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來股份公告稱,擬與浙江浙能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分別在常熟、泰州合作開展儲能電站項目,項目總規模為13.206MW/26.412MWh。主要通過在電價谷值時段充電、峰值時段放電獲取差價的方式實現節能收益。
據悉,為達到削峰填谷、降低用電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州中來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擬分別與浙江浙能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能服”)簽署《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合同》,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合作儲能電站項目,合作項目分別位于常熟、泰州。
其中常熟基地的規劃裝機規模為5.022MW/10.044MWh,泰州基地的項目規劃裝機規模為 8.184MW/16.368MWh,具體裝機以浙能能服專業設計結果為準。中來股份及泰州中來光電負責提供儲能電站安裝場地和為儲能電站充電的電網電源,浙能能服負責儲能電站項目的投資、建設及合作期內儲能電站的運營,項目建成后公司及泰州中來光電分別與浙能能服按一定比例分配節能收益,項目運營期為項目并網之日起10年。 經初步測算,兩個儲能電站項目在10年運營期內預計可產生總節能收益約8100萬元(具體金額以儲能電站實際充放電量并結合充放電時電價情況而定)。
在10年合作期內,浙能能服投資購置的與儲能電站相關的設備資產的產權歸浙能能服所有,合作期滿后,儲能電站相關資產全部無償移交給公司和子公司泰州中來光電。
浙能能服與公司/泰州中來光電按90%:10%比例分享相應儲能電站節能收益。如項目取得需求側響應收益,由雙方按50%:50%分享;如項目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取得收益,由雙方按20%:80%分享。運營期內,中來股份及泰州中來光電按約定分別向浙能能服支付節能收益。 如儲能電站后續取得國家或地方給予的政策性補貼,由中來股份/泰州中來光電100%享有。