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2024年浙江省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清潔能源和新型電力基礎建設。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新增風光800萬千瓦以上,以競爭性配置方式推動省管海域風電“應開盡開”,加大深遠海風電示范試點力度,實施各類“光伏+”行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利用存量農業設施大棚、即可恢復用地等,實施“共富光伏農業提升工程”。制定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指導意見,打造標志性成果20項以上。出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落實國家、省級獎補資金和用電峰谷時段優化、價格浮動政策,重點支持鄉村公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新增公共充電設施20000根以上。建立電網側儲能示范項目獎補機制,出臺新型儲能管理辦法和用戶側儲能建設導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新增新型儲能150萬千瓦。
全文如下: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擴大有效投資、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以高質量項目支撐高質量投資、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穩住投資基本盤。
用好投資政策工具箱,第一時間研究落實國家政策的承接機制和落地措施,加速釋放政策紅利。投資總量保持合理增長,確保2024年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左右。投資結構不斷優化,確保2024年全省民間投資增速、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較2023年全年有所提升;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增速,制造業投資增速,生態環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資增速快于面上投資增速。(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發揮省重大建設項目帶動支撐作用。
實施“一辦法一庫一計劃”,落實《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迭代省重大項目庫,按“謀、開、建、投”四階段分類管理。集中全省力量推進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重大項目,用好分層分類分級協調機制,力爭省重大建設項目審批能快則快、要素保障應保盡保,推動投資完成率和新建項目開工率達到預定目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鼓勵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項目清單。
鼓勵各地積極儲備、申報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建設項目,優先重點推進。(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四、加強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2024年,全省供應建設用地35萬畝,力爭100個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保障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萬畝。完善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保障省重大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1.5萬畝,允許省重大產業項目中的示范類制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支持山區26縣的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2024年1月底前,預安排一定量的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月底前,全額下達2024年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繼續實施山區26縣民生及產業扶持行動,給予每縣2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民生及產業補短板項目用地。2024年,保障項目用海2.5萬畝。(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強化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
建立省重大建設項目林地要素保障機制。2024年,全省林地要素保障規模達10萬畝。省級統籌保障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3萬畝。對于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邊占邊補”,允許最遲在次年年底完成補充林地任務。加大對山區26縣高質量發展支持力度,省級統籌保障26縣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林地定額5000畝。(牽頭單位:省林業局)
六、積極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開展專項債券項目常態化儲備,積極爭取我省專項債券額度。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規范使用增發國債。及時撥付、規范使用增發國債資金,不得擠占挪用。加快辦理相關手續,確保新建項目按時開工、在建項目按期推進。強化項目監督檢查,充分發揮資金效益,加快推動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八、加力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等五大領域補短板。
加快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建設、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有效增加養老服務供給等五大領域補短板,加大力度排摸梳理項目,全力爭取國家支持,爭取多做示范、多出經驗。(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九、全力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國家資金。
爭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澇工程等項目專項資金支持,對爭取到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各級政府嚴格按照申報要求籌措落實配套資金。省級有關單位積極向國家對口部委爭取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優先保障我省重大項目建設。全省投放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1600億元左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十、持續向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平臺注入資本金。
對承擔功能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平臺公司,各級財政可根據項目情況和財力狀況,注入一定資本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十一、實施前期經費激勵。
對經確認符合條件、前期推進快的省重大建設項目,從2024年省發展與改革專項公建切塊資金中安排資金,優先給予激勵。各地參照省級做法,制定實施相應激勵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二、全力保障先進重大項目用能。
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項目用能2000萬噸標準煤以上,確保省重大建設項目用能“應保盡保”。加大傳統產業集聚提升、節能技術改造和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全年騰出存量用能空間500萬噸標準煤以上。制定民間投資項目分季度用能保障清單,強化事中跟蹤管控和事后績效評價。用足用好國家綠證抵扣能耗政策,鼓勵支持市場主體購買綠證,綠證對應電量不納入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允許符合條件的新上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等形式,落實能耗平衡方案。推動全省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力爭全年實現市場化電量3300億千瓦時左右,發揮中長期交易電量的壓艙石作用,實現占比不低于95%,推動工商業電價在原有基礎上穩中有降。促成企業全年綠電交易規模達60億千瓦時以上。(牽頭單位:省能源局)
十三、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
