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服務晶硅光伏企業高質量發展具體措施(第一批)》通知,通知表示,為更好服務我市晶硅光伏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7條具體措施。
其中提到,支持晶硅光伏企業的新能源項目開發,延緩支付本年市、縣兩級相關國有企業服務、土地作價等費用。
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降低晶硅光伏企業融資成本,提高授信額度,延長貸款期限,不得隨意抽貸、斷貸。
推動晶硅光伏產業鏈協同發展,積極為光伏組件企業找訂單、找市場,帶動本地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等。
原文見下:
包頭市服務晶硅光伏企業
高質量發展具體措施(第一批)
為更好服務我市晶硅光伏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爭取電力多邊交易市場支持,積極幫助晶硅光伏企業將可置換部分的電量全額置換,協調發電企業最優回購晶硅光伏企業年度合同電量,持續開展電力交易培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二、優先保障晶硅光伏企業用電需求,爭取最大力度減少或免于多晶硅、單晶硅企業需求側響應,確保企業正常穩定生產。
三、支持晶硅光伏企業的新能源項目開發,延緩支付本市、縣兩級相關國有企業服務、土地作價等費用。
四、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降低晶硅光伏企業融資成本,提高授信額度,延長貸款期限,不得隨意抽貸、斷貸。
五、推動晶硅光伏產業鏈協同發展,積極為光伏組件企業找訂單、找市場,帶動本地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
六、支持晶硅光伏企業設備更新,按照國家、自治區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要求,支持晶硅光伏企業更新升級高技術、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進設備,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支持。
七、建立包聯服務晶硅光伏企業高質量發展機制,強化對接交流,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4年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