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業競爭激烈,可謂“潮起潮落”——“內卷潮”、“洗牌潮”,“廢止潮”……
2023年以來,多地政府開始加速清退光伏、風電存量項目,一大批新能源項目被廢止。據公開數據顯示,從2023年至今,各地陸續公布新能源項目指標廢止、取消名單,其中包括內蒙古、江西、山西、陜西、山東、安徽等11個省份,累計被廢止項目超過400余個,合計規模已超30GW.
其中,內蒙古、山東廢止項目容量最高,江西緊隨其后。
內蒙古:兩次調整,廢止7.08GW新能源項目
就在2024年2月8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全區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階段項目廢止情況的公告》。根據公示,共計8個項目,裝機規模177.133萬千瓦。加上2023年12月4日第一批廢止總規模為530.93萬千瓦的13個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其中包括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全額自發自用項目、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
兩次累計廢止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為21個,總規模合計708.063萬千瓦。但也有少數項目廢止后重新申報。
《公告》指出,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組織開展了全區新能源項目“再起底”工作,圍繞全區新能源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分類施策,全面實行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能進、能出”機制,企業可隨時申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也可隨時申請廢止已獲批但無法推進實施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騰出發展空間給其他具備建設條件的擬申報項目,禁止已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圈占土地等資源。
2024伊始,河北、江西、內蒙古等地仍在陸續發布新能源項目廢止公告,據數據統計,僅2023年,全國各省下發了超過350GW的風電、光伏項目指標。
那么,又為何會出現指標在手,卻難落地,大規模的新能源項目被廢止、取消呢?
從項目廢止原因上看,被廢止的新能源項目普遍存在逾期未建的問題。隨著光伏用地政策的調整、光伏電站因用地問題、觸及生態紅線、備案未建、環評不合格或并網到期等因素,都會導致部分項目因不滿足某項實施條件而被廢止、取消。
從清理光伏項目類型上看,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農業光伏項目占比較大。雖然當初項目獲得備案,但建設可能仍存在一定挑戰。比如有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可能存在屋頂不符合要求、承重能力不足問題,分散式風電項目往往離村莊近,施工難度大、環評要求相對較高,部分項目建設難度較大。”
此外,在安徽省取消的2.2GW和河北省取消近2GW的光伏項目中,漁光互補及農光互補項目占比較大。
政策收緊、用地、用林、等新規的實施
2023年3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文件下發后,湖北、廣西、陜西、山西、貴州等地也陸續出臺最新的光伏規范用地管理細則。
2023年9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使用草原有關工作的通知,開展光伏項目生態適應性評價,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退化鹽堿化草原布局光伏發電項目。明確禁止占用基本草原,占用基本草原以外的,應由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鼓勵區、限制區、禁止區,以及相應建設模式和建設要求。“草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對不改變草原用途的光伏發電項目,按原地類認定,不需要辦理草原轉建設用地手續。允許用地單位與土地權利人以租賃等方式獲得草原,雙方簽訂補償及租賃協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備案。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國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范圍項目,加快審核進度。
近年來,國家以及各地出臺的光伏用地相關政策,近76條,大都對光伏用地開始采取審慎和收緊的態度。因此,有不少項目在新土地政策出臺后無法備案,導致項目延期,無法按時推進。從某種意義上講,大批新能源項目的廢止并非都是壞事,這是整頓市場、促進發展的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