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阿爾伯塔省政府宣布,自2024年2月29日起,阿爾伯塔省解除對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暫停審批的禁令,同時,對農業用地上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引入“農業優先”的方式。
據悉,自2023年8月起,阿爾伯塔省公用事業委員會(AUC)開始暫停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審批,理由是市政當局和土地所有者對可再生能源裝機快速增長感到擔憂。
7個月后,禁令取消的同時,AUC也為未來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導,其審查土地問題的第一份報告已經提交給了政府部門。
該報告建議,阿爾伯塔省不允許在1類和2類土地上進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開發,除非開發商能夠證明農作物和/或牲畜擁有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共存的能力。
同時,政府還要建立必要的制度,以確保阿爾伯塔省的原生草原、可灌溉和生產性土地繼續用于農業生產。同時,將在保護區和其他原始景觀周圍建立至少35公里的緩沖區,這些區域內將不再允許建設新的風電項目,其他擬議的開發項目在批準前需要通過視覺影響評估。
此外,開發商將通過保證金或擔保承擔填海費用,這些費用官方土地將根據具體情況單獨用于可再生能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