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共計罰沒金額人民幣101715.9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經調查核實,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實施了以下違反能源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范(試行)》(國能發資質〔2019〕74號)第九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違法分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二)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分包給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范圍的單位實施的”,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違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違法分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
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決定對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81372.72元(人民幣大寫:捌萬壹仟參佰柒拾貳元柒角貳分),罰款金額20343.18元(人民幣大寫:貳萬零參佰肆拾參元壹角捌分),共計罰沒金額人民幣101715.9元(人民幣大寫:壹拾萬零壹仟柒佰壹拾伍元玖角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