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ST聆達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獨立董事劉黎明、林善浪、何少平共同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見函》, 提出多項督促意見和整改措施,以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切實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三位獨立董事首先督促公司依法配合大連證監局開展整改相關工作,按照大連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全面整改,準確、及時地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其次是強化與改善內控制度。三位獨立董事建議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除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所涉及的內部控制缺陷。同時,聘請專家對公司現有內部控制管理體系進行全面梳理和積極整改,特別是加強資金審批以及對外擔保等關鍵環節的風險防控,完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以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則以及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糾正關聯人資金占用行為。近期,三位獨立董事了解到公司存在關聯人資金占用問題。對此,三位獨立董事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此類行為,并依法依規進行清理和糾正,確保公司的合法合規性。同時提請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整改,確保公司持續、健康運營,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位獨立董事還督促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明圣、聯席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林志煌立即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進行內部控制缺陷整改,同時加強對子公司的管控,按照大連監管局的要求及時、全面整改到位;要求董事長兼總裁王明圣、聯席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林志煌負責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限期收回,以確保整改順利完成,盡最大努力挽回損失,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整改進展,把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報表、內部控制、持續經營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