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來賓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印發《來賓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優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改革。同一市轄區或縣(市、區)編制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可予以“打捆”環評審批。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新能源工業等項目,實施環評審批與污染物總量指標“脫鉤”管理。
來賓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來賓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二層單位,各派出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和全國、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持續推進環評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環發〔2023〕28號)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來賓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落實相關工作。
附件:來賓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措施
來賓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賓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
實體經濟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環發〔2023〕28號)文件精神,堅持政策為大、項目為王、環境為本、創新為要、質量為根,大力服務壯大實體經濟,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區域環境準入引導
(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指導作用。
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從布局上降低環境風險。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資源開發、產業布局等方面的應用。依托“三線一單”數據共享及應用平臺智能研判系統,加強成果共享共用,優化項目選址選線,發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促進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等方面的底線約束和決策支撐作用,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二)加強生態環境服務指導前移。
建立重大項目服務臺賬,主動開展前期服務,提前梳理項目難點,明確環評編制重點和報批要求,強化建設項目環評要素保障。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輸氣管線、公路、鐵路、輸變電等項目,指導督促優化調整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指導項目依法依規采用其他減緩措施。
(三)加強產業綠色化低碳化發展指導。
指導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指導工業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及其跟蹤評價,構建循環產業體系,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二、推進環評審批提速增效
(四)做好重大項目環境要素服務保障。
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精準預判方面的指導,在項目招商引資和前期謀劃階段提前介入,選擇成熟可靠的防治污染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降低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和項目投資風險,建立主要污染物管理臺賬,指導調劑環境要素來源。
(五)優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
推行建設項目環評清單管理服務,建立項目環評管理臺賬及環評幫扶需求清單,定期開展調度、梳理項目環評類別、審批層級等問題,指導幫助加快推進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審批,合力推動項目盡快落地。
(六)開辟重點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
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通過技術評審后的環評文件可以同步開展行政審批程序,加快技術評審,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批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報告表2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
(七)積極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審批”。
列入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雙百雙新”項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項目,選址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申請人提交限時補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的承諾書,審批機關可容缺受理、限期審批。
(八)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符合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入園建設項目,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環境現狀監測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果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的有效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已經穩定運行的,項目環評可行性分析可適當簡化。
三、強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
(九)優化生態環境行政事項辦理服務。
積極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一站式服務”,探索“一窗通辦”“全區(自治區)通辦”“一網通辦”,持續推動辦事流程再優化、辦事服務再提速、辦事企業和群眾滿意度再提升。
(十)優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改革。
同一市轄區或縣(市、區)編制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可予以“打捆”環評審批。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新能源工業等項目,實施環評審批與污染物總量指標“脫鉤”管理。
(十一)積極開展園區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
工業園區防治污染設施配套完善,對同一類型建設項目可以“打捆”環評審批,需要編制報告表的同一區域同一類型建設項目在辦理環評手續時,可打捆編制一個環評文件,由環評審批部門出具統一的環評批復,所有建設單位分別對照涉及各自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內容要求進行建設,承擔主體責任。?
(十二)銜接排污許可探索推進“兩證審批合一”。
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制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等十二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可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建設過程中發生環評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證;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