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車免高速費”,“綠電制氫不需取得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等字眼成為了2024年一季度以來氫能政策的熱點,各地陸續對氫能政策松綁,公示氫能的補貼金額。不僅如此,在國家級的政策中,也多次將氫能劃為重點。
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一季度氫能政策匯總如下:
國家
2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其中指出:在燃料替代方面,重點制定氫冶金,爐窯氫燃料替代,玻璃熔窯窯爐氫能煅燒、水泥窯窯爐氫能煅燒、燃氫燃氣輪機、氫燃料內燃機等氫能替代等技術和裝備標準。
2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動雄安新區建設綠色發展城市典范的意見。文件指出要合理布局氫能供應設施,推進重載及長途交通運輸等領域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
2月1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重點低碳技術征集推廣實施方案》,其中指出氫能開發利用技術為重點方向。包括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低成本(離網、可中斷負荷)大規模制氫技術,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工業副產氫高效提純技術,經濟安全高效的氫能儲運技術,氫燃料電池開發及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技術等。
2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印發《2024年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的通知。其中2024年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重點專業方向包括電力、核電、煤炭、油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及氫能,其中氫能方向包括F21 基礎與安全、F22 氫制備、F23 氫儲存和輸運、F24 氫加注、F25 燃料電池等氫能應用、F26 其他。
2月29日,國家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業綠色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在氫能方面,文件指出:推進綠氫、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再生資源、工業固廢等原料替代,聚焦“雙碳”目標下能源革命和產業變革需求,謀劃布局氫能、儲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未來能源和未來制造產業發展。圍繞石化化工、鋼鐵、交通、儲能、發電等領域用氫需求,構建氫能制、儲、輸、用等全產業鏈技術裝備體系,提高氫能技術經濟性和產業鏈完備性。
3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強電動、氫能等綠色航空裝備產業化能力建設。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動力船舶發展,完善新能源動力船舶配套基礎設施和標準規范,逐步擴大電動、液化天然氣動力、生物柴油動力、綠色甲醇動力等新能源船舶應用范圍。
3月1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第一批)》意見的公告。據了解,本批次發改委共公示了47個項目,其中氫能產業項目共計8個,源頭減碳類項目6個,分別為:皖能燃煤鍋爐摻氨清潔高效燃燒成套技術示范項目、國創氫能張家口風氫一體化源網荷儲綜合示范工程項目(一期)、國電投基于純氫燃氣輪機創新的“電-氫-電”新模式實證示范項目、中船50萬千瓦風電制氫制氨一體化示范項目、中能建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示范項目、航天晨光高參數化液氫儲運裝備項目;過程降碳類項目2個,分別為:河鋼面向長流程的全氧富氫低碳煉鐵關鍵技術研發及工程示范項目、寶鋼2500m3富氫碳循環氧氣高爐(HyCROF)商業化示范項目。
3月2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文件指出:深入探索火電摻燒氫、氨技術,強化試點示范。編制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有序推進氫能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穩步開展氫能試點示范,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拓展氫能應用場景。組織實施科技創新2030—“智能電網”重大項目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氫能技術”等能源領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深入論證煤炭、油氣等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推進與沙特、阿聯酋等國共同籌建中阿清潔能源合作中心,加強在氫能領域的務實合作。
寧夏
1月3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發布寧東基地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訂版(送審稿),其中指出,鼓勵、支持企業向綠氫生產和應用方向轉型升級,在建設時序上,應確保制氫和應用端先開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氫負荷及應用設施投產;制氫及應用分期投產的,配套新能源應按對應規模分期建設。
鼓勵、支持化工企業使用綠氫逐步替代煤制氫和甲醇制氫。對在寧東基地實施綠氫替代的化工項目,經認定,本級財政按5.6元/公斤標準給予用氫補貼,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最多補貼3年。企業新增綠氫生產設備投資10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的,按設備投資額6%給予一次性補助;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7%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河南
1月3日,河南鄭州工信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組織鄭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二年度中央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該文件支持方向包括整車示范應用獎勵、車用氫氣獎勵,申報條件要求為鄭州市內登記注冊、納稅的整車及改裝車企業,主要產品已獲得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并接入國家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評價平臺,加氫站已接入國家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評價平臺。
1月1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焦作市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對購置的氫燃料電池汽車進行價格補貼、對氫燃料電池汽車運營進行獎勵、對傳統燃油(燃氣)渣土車替換為氫燃料電池渣土車的給予退出補貼、支持加氫站建設。
海南
1月8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海南省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3-2035年)》,文件指出:到2025年,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約200輛,部署建設加氫站6座。可再生能源制氫量達到10萬噸/年,主要用于船用綠色甲醇生產制造,滿足2-3艘甲醇動力集裝箱船舶使用。支持先行試點突破,研究將氫氣納入能源管理范疇,逐步突破氫能產業發展的政策制約。探索在綠氫產業示范園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直供電試點、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支持性電價政策,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綠氫生產項目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等。研究制定氫氣車輛運輸支持政策。
