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關于漣水縣高傳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債權申報的通知》。
文件稱,2024年4月20日,漣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826破申1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漣水縣高傳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
文件還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漣水縣高傳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未在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補充申報,但應當承擔因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而產生的費用。故此,為保障破產重整程序的順利進行和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同時考慮到盡量減輕逾期申報人的費用成本,經研究決定,管理人將參照人民法院關于財產糾紛案件收費標準收取逾期補充申報債權的審查費用。逾期申報人不按照本辦法繳納相關審查費用的,屬于未依法申報債權的情形,管理人將不作為債權登記,逾期申報人也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