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間,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根據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5號)查明的事實,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為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9年8至2020年6月,泉為科技通過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供應鏈”)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 年度虛增業務收入 556,924,983.89 元、營業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1.40%、 23.36%。 2020年半年度虛增業務收入343,787,557.02元、營業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7%、30.33%。
泉為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
泉為科技時任董事長邵鑒棠、時任總經理黃喜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 條、第5.1.2條的規定,對泉為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泉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國立供應鏈時任總經理李佩歡,是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的規定,對泉為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2.4條、第12.6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十五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邵鑒棠、時任總經理黃喜、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李佩歡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