.5元)、2014年降為3元(薄膜2.5元)、2015年降為2元。到2015年國家每W補貼只需2元,如財政當年能安排200億補貼資金,則可支持10GW項目,將對中國光伏企業起到很大的支撐效果,中國太陽能應用也將真正進入全面發展的快車道。按我司目前生產成本看,這一分段降低項目補貼的做法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光伏企業應該努力實現的。與此同期,我國電網建設將更加完善,對光伏發電的上網也有了更可靠的方案,到十三五期間,用戶側光伏項目與在西北地區地面光伏項目可以同步推進,地面電站的發電成本將降至0.70元以內,自發自用項目將降至0.65元以內,國家能源局相關領導提出的在十三五期間光伏發電成本降至0.80元/KWh以下的目標是完全可行的,也是一定可以做到的,中國光伏企業也將真正進入全面、健康的發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