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批復文件指出,“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萬千瓦風電項目由海原縣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該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地點位于海原縣樹臺鄉、關橋鄉、甘城鄉、李旺鎮、史店鄉、高崖鄉、曹洼鄉、李俊鄉、紅羊鄉、關莊鄉、鄭旗鄉、賈塘鄉、九彩鄉,項目總投資約為365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項目詳情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海原縣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核準“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萬千瓦風電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寧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配套電源規劃建設工作,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現同意建設“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萬千瓦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404-640522-04-01-442680),海原縣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海原縣樹臺鄉、關橋鄉、甘城鄉、李旺鎮、史店鄉、高崖鄉、曹洼鄉、李俊鄉、紅羊鄉、關莊鄉、鄭旗鄉、賈塘鄉、九彩鄉。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約為365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10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17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522202400004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海原縣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