1月15日,海口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海口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 (2023-2035 年)》(以下簡稱《文件》)意見的公告。文件指出,到2025年計劃主要建設5個氫能項目,總投資約2.3億元。到2030年,各類氫能車輛推廣數量力爭達到1000輛,在能源、旅游、服務業等領域打造具有示范協同效應的標志性氫能及燃料電池應用場景5個以上,建成獨立加氫站和綜合能源供給站8座。
2月8日,海南省工信廳發布關于開展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第一批(2023-2024年)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將分批次、按年度對單個示范應用項目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財政獎勵支持,每批次支持的示范應用項目不超過4個。本次推薦示范場景包括:燃料電池中重型貨車示范應用、燃料電池冷鏈物流運輸汽車示范應用、燃料電池公共交通示范應用、燃料電池乘用車示范應用、甲醇貨車示范應用、甲醇客車示范應用。
廣東
1月,廣東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中山市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6年,推廣燃料電池汽車620輛以上,建成加氫站15座以上,大力推進示范氫能船舶,打造多場景氫能應用示范基地,在制氫、氫儲運和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及零部件技術領域實現明顯突破,打造高質量的氫能關鍵材料、零部件及裝備研制特色產業集聚區。支持加氫站內電解水制氫,對制氫加氫一體化站用電價格執行蓄冷電價政策,鼓勵開展谷電電解水制氫。允許發電廠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或就近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提升氫氣供應保障水平。
1月31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廣東省2021-2022年度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審核情況公示(第一批)》。根據審核結果,6家企業核定燃料電池車共計188輛,獲批補貼資金共計5634萬元。
安徽
1月10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其中氫能方面指出:到2025年,在產業規模、創新能力、企業培育、推廣應用方面取得明顯突破,構建產業特色鮮明、空間布局合理的氫能產業發展生態體系,初步實現氫能商業化推廣應用,建成國內重要的氫能產業發展高地。產業規模明顯提升。產業總產值達到500億元以上,燃料電池車輛推廣量達到2000輛以上、氫能船舶運營10艘以上、建成加氫站(包括合建站)數量達到30座,建成1個以上氫能產業特色園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在高效低成本電解水制氫、氫純化與分離、儲氫裝備及材料、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新增10個以上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臺。企業實力明顯提升。在氫制備、氫儲運、加氫站、燃料電池等重點環節,引進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培育10家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力爭培育1家以上獨角獸企業。示范應用成效顯著。在交通運輸、工業、電力調峰等領域試點應用取得明顯成效,初步形成與燃料電池汽車等示范推廣相協調的氫能基礎設施和儲運體系。
四川
1月26日,四川樂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8部門印發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適用于樂山市行政區域內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含獨立加氫站和合建站,以下均簡稱“加氫站”)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以及加氫站經營許可的辦理與相關的監督管理等。
上海
2月8日,上海市經信委公布2023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擬支持單位名單,其中包括捷氫科技、重塑能源、航天氫能等11家企業。
內蒙古
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此外,明確“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的省級行政區已有吉林、河北和內蒙古。
山東
3月1日,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等單位發布了《關于對氫能車輛暫免收取告訴公路通行費的通知》,為積極推進“氫進萬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勵氫能車輛開展跨區運營,按照山東省有關要求,將對氫能車輛暫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費,政策試行期2年。
北京
3月1日,北京市大興區經信局發布了關于申報《大興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項目的通知。該辦法適用于從事氫能領域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等,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其中指出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的研發和生產設備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 (含)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產品被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關鍵零部件目錄的零部件生產研發企業,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30%給予資金支持。
浙江
3月15日,中共浦江縣委科技強縣建設領導小組正式對外公布了《關于浦江縣支持氫能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辦法(試行)》。該政策從廠房租金、園區建設、主體培育、設備獎勵等十個方面提出了財政扶持政策。其中在設備獎勵方面,建成投產且投資納統的,對投入全新生產設備(單臺不低于2萬元)投資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分檔獎勵:100萬(含)至500萬元的,按12%獎勵;500萬元(含)至2000萬元的,按15%獎勵;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22%獎勵;在技術攻關方面,獲國家級、省級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的企業,按上級規定給予資金配套,無明確規定的,按上級補助經費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新疆
3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聯合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一是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二是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均指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氫和工業副產氫;四是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的儲存、運輸、充裝、使用等在自治區出臺氫氣管理相關規定前,暫時參照現行天然氣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