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山東省能源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清單發布,其中提到,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有序發展水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火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負責清潔取暖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原文見下:
省能源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清單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能源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2.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有序發展水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火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負責清潔取暖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3.按職責做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有關工作,淘汰落后煤炭產能和落后燃煤機組,實施燃煤機組節能改造。負責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工作。
4.負責加快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增加省外來電送入電量。
5.組織開展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監督落實采煤塌陷地治理專項規劃,減少新增采煤塌陷地。按職責做好林長制相關工作。
6.加強本職能領域涉及生態環境輿情的引導、宣傳和管控相關工作。
7.依法對組織編制的能源發展專項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