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申報2024年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明確2024年廣西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擬通過競爭性配置新增建設指標分別為220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
文件要求,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每個集團公司風電、光伏項目獲得的建設指標容量分別不得超過150萬千瓦、30萬千瓦,按項目評分高低進行取舍。申報企業屬于合資公司或聯合體的,按各方股權折算指標容量。
項目需承諾配建一定比例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其中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比例分別為20%、2小時和10%、2小時。
此外,文件還明確了三種不需要進行競爭性配置、也不需要配置儲能的項目類型,一是利用合法合規建設的固定建筑物屋頂和墻面、農業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頂等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二是利用已有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土地以及列入國家或自治區規劃的核電、煤電場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三是符合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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