省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改造。鼓勵各地加大對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對以設備投資額為標準計算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的技術改造項目,各地可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支出的設備購置安裝、軟件及信息系統購置、設計檢測、第三方工程服務等費用納入設備投資額計算。鼓勵各地將安全生產改造納入技術改造重點內容,加大支持力度。鼓勵各地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務商分區域、分行業為企業提供技術改造咨詢診斷服務。對遷建、擴建進入開發區(園區)等產業發展平臺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各地可參照招商引資項目實施準入和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力度,落實技術改造融資無還本續貸、中長期貸款支持等政策。(牽頭單位:省經信廳)
十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
實施年度省重大外資項目推進計劃,落實省市縣三級工作專班機制、“項目專員”服務協調機制、工作晾曬機制和要素保障協調機制。抓住國家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推進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等政策機遇,加強重大外資項目儲備、招引。完善在談重大外資項目要素保障預承諾機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十五、支持“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重大項目建設。
圍繞4個萬億級和4個五千億級重點產業集群發展方向,支持“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內的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智能物聯、智能光伏、高端新材料、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等重大項目建設。優先支持新產業平臺內的新能源汽車、集成電路等領域重大項目申請國家窗口指導。支持新產業平臺內的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不占所在設區市名額。優先支持新產業平臺內符合條件的創新載體承擔國家、省級科技計劃(專項)項目,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持。支持創新土地出讓模式,鼓勵有條件的新產業平臺開展重大項目帶方案一次性整體供地試點,支持新型產業用地(M0)優先在新產業平臺推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產業平臺主導產業項目的技術改造貸款、并購貸款投放,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六、加快推動交通強省項目建設。
建立可提前勘察設計招標項目庫,允許入庫項目在工可階段以全過程咨詢服務試點方式招標。保障省以上重大交通項目建設砂石土需求,需新設砂石土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對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專項債原則上按照省市縣出資比例分擔,車輛通行費收入按出資比例分享。積極推動一批重大高速公路、普通國道項目納入國家規劃計劃,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繼續推進實施高質量建設“四好農村路”2.0版,實施新改建農村公路1000公里、養護工程5000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十七、加快鐵路和軌道交通項目建設。
啟動浙江省鐵路網中長期布局規劃修編和寧波舟山港海鐵聯運規劃編制,進一步優化我省鐵路和海鐵聯運網絡布局,加快溫福高鐵等一批干線通道項目前期推進,積極打造“通道+支線+專用線+樞紐”海鐵聯運體系。持續推進鐵路沿線土地綜合開發試點,積極探索實現路徑。啟動浙江省城際和市域(郊)鐵路建設規劃編制,推動杭州地鐵四期、紹興地鐵二期項目全面開工,加快打造互聯互通的多層次軌道交通網絡體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八、加快清潔能源和新型電力基礎建設。
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新增風光800萬千瓦以上,以競爭性配置方式推動省管海域風電“應開盡開”,加大深遠海風電示范試點力度,實施各類“光伏+”行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利用存量農業設施大棚、即可恢復用地等,實施“共富光伏農業提升工程”。制定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指導意見,打造標志性成果20項以上。出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落實國家、省級獎補資金和用電峰谷時段優化、價格浮動政策,重點支持鄉村公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新增公共充電設施20000根以上。建立電網側儲能示范項目獎補機制,出臺新型儲能管理辦法和用戶側儲能建設導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新增新型儲能150萬千瓦。(牽頭單位:省能源局)
十九、加快推進水網安瀾提升項目建設。
對于不跨設區市、不存在要素制約和重大技術問題的省級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由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審查,省水利廳復核并出具行業審查意見。鼓勵開展項目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EPC)等,探索推進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省級水利專項資金對山區海島縣中的沿海縣(市、區)及海島地區問題海塘項目的水利部分核定投資后,在原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給予支持。(牽頭單位:省水利廳)
二十、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土地出讓金省統籌部分重點用于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改造提升,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含糧食生產功能區)70萬畝。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配套灌排渠系,建設田間道路,提升耕地質量,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二十一、提高用地審批效率。
開展重大項目用地報批集中攻堅行動,取消標準農田占補平衡制度,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允許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指導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組件報批工作,在可預見的情況下,允許容缺受理,提高重大項目用地報批審批效率。(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二、強化存量資產盤活。
支持各地探索創新資產盤活政策,科學設定盤活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倉儲物流基礎設施、保障性租賃用房、高速公路、港航基礎設施等領域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 REITs試點,支持已上市 REITs 試點項目擴募融資,加快我省主導項目REITs試點培育和申報。加強項目配套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盤活項目落實好國家財稅金融政策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浙江證監局)
二十三、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力度。
全面落實“民營經濟32條”,執行好要素保障“3個70%”、招投標“七個不準”等政策。圍繞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3類項目清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四、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
制定實施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實施細則,制定特許經營方案編寫大綱和特許經營協議范本,規范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最大限度拓寬民間投資空間。(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十五、強化爭先創優。
完善省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工作專班機制,實行年目標、季分解、月晾曬,迭代投資“賽馬”激勵機制,推動激勵措施充分快速兌現。完善“紅旗”“蝸牛”項目評選機制。完善工作督辦約談制度,對投資進度滯后、項目推進緩慢的市縣和相關責任部門,通過月度聯系單、季度督辦單、半年度工作約談等方式督促落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