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靜安區發布《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工作考核辦法》。文件指出,本次考核對象為為《靜安區“十四五”光伏建設推廣實施方案》、《關于落實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任務的通知》中明確任務目標和工作職責的區有關責任部門、街道、鎮。考核周期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各有關責任部門、街道、鎮的光伏建設任務須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網,并保持正常使用。
文件明確,新建項目未完成光伏建設比例的,按照市級對靜安區考核扣分情況予以相應扣分。試點指標考核各責任單位開展整街(鎮)光伏試點、低碳示范光伏試點、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試點、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其他光伏試點項目情況。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街鎮: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可再生能源建設工作要求,有效推動全區光伏建設工作,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我們制定了《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工作考核辦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工作考核辦法》
上海市靜安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代章)
2024年6月13日
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工作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可再生能源建設工作要求,有效推動全區光伏建設工作,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設任務完成率考核實施細則》、《靜安區“十四五”光伏建設推廣實施方案》、《關于落實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任務的通知》,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和周期
考核對象為《靜安區“十四五”光伏建設推廣實施方案》、《關于落實靜安區2024年光伏建設任務的通知》中明確任務目標和工作職責的區有關責任部門、街道、鎮。考核周期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各有關責任部門、街道、鎮的光伏建設任務須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網,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考核指標設置
總量指標考核各責任單位當年度光伏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新建項目未完成光伏建設比例的,按照市級對我區考核扣分情況予以相應扣分。
試點指標考核各責任單位開展整街(鎮)光伏試點、低碳示范光伏試點、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試點、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其他光伏試點項目情況。
三、指標下達
靜安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建設目標,按照市級下達的年度建設任務,綜合考慮各單位光伏開發建設情況,將各年度的光伏開發建設規模指標下達到各責任部門、街道、鎮。各責任部門、街道、鎮要嚴格貫徹落實為基層減負的指示要求,不得隨意將光伏建設規模指標分解下達給居村組織。
四、考核程序
責任部門、街道、鎮每月填報光伏建設進展情況,10月15日前將自查報告及自評分表報靜安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考核標準
1.裝機規模。完成或者超額完成建設任務的,得滿分,超額部分計入下一年度裝機規模;未完成建設任務的,按比例得分。
2.光伏發電量規模。光伏建設完成后需確保正常使用,光伏發電量年等效利用小時超過1100小時的,得滿分;低于1100小時的,按比例得分。光伏發電量規模=“十四五”時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裝機在當年度考核周期發電量/“十四五”時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裝機規模(具體以電力公司數據為準)。
3.試點項目。每完成1個加10分。
4.新建項目光伏落實情況。未完成光伏建設比例的,如市級對我區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數15予以相應扣分。
六、其他
沒有具體建設任務的主管部門,按照《靜安區“十四五”光伏建設推廣實施方案》中明確的部門職責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區機管局牽頭推進全區公共機構光伏建設,除完成本部門建設任務外,還需統籌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的光伏建設。各部門和街鎮考核得分情況納入區委組織部開展的年